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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116-2012
危险品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2116
2012
危险品
物流
服务质量
规范
ICS 01.040.03 A 00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DB37/T 21162012危险品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危险品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Specific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logistics service and quality 2012-04-17 发布 2012-05-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DB37/T 2116-2012 I 目 次 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危险品物流企业基本要求.35 危险品物流设施设备要求.36 危险品包装.47 危险品物流作业规范.48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59 风险控制.5DB37/T 2116-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中国海洋大学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电生、杨明、龚成洁、李娟、刘丽梅、杨扬、苏冠群。DB37/T 21162012 1 危险品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物流企业基本要求、危险品物流设施设备要求、危险品的包装、危险品物流作业规范、服务质量评价指标、风险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危险品运输和仓储服务的物流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191-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 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9160-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GB/T 19680-2005 物流企业分类及评估指标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3.2 危险品运输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承运人使用危险品特种车辆全程监管下的一地到另一地的安全的货物运输过程。DB37/T 21162012 2 3.3 危险品仓储 dangerous goods storage 取得危险品仓储资质的企业在特定的场所储存危险品的行为。3.4 托运人 shipper 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制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GB 18354-2006,3.1 3.5 承运人 carrier 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GB 18534-2006,3.2 3.6 收货人 receiver 承运人按照货物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当事人。3.7 危险品标志 Dangerous mark 表示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危险程度的标志。提醒民众和工作人员在运输、储存、保管、搬运等活动中引起注意。3.8 押运 escort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为保证货物运输过程安全而进行的随同监督、照管。3.9 包装 packaging 为保障运输、储存安全根据危险货物性质、特点,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和采取的防护技术。3.10 回单 receipt 收货人在完成货物运输交付后,在托运人提供的签收单据上按约定的要求签字,并由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返还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3.11 代收货款 collection of trade charges DB37/T 21162012 3 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承运人在完成货物运输、讲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前,按照运单提示向收货人收取约定数额的货款,并由承运人在与托运人约定的时间内返还给托运人的一中货款结算方式。4 危险品物流企业基本要求 4.1 依据 GB/T 19680-2005,提供危险品物流服务的企业应为经国家批准并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物流企业,宜经认定达到 AAA 级及以上等级。4.2 应具有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备。4.3 应具有可靠的计算机网络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可为客户提供快速、准确、高效、及时的危险品仓储物流服务和技术支持。4.4 应具备完善的危险品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流程与操作规范。5 危险品物流设施设备要求 5.1 运输车辆要求 5.1.1 运输车辆应按照 GB 13392 要求悬挂标志,技术性能应符合 GB 18565 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 GB 1589 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 JT/T 198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5.1.2 应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宜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5.1.3 应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5.1.4 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宜超过 20 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宜超过 10 立方米。5.1.5 不应使用除罐式集装箱之外的其他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5.1.6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宜超过 10 吨。5.1.7 倾卸式车辆只可用于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5.1.8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 GB150、GB 18564 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5.1.9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 JT 617 规定的技术要求。5.1.10 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 I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1.11 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及危险品容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使用。5.2 仓储设施要求 5.2.1 危险品仓库在布局上应该严格按照 GB 50016-2006。应设置防火安全距离,其中:a)大中型甲类仓库和大型乙类仓库与临近居民点和公共设施应保持间距大于 160m,与企业、铁路干线间距应大于 100m,与公路间距应大于 60m。b)在库区内,库房间防火间距应根据货物特性取 2040m,小型仓库的防火间距在 1640m,易燃物品最好储存在地势较低的部位,桶装易燃液体应存放在库房内。c)对于危险品的储存罐的布置可参考有关油品储存的要求。5.2.2 危险品仓库需根据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和发生危害的性质,采用妥善的建筑形式,并取得相应的许可。5.2.3 建筑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仓库和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消防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5.2.4 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符合 GB 60016-2006 的有关规定。5.2.5 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DB37/T 21162012 4 5.2.6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应安装避雷设备。5.2.7 贮存危险品的建筑应安装通风设备,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道、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分隔。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不应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6 危险品的包装 6.1 危险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0-2009 的要求。6.2 危险品包装宜选用包装容器并符合相关标准,如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应符合 GB 18191-2008、GB 19160-2008 的要求。6.3 危险品运输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12463-2009。6.4 危险品包装应经过规定的性能试验并且具有检验标志。6.5 包装应使用与危险品不相忌的材料,按包装容器所注明的使用类别盛装危险品。7 危险品物流作业规范 7.1 装卸 7.1.1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卸机具应具有防爆性能,并能防止由于装卸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7.1.2 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严禁倒放、卧装(钢瓶等特殊容器除外)。7.2 运输 7.2.1 汽车危险品运输符合 JT 617、JT 618 的要求。7.2.2 危险品货物运输应预先设计明确路线,司机按预定路线严格执行。需中转的,中转线路应合理。7.2.3 危险品在运过程中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7.2.4 危险品在中转时,应由押运员认真填写有关中转单据,保证货物中转准确性。7.2.5 危险品货物在中转时如发现异常,承运人和押运人应将异常情况记录于运单和中转单上,并及时通知托运人。7.2.6 承运人应在约定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并在危险品货物送达目的地在其承诺时限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指示将货物交给收货人。7.2.7 若发现危险品货物出现异常,承运人应与收货人共同编制危险品货运事故记录并签字确认,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责任。7.3 仓储 7.3.1 应根据 GB/T 6944-2005、GB/T 12268-2005 确定的危险品分类、及危险品包装容器类型、贮存方式等安排仓储,符合以下条件: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应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b)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c)爆炸物品不应与其他类物品同贮。d)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应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f)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不应接近酸类物质。g)腐蚀性物品,包装应严密,不应与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DB37/T 21162012 5 7.3.2 危险品贮存可参考 GB 15603-1995。7.3.3 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等。7.3.4 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7.3.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7.3.6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