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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338-2021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䱻属赤眼鳟
2338
2021
淡水
生物
增殖
技术规范
19579
属赤眼鳟
ICS 65.150 CCS B 5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382021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属赤眼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tock enhancement of freshwater species Hemibarbus spp.and Barbel chub 2021-05-06 发布 2021-06-06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338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金满水产苗种场、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丽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凯、吴燕琴、黄富友、毛伟华、陆君、谢楠、冯晓宇、梅金满。DB33/T 23382021 1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属赤眼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属(Hemibarbus spp.,包括唇Hemibarbus labeo、花H.maculatus)和赤眼鳟(Squaliobarbus curriculus)增殖放流的放流水域、苗种质量要求、苗种投放、标记放流、效果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属和赤眼鳟的增殖放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8654.3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 第3部分:性状测定 GB/T 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54.3、GB/T 22213和SC/T 94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放流水域 唇宜选择干流河流上游或支流中下游的大溪,花宜选择干流或支流中下游的大溪或内河湖泊,水体底栖生物饵料丰富的水域;赤眼鳟宜选择河流中下游或水库、湖泊,水体富含藻类、水草、底栖软体动物和水生昆虫等饵料生物的水域。5 苗种质量要求 5.1 苗种来源 放流苗种应是属、赤眼鳟的原种或繁殖后代,人工繁殖的放流苗种应由具备属、赤眼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提供。5.2 规格 小规格苗种全长3.0 cm,大规格苗种全长8.0 cm。宜选择放流大规格苗种。规格按GB/T 18654.3描述的方法测定。DB33/T 23382021 2 5.3 质量要求 5.3.1 感观质量 体形、体色正常,鳍条、鳞被完整,体表光洁,规格整齐,活泼健康,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5.3.2 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等可数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 可数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90 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总和 5 5.3.3 疫病 放流苗种经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检疫合格,出具相应检疫报告。5.3.4 药物残留 苗种供应单位应于苗种放流前,向有资质的机构(单位)申请苗种药残检测,出具药残检测报告。渔药残留符合SC/T 1132的规定。6 苗种投放 6.1 时间 小规格苗种放流宜选择在5月6月,晴天进行;大规格苗种宜选择在11月翌年2月,避开大风、雨雪及严重冰冻等恶劣天气。6.2 包装和运输 小规格苗种宜选择双层塑料氧气袋充氧运输,1500尾/袋2500尾/袋(包装袋规格:40 cm40 cm60 cm),运输时间以5小时内为宜;大规格苗种宜选择活水车充氧运输,每立方米水体不超过8000尾为宜,运输时间以6小时内为宜。夏季高温季节运输应采取降温包装、遮荫等措施。6.3 计数 根据苗种规格、装苗器具的体积和数量选择抽样数量法或抽样重量法,按SC/T 9401描述的方法计数。计数时应避免不同规格苗种的上下分层,随机抽取3批以上样品进行计数。计算单位重量(kg)苗种数量时,小规格鱼种抽样重量(精确1 g)该放流批次总重量的0.05%,大规格苗种抽样重量(精确5 g)该放流批次总重量的0.2%。每批次取样小规格苗种1 kg,大规格苗种5 kg。6.4 放流方法 运输水温与放流水域水温的温差2 以内进行放流。放流时,应将苗种贴近水面缓慢放入水中,大规格苗种也可采用滑道,不应抛洒或高空倾倒。6.5 记录 DB33/T 23382021 3 放流后应填写增殖放流监督表(见附录A)。7 标记放流 7.1 标记物选择 宜选用可视荧光标记;选择其他标记物时,标记物应对属、赤眼鳟无害,且标记后易于观察或检测。7.2 标记部位 可视荧光标记宜标记在眼眶旁侧表皮下或头部上方表皮下;选择其他标记物时,宜选择标记后易于观察或检测的部位。7.3 回收 实施标记放流后,应在渔民、游钓人群中广泛宣传,及时回收并填写标记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见附录B)。8 效果评价 按SC/T 9401的规定执行。9 技术模式图 淡水生物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见附录C。DB33/T 23382021 4 附 录 A(资料性)增殖放流监督表 增殖放流情况监督表见表A.1。表 A.1 增殖放流监督表 一、放流合同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承担单位 供苗单位 资金来源 资金数量 放流种类 放流数量 苗种规格 放流地点 二、放流验收(监督人员填写)放流种类 放流数量 其中 捐赠数量 苗种规格 是否已按要求拍摄影像资料(监督人员填写):是 否 监督人员(签字):供苗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实施单位(盖章)年 月 日 DB33/T 23382021 5 附 录 B(资料性)标记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标记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见表B.1。表 B.1 标记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品种:序号 捕捞人 捕捞水域 捕捞时间 捕捞方式 全长(cm)体长(cm)体重(g)标记 1 2 3 4 5 DB33/T 23382021 6 附 录 C(资料性)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见图C.1。放流水域 苗种质量 检验 运输 计数 放流 标记放流 效果评价 唇宜选择干流河流上游或支流中下游的大溪,花宜选择干流或支流中下游的大溪或内河湖泊,水体底栖生物饵料丰富的水域;赤眼鳟宜选择河流中下游或水库、湖泊,水体富含藻类、水草、底栖软体动物和水生昆虫等饵料生物的水域。放流苗种应是属、赤眼鳟的原种或繁殖后代,人工繁殖的放流苗种应由具备属、赤眼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提供。小规格苗种全长3.0 cm,大规格苗种全长8.0 cm。宜选择放流大规格苗种。规格合格率90%,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总和5%。放流苗种经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检疫合格,出具相应检疫报告。苗种供应单位应于苗种放流前,向有资质的机构(单位)申请苗种药残检测,出具药残检测报告。小规格苗种宜选择双层塑料氧气袋充氧运输,1500尾/袋2500尾/袋(包装袋规格:40 cm40 cm60 cm),运输时间以5小时内为宜;大规格苗种宜选择活水车充氧运输,每立方米水体不超过8000尾为宜,运输时间以6小时内为宜。根据苗种规格、装苗器具的体积和数量选择抽样数量法或抽样重量法,按SC/T 9401描述的方法计数。计数时应避免不同规格苗种的上下分层,随机抽取3批以上样品进行计数。运输水温与放流水域水温的温差2 以内进行放流。放流时,应将苗种贴近水面缓慢放入水中,大规格苗种也可采用滑道,不应抛洒或“高空”倾倒。宜选用可视荧光标记;选择其他标记物时,标记物应对属、赤眼鳟无害,且标记后易于观察或检测。可视荧光标记宜标记在眼眶旁侧表皮下或头部上方表皮下;选择其他标记物时,宜选择标记后易于观察或检测的部位。根据回捕、调查、走访等情况,对放流标记鱼的活动范围、生长情况、资源状况进行评估,对属、赤眼鳟的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评价。按SC/T 9401的规定执行。图 C.1 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