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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41.5-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5部分工业企业
2241.5
2020
肺炎
疫情
技术
指南
部分
工业企业
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2241.5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5 部分:工业企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5:Industrial enterprise 2020-02-28 发布 2020-02-2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41.52020 I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10个部分:第 1 部分:公共场所;第 2 部分:学校;第 3 部分:医疗机构;第 4 部分:农贸市场;第 5 部分:工业企业;第 6 部分:社区;第 7 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第 8 部分:公共厕所;第 9 部分:养老机构;第 10 部分:防控人员。本部分为 DB33/T 2241 的第 5 部分。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传化化学集团、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温岭市亿联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丽水市质量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桢、蒋建平、陈直平、陈璋、陈恩富、葛雁、龚震宇、吕晓思、潘金仁、万娟秀、周波、曹伟、朱东锋、张小英、沈国康、施茜蓝、赵佳杰。DB33/T 2241.52020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5 部分:工业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保障、场所物资、人员管控、生产运营、疫情处置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T 19146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 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4855 洗手液 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DB33/T 2242 传染病防控 人员健康码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24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组织保障 4.1 应在相应政府部门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地方疾控中心的监督和技术指导。4.2 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计划部署和疫情报告,各区域、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宜分设专业工作小组,可包括:DB33/T 2241.52020 2 a)员工回流统计组:负责回流返工人数和人员变动的相关工作;b)每日诊断隔离组:负责每日员工体温监测和隔离诊断相关工作;c)厂区宿舍消毒组:负责环境保洁和消毒杀菌等相关工作;d)疫情宣传辅导组:负责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护知识及信息的宣传与员工心理安抚工作;e)防护用品筹备组: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分发工作;f)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餐饮等生活物质采购、管理和分发等工作。4.3 应建立并执行本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值班制度、健康筛查制度、疫情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疫情控制和隔离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防护物资管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等。5 场所物资 5.1 场所设置 5.1.1 厂区应实施闭环管理,尽量减少出入口数量,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测温点,有条件的,宜安排人员做好进出车辆防疫检查和消毒杀菌工作。5.1.2 应设置临时隔离室。临时隔离室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远离公共通道、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b)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消毒杀菌;c)配置医用口罩、医用红外温度计等卫生物品;d)隔离点垃圾单独存放、专门处理。5.1.3 涉及外来人员往来的,应设置外来人员专门接待室。5.2 物资配备 5.2.1 应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包括医用口罩、医用红外体温计和消毒药剂等,选用要求如下:a)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符合 YY/T 0969 的要求;医用防护口罩符合 GB 19083 的要求;医用外科口罩符合 YY 0469 的要求;b)护目镜符合 GB 14866 的要求;c)红外体温计符合 GB/T 21417 规定的安全要求及最大允许误差;红外体表温度快速筛选仪符合GB/T 19146 的要求。d)乙醇消毒剂符合 GB/T 26373 要求,含氯消毒剂符合 GB/T 36758 要求,季铵盐类消毒剂符合GB/T 26369 要求,速干手消毒剂符合 GB 27950 要求;e)洗手液符合 GB/T 34855 要求;f)防护服符合 GB 19082 的要求。5.2.2 应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管理、存贮及配发,并设立专门区域存放。建立防疫物资台账,每天统计库存量,核查有效期,及时采购补充防护物资。5.3 卫生整治 5.3.1 应对各区域进行消毒和杀菌处理,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隔离区等,完成后在相关区域明示消杀情况,并填写消毒杀菌记录。对食堂、厂区、车间、办公用房、宿舍、电梯、卫生间等公共活动场所(含地面、桌面)每日进行有效消毒一次以上,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应分开,避免混用,尽量使用喷雾消毒。重点区域防控要点可参考附录 A。DB33/T 2241.52020 3 5.3.2 工作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人均新风量应当不小于 30 m3/h。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加强空调系统管理,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采用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5.3.3 企业车辆每日进行有效消毒,保持通风换气。5.3.4 应承担病媒生物防治主体责任,保证场所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做到地面硬化,沟渠疏通,坑洼地面填平,墙洞地缝堵抹,下水道和沟渠面密闭,下水道口安装防鼠设施;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应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防蚊和防蟑设施;企业内及周边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饵站(屋)。5.3.5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每个月检查一次毒饵站,清除发霉变质的饵料,补充新饵料,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企业内积水,减少蚊虫孳生;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购买专业卫生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服务,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5.3.6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保持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5.3.7 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5.3.8 应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垃圾运输车等应密闭存放、运输,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6 人员管控 6.1 在岗人员 6.1.1 应尽量减少员工对外接触,取消非必要的出差、出行。6.1.2 应减少员工相互接触,要求人员之间接触警示区距离为 1 米,宜使用电讯设备设施和目标看板,进行业务沟通。6.1.3 员工在多人办公场所或作业场所时,应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个人防护要点参见附录 B。6.1.4 多人操作、共用的设备、工作台、办公物品,应对人员接触较多的物品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人员,可佩戴手套进行操作。6.1.5 工作期间保持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洗手,不应用手直接触摸口鼻眼,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6.2 返岗人员 6.2.1 疫情持续严重时,应安排未返岗员工居家办公,并与回流统计组保持联系和沟通。6.2.2 疫情趋向好转时,拟定计划返岗人员名单,全面了解员工及其家人/同住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周边有无确诊、疑似病例或被隔离的情况(一般指所在村或小区,或周边 1 km 以内)、近期生活旅行轨迹记录、发热病人密切接触情况及“人员健康码”状态等,每日督促员工做好健康表登记。6.2.3 返岗员工应为非居家观察的人员或已经解除居家观察及隔离的人员,且符合当地政府管控规定。6.2.4 重点疫区员工,不宜返岗,对于尚未返程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6.2.5 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员工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口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6.2.6 对即将上岗员工应做好防控知识教育培训。6.3 外来人员 DB33/T 2241.52020 4 6.3.1 不宜接待外来人员面谈。6.3.2 外来人员应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排查后方可进入。6.3.3 外来人员接待应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在专门接待室接待,不应随意走动。6.3.4 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均应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有握手、拥抱等肢体接触。6.4 人员出入管理 6.4.1 每日进出厂区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要求员工出示“人员健康码”,状态为“绿码”方可进入;b)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立即向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告;c)做好进出人员与体温等相关信息登记。6.4.2 每名员工每天体温测量不少于二次。上班下班高峰,宜设置多个测温点,做好人群疏散,避免交叉感染。6.4.3 进出厂人员应按附录 C 的要求正确佩戴口罩。7 生产运营 7.1 会议管理 疫情期间,宜不开会、少开会、开短会,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如必须现场集中开会,应符合以下要求:a)选择可开窗通风的会议室,会议期间保持通风良好;a)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均应洗手消毒,人员之间应保持 1 m 以上的距离;b)会议期间使用自己的水杯,若有外单位参会人员宜使用瓶装水;c)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应进行消毒。7.2 就餐管理 应组织员工在厂内就餐,食堂设置饭菜隔离保护屏障窗口,专人负责打饭菜。延长员工就餐时间,实行错时分餐制,有条件的可提前打包避免接触,不采取桌餐,就餐相隔 1 m 以上,禁止一切聚餐。7.3 宿舍管理 7.3.1 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宜减少员工外出,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7.3.2 对在外租住的员工,要求员工及其家庭不可串门、聚会、聚餐,减少员工与社会人员接触。7.4 物流快递管理 7.4.1 物流、快递交接宜设置在厂区入口处,应尽量避免人员间直接接触和近距离接触。7.4.2 来自重点疫区的快递包裹、信件等应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杀菌处理,来自其他地区的宜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杀菌处理。7.5 信息记录 7.5.1 应记录以下的信息内容:a)人员变动情况和员工定期体温测试记录;b)各区域清洁、消毒杀菌记录;DB33/T 2241.52020 5 c)外来人员到访记录;d)防疫物资盘点记录。7.5.2 实行“一日一报告”,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员工体温测量、消毒杀菌情况等。7.6 宣传辅导 7.6.1 完善企业人文关怀,开展员工心理疏导、辅导,消除恐慌情绪。7.6.2 定期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7.7 检查督查 应落实专人对复工方案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取核实体温测量及消毒杀菌情况。及时对复工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置。8 疫情处置 8.1 发现 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为其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