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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661-2020 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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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661-2020 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3661 2020 规模化 猪场 非洲 猪瘟 生物 安全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6612020 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 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biosafe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frican Swine Fever in scaled pig farms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8-03 发布 2020-09-03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661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望江县畜牧兽医局、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合肥市野生动物园、望江县长岭镇兽医站、肥东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占松鹤、潘孝成、赵家喜、陈贤革、易刚、王立、朱良强、刘华、周迎春、陈曦、方末昌、郭长进、方海、王根红、杨德康。DB34/T 36612020 1 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中选址与布局、防疫设施、投入品管理、生产管理、人员、车辆及器具管理、环境控制、消毒药品、消毒方法和污物处理等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及年出栏商品猪 500 头以上规模化猪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5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农业农村部农牧发202021号 3 选址与布局 3.1 新建猪场 3.1.1 选择非禁养区,远离交通要道、城镇、集贸市场和饮用水源地,避开村庄,有充足的饮用水源,宜有一定的天然屏障。3.1.2 周围 3 km5 km 内没有其它猪场、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和垃圾处理场。3.1.3 猪场内要严格分区,设立办公区、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贮存加工区、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或收集暂存设施,各区应有效隔离。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和装猪台距离生产区间隔至少 50 m。3.1.4 场区净道污道要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禁止净区道路和污区道路交叉,死猪和粪污处理遵循单向流动原则。3.1.5 安装智能管理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猪场活动状态,减少人员在猪场流动。3.2 现有猪场改选造 3.2.1 自繁自养的规模化猪场要做到种猪舍和商品猪舍相对隔离,种猪场生产区由内至外依次划分为种猪区、保育区、生长区和待售区。3.2.2 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要相对独立,办公区与生产区之间要设置生物安全隔离区。4 防疫设施 4.1 防护设施 DB34/T 36612020 2 4.1.1 猪场应建有实体围墙,或依托天然屏障等与外界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及其它动物进入场区。4.1.2 门口设置明显的“养殖重地,限制入内”标牌。4.1.3 猪舍、仓库等建筑物设有防蚊蝇窗纱、防鸟网、防鼠碎石带等。4.1.4 猪场周围应设置防洪沟,利于雨水排出。4.2 消毒设施 4.2.1 场区门口要设立车辆消毒池和人员入场消毒通道。4.2.2 消毒池长度应为进出运输车辆车轮周长的 2 倍以上,深度 30 cm,宽度与大门宽度相同,消毒池上方建立遮雨篷。4.2.3 猪场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更衣室和沐浴室,进入生产区,应进行严格的沐浴、更衣、消毒,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4.2.4 应在离猪场 3 Km 处设有消毒站点,应对进入场区车辆进行严格消毒。4.2.5 猪场应配套高压水枪、喷雾、火焰消毒等设备。4.2.6 每栋猪舍入口须设有消毒池、消毒垫和更衣室。4.3 兽医室 4.3.1 兽医室应建在下风口,并与生产区有效隔离,相关人员和物品未经严格消毒不能进入或往返于生产区。4.3.2 能满足器械消毒、药品配备、高压灭菌、采样和血清分离等工作需要。4.3.3 病死猪剖检应设置独立工作间,具有消毒、处理剖检后尸体和污水污染物的设施。4.4 装猪台 4.4.1 装猪平台应设置在猪场生产区下风口,装猪台与猪舍建立赶猪通道。装猪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地面应硬化。4.4.2 应配备专用生猪转运车辆。4.5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5.1 不具备病死猪集中统一处理条件的猪场,应配备焚尸炉、高温化制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4.5.2 无害化处理设施应设置在猪场生产区下风口。4.5.3 粪污处理应实行干湿分离,有固定的干粪发酵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4.5.4 配有沼气池、污水处理池等相应的污水环保处理设施。5 投入品管理 5.1 饲料管理 5.1.1 外购饲料应是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不使用被污染、变质饲料,宜使用全价颗粒料。进场饲料每批次要进行熏蒸消毒。5.1.2 使用含肉骨粉、血粉、血浆蛋白粉、膜蛋白粉等动物源性饲料时,应确认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5.1.3 严禁使用泔水喂猪。DB34/T 36612020 3 5.2 用水管理 5.2.1 猪场用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查水质质量,防止猪场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5.2.2 猪场在使用场区周边水源时,要定期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5.3 兽药管理 5.3.1 猪场应使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5.3.2 使用前必须经过外包装消毒处理,并做好详细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记录等。6 生产管理 6.1 生猪引进管理 6.1.1 引进种猪和引进仔猪,应遵守检疫隔离制度。6.1.2 新引进的种猪必须隔离饲养 3045 天、育肥猪仔猪应隔离饲养 14 天后,经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方可再混群饲养。6.1.3 采取人工授精的猪场,在进行人工授精前对每批精液进行取样检测,确保不含非洲猪瘟等病原。6.2 饲养管理 6.2.1 宜实行“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6.2.2 种猪场要有配种、怀孕、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转群、销售记录和档案。6.2.3 安排专人定期对猪场生物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巡查。6.2.4 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实用的免疫管理制度和免疫程序,建立疫情报告和规范诊疗用药制度,保存用药记录,并实行半年度动物防疫报告。6.2.5 制定非洲猪瘟等主要猪病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对猪群和猪场环境进行采样检测,有条件的种猪场要开展疫病净化。6.2.6 建立非洲猪瘟处置方案,参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第二版)。7 人员、车辆及器具管理 7.1 人员管理 7.1.1 猪场要制定详细的预防非洲猪瘟生物安全培训计划,明确非洲猪瘟生物安全负责人,对猪场所有人员开展生物安全培训。7.1.2 场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入场(包括兽药和饲料销售人员、生猪贩运和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及电工和维修人员等),确因需要,必须严格消毒,经猪场生物安全负责人授权许可后,方可进入,并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7.1.3 本场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猪场,入场前在场区入口消毒达到规定时间,进入生产区必须彻底淋浴后换上猪场内部清洗消毒的衣物鞋帽方可进入。7.1.4 与泔水接触的食堂工作人员以及与其它养猪场、屠宰场、集贸市场人员接触的相关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7.2 车辆管理 7.2.1 所有运输车辆应该在每次运输完成后立即清洗消毒。DB34/T 36612020 4 7.2.2 根据场内、场外分离的原则,建立至少两个独立的清洗消毒站点:场内洗消站点设在猪场周边,专用于本场猪只转运车辆、饲料运输车辆和本场员工车辆消毒;外部洗消站点离场至少保持 3 km,专用于外部饲料、猪只运输车辆以及场外人员车辆消毒。7.2.3 猪场内车辆应遵循从净区到污区单向流动原则,严禁外部运输猪只和饲料运输车辆进入猪场 3 km 范围。7.3 器具管理 7.3.1 禁止猪场内部各幢猪舍之间饲料、饲养工具、粪污处理和尸体处置设施设备等物品共用。7.3.2 医疗器械、兽药、疫苗等物品在一幢猪舍使用后,严格禁止用于其它猪舍,确需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消毒。7.3.3 注射疫苗和兽药时,要做到一头猪一个针头,严禁一个针头打到底。8 环境控制 8.1 场外环境 8.1.1 猪场应将周围 3 km 范围内养猪场户纳入本场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防控措施,构建有效的生物安全屏障,净化养殖场周围 3 km 范围内养殖环境。8.1.2 山区猪场应扩大周边防护范围,宜设立栅栏,避免野猪交叉感染。8.2 场内环境 8.2.1 场内禁止饲养猫、狗、禽等其它动物。8.2.2 定期清除猪场内杂草,消除虫蜱滋生环境,制定并实施场内灭鼠措施。9 消毒药品和消毒方法 9.1 消毒药品 9.1.1 用于建筑物、路墙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可以选用氢氧化钠溶液(烧碱)、生石灰、氯化物(三氯异氰尿酸)、酚化合物(农可福或菌疫灭)、复方戊二醛、酸制剂(过氧乙酸)等。9.1.2 用于带猪消毒可选用复方戊二醛或酸制剂。9.1.3 用于人员洗手消毒可选用柠檬酸、酒精、碘化物、过氧化物类消毒剂(0.5新过氧化氢溶液)、季铵盐类消毒剂(0.5新洁尔灭)等。9.2 人员消毒 9.2.1 进入场区消毒:到场后通知门卫登记,通过入场消毒房,脱除外套进行雾化消毒,达到规定时间,再更换场内消毒衣服和鞋帽进入场区。9.2.2 进生产区消毒:进入生产区进进行彻底沐浴消毒,更换生产区已消毒工作服和鞋帽,通过喷雾消毒通道和踩踏 35烧碱溶液的消毒池,再洗手消毒进入生产区。9.2.3 进生产单元消毒:进入生产单元前,踩踏 35烧碱溶液的消毒桶,洗手消毒,更换生产线工作服和鞋帽,进入生产线。并设置沐浴消毒。9.3 车辆消毒 DB34/T 36612020 5 9.3.1 车辆进入场区至少进行 2 次消毒,在离场区 3 Km 的消毒站点进行第一次消毒,去除车上所有垫料、粪便、轮胎上泥土和其他杂物,用碱性洗涤剂或酸性洗涤剂均匀喷洒至车辆表面,浸泡 30 分钟后,用高压热水冲洗车辆表面,晾干,再用复方戊二醛或酚化合物进行喷雾消毒,晾干,再在距离场区1 Km 范围。9.3.2 重复第一次消毒。9.3.3 经过场区消毒池方可进入场区。9.3.4 车辆消毒池消毒剂选择烧碱,每周更换 3 次,有雨水流入每天更换一次。9.4 物品消毒 9.4.1 本场人员进场时,所有随身物品须经臭氧和过氧乙酸熏蒸消毒 8 小时以上,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须双氧水擦拭消毒。9.4.2 食品和易耗品须经臭氧熏蒸消毒不少于 30 分钟,场外带进场区的蔬菜等须经高锰酸钾或洗洁清等洗涤消毒。9.4.3 猪场购进的饲料入库后要用过氧乙酸或戊二醛密闭熏蒸不少于 2 小时后进入生产区使用。9.4.4 生物制品除去外包装,保留最后小包装,采用 75酒精擦拭彻底消毒后进场。9.4.5 猪场使用的垫料或沙子等物资放置时间至少是 30 天,否则禁止使用。9.4.6 采购的日常用具(配种、助产用具以及免疫接种的器材,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用具)在使用前后进行清洗和高温高压消毒。9.5 环境消毒 9.5.1 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猪场环境大消毒(避开阴雨潮湿天气),对场区路面和建筑物内通道进行清扫,清除杂物,然后用 3烧碱加生石灰混合泼洒消毒,场区大门外 200 m 范围用过氧乙酸、碱类或戊二醛喷洒消毒。9.5.2 猪舍内猪群转出后,要及时对空栏进行清扫、清洗和消毒,先用 35烧碱溶液浸泡栏舍地面和墙面,然后用添加清洁剂的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后,再用消毒液进行两次消毒,最后用过氧乙酸或福尔马林熏蒸消毒。9.5.3 装猪台使用完毕,应清理地面猪粪,然后用流动的清水全方位冲洗干净,晾干后,用碱类、戊二醛类等消毒药喷洒消毒。9.5.4 井窖、明沟、灌木丛每周用杀虫剂喷洒杀灭蚊蝇和蜱虫等。10 污物处理 10.1 病死猪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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