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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540-2020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
1540
2020
食用
农产品
集中
交易市场
运营
管理
指南
试行
ICS 03.100 A 1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15402020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Guide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EAPs)2020-03-05 发布 2020-03-05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540-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开办者与销售者责任.3 5 从业人员管理.4 6 设施设备管理.4 7 经营管理.6 8 环境卫生管理.9 9 应急管理.10 10 内审自查与持续改进.11 参考文献.12 DB42/T 154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食品安全质检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洪波、张天宝、廖洪波、邹翔、吴秀媛、赵尔烈、徐术坤、阮征、温周瑞、朱兆泉、范传刚。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以及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咨询或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或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7710317,027-88224152 电子邮箱: DB42/T 1540-2020 1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与销售者责任、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内审自查与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运营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T 29372 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1721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 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 38209 公共安全 演练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JF 1729 农残快速检测仪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1540-2020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EAPs)通过种植、养殖(屠宰)、采收、捕捞等农业活动产生,未经加工或经初加工,供人食用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注:改写GB/T 29372-2012,定义3.1。3.2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centralized trading markets for EAPs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注:以下简称“市场”。3.3 开办者 initiator 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风险防控、日常管理和市场秩序维护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4 销售者 seller 在市场从事食用农产品现货销售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3.5 一票通 all-in-one statement 一种格式统一的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的票据。注:通常是上面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的销售凭证。3.6 危害 hazard 农产品销售现场存在或潜在的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3.7 病媒生物 vector 能通过生物和(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注: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白蛉、虱、蠓、蚋、蜱、螨等,及啮齿动物的鼠类。GB/T 31721-2015,定义2.1.1 3.8 公众安全 public safety DB42/T 1540-2020 3 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不受威胁和伤害的状态,包括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3.9 公众安全风险 public safety risks 因食品安全、传染病、消防、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管控不当产生的危害对公众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性。3.10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s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GB/T 34330-2017,定义3.1 4 开办者与销售者责任 4.1 开办者 4.1.1 根据市场规模、业态类型和产品种类,合理布局、划行归市、功能分区、设立摊位,提供满足食品安全经营要求的环境和条件,维护市场设施设备完好与安全,确保市场正常运营。4.1.2 作为守法诚信经营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宜设置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行政办公、信息监测、防疫保洁、物业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1.3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消费投诉、卫生、计量、安全、设施设备维修等基本管理制度;应建立进销货、产品溯源、食用农产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计量器具检定记录等台帐。4.1.4 与销售者签订场地租赁、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推行“一票通”,设立公平交易秤。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制止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市场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4.1.5 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按规定对市场主要食用农产品和高风险项目进行入场检测或抽样检测,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4.1.6 在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内销售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市场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及保洁人员信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销售者违法违章记录等。4.1.7 对销售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文明安全经商意识和能力。4.1.8 建立由最高管理者负责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发现风险,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接到相关部门的风险信息通报后,立即开展场内自查和防范;当发生区域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和防控工作。4.1.9 承担市场“门前三包”职责,编制投诉公示、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和创建达标活动。DB42/T 1540-2020 4 4.1.10 通过日常性的自查和定期评价,持续提升市场的运营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持续不断地对市场运营管理模式进行数字化改进,逐步提高数字化管理能力。4.2 销售者 4.2.1 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适应的许可资质、销售和贮存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4.2.2 按相关要求向开办者如实提供入场信息报告。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4.2.3 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和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营过程遵守良好操作规范,做好个人卫生与安全防护;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安全风险,按规定停止销售,并在第一时间向开办者授权的内设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4.2.4 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统一使用“一票通”,做好查验记录,并按要求保存相关凭证;不应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不应超经营范围销售产品。4.2.5 使用满足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工具、容器和方法,对产品进行贮藏和运输。4.2.6 亮照经营、持证上岗、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产品价格;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4.2.7 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和监管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问题重现,持续改进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5 从业人员管理 5.1 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信息监测人员、防疫保洁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产品销售人员等。5.2 从业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在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后上岗。5.3 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内各项制度规定,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培训应留有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范、应急自救。5.4 从业人员应向市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血型、健康状况、学历、职业证书等,促进从业人员数据库建立与更新。5.5 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31621 的规定。5.6 负责销售的从业人员如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5.7 负责熟食、生鲜畜禽肉类销售的从业人员应佩戴干净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得佩戴首饰、喷洒香水、涂抹指甲,上岗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5.8 负责食品加工、现制现售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卫生和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风险。6 设施设备管理 6.1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 6.1.1 市场应建立卫生消毒间,并配有消杀装置和高压冲洗装置,由专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6.1.2 市场应按国家和地方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如:垃圾桶)和垃圾暂存设施(如:中转密闭间),并对符合 GB 34330 范围界定的固体废物,应进行集中管理。DB42/T 1540-2020 5 6.1.3 市场涉及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6.1.4 宜采用雨污分流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系统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6.1.5 批发市场应按照 GB/T 17217 水冲式公共厕所二类以上标准要求,配置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零售市场可利用社会资源配置公共厕所。6.2 经营设施设备 6.2.1 市场应确保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6.2.2 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供氧等设施设备。水产摊位前应设置带格栅的盖板沟,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和水封措施。6.2.3 从事生鲜肉品交易的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生鲜肉品摊位应配备分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