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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679-2019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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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679-2019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679 2019 安徽省 行业 定额
ICS 13.060.25 P 4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6792019 代替 DB34/T 6792014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for Anhui Provin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2-25 发布 2020-01-25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6792019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34.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34.2 工业用水定额.94.3 服务业、建筑业及生活用水定额.20附录 A(规范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23附录 B(资料性附录)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25参考文献.26 DB34/T 67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34/T 679-2014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与 DB34/T 679-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定额值由范围值调整为定值,增加了工业产品的先进定额(见 4.2、4.3);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 1 章);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见第 3 章);修改了主要农作物、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见 4.1.1、4.1.3);修改了渔业补水定额(见 4.1.6);删除了水稻泡田净用水定额(见 2014 版的 4.1.2);增加了水稻附加用水定额(见 4.1.2);删除了灌溉水利用系数表(见 2014 版的 4.1.3);增加了渠系水利用系数及调节系数表(见 4.1.4);增加了食用糖等 31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细化铁矿采选等 15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见 4.2);修改了采煤等 51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见 4.2);删除了味精、盐加工、茶叶、烟叶复烤、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工业酒精、机制红砖等 7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 2014 版的 4.2);增加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10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细化商场超市等 7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 4.3);修改了房屋建筑等 6 项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 4.3);修改了“安徽省农业灌溉分区”(见附录 A);增加了安徽省农业灌溉分区图(见图 A.1);增加了“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见附录 B)。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六安水文水资源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沃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肥铭徽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祝丽萍、曹秀清、师冬宏、黄灵敏、沈涛、储挺、朱岳松、李汪苗、丁峰、吴春艳、许晓林、袁宏伟、杨继伟、刘佳、徐佳、张乃丰、王立全、刘洋、冯玉东、卫博文、石全、杨纯、唐敏、王启见、张婷、陈骏。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34/T 679-2007;DB34/T 679-2014。DB34/T 6792019 1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916.1-2012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 GB/T 18916.2-201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 18916.3-2012 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 GB/T 18916.4-2012 取水定额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GB/T 18916.6-2012 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 GB/T 18916.7-2014 取水定额 第7部分:酒精制造 GB/T 18916.8-2017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GB/T 18916.14-2014 取水定额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GB/T 18916.15-2014 取水定额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GB/T 18916.16-2014 取水定额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GB/T 18916.18-2015 取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GB/T 18916.19-2015 取水定额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GB/T 18916.20-2016 取水定额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GB/T 18916.21-2016 取水定额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GB/T 18916.24-2016 取水定额 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GB/T 18916.26-2017 取水定额 第26部分:纯碱 GB/T 18916.27-2017 取水定额 第27部分:尿素 GB/T 18916.28-2017 取水定额 第28部分:工业硫酸 GB/T 18916.29-2017 取水定额 第29部分:烧碱 GB/T 18916.30-2017 取水定额 第30部分:炼焦 GB/T 18916.32-2017 取水定额 第32部分:铁矿选矿 GB/T 18916.35-2018 取水定额 第35部分:煤制甲醇 GB/T 18916.38-2018 取水定额 第38部分:聚氯乙烯 GB/T 18916.40-2018 取水定额 第40部分:船舶制造 GB/T 18916.42-2019 取水定额 第42部分:黄酒制造 GB/T 26925-2011 节水型企业 火力发电行业 GB/T 30684-2014 高尔夫球场节水技术规范 DB34/T 6792019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用水户的取水量。包括从公共供水工程取水(含再生水)、自取地表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下水、市场购得的水产品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3.2 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包括农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服务业及建筑业用水定额和生活用水定额。3.3 农业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water quota 一定时期内按相应核算单元确定的各类农业单位用水的限定值。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定额、蔬菜和林果地灌溉用水定额、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3.4 灌溉用水定额 irrigation water quota 在规定的位置和规定的保证率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包括为满足作物种植需求而必须的播前灌水量。3.5 基本用水定额 reference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 作物在一定水文年型下的单位面积灌溉所需的田间用水量(包括小麦等播前造墒水)。本标准中指最末端渠道放水口(或输水管道出水口)以下灌溉需水量。3.6 附加用水定额 additional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 为满足作物生育期需水量以外的灌溉用水而增加的单位面积用水量。本标准主要指水田泡田用水。3.7 作物灌溉综合用水定额 comprehensive quota of irrigation used water 某区域内某种作物在各种实际灌溉条件(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附加用水等)下的灌溉用水定额按灌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3.8 DB34/T 6792019 3 渠系水利用系数 canal-system water conveyance efficiency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干渠渠首引入流量(水量)的比值,或各级固定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3.9 田间水利用系数 field application efficiency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有效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农渠)输出水量的比值。3.10 大型灌区 large-scale irrigation district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或等于 20000 hm2 的灌区。3.11 中型灌区 Medium-scale Irrigation district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或等于 666.67 hm2,且小于 20000 hm2 的灌区。3.12 小型灌区 small-scale Irrigation district 设计灌溉面积大于 3.33 hm2,且小于 666.67 hm2 的灌区。3.13 井灌区 well-irrigation district 利用机井抽取地下水进行灌溉的灌区,通常以单井控制灌溉范围为灌溉单元。3.14 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for industrial products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的工业企业利用新水量所规定的限额。本标准中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定额和先进定额。注1: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注2:工业生产的用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包括绿化、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量(如基建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4 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4.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4.1.1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应符合表1 的规定,农业灌溉分区情况见附录A。DB34/T 6792019 4 表1 主要农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 单位:m3/hm2 行业分类 作物 水文 年型 农业灌溉分区 大类 中类 淮北平原区 江淮丘陵区沿江 圩区 皖南 山区 大别山区代码 类别名称 代码 类别名称 北部中部 南部A01 农业 A011 谷物 种植 早稻 50 18901470 1155 115575 25201890 1470 147090 3795 中稻 50 31653165 231018901680 1260 126075 40054005 316531652625 2205 220590 48454845 432040053795 3585 3585晚稻 50 22052205 1680 168075 31653165 2310 231090 4845 小麦 50 1005495 495 495 0 75 15001005 1005660 495 495 495 90 1005 玉米 50 10051005 495 495 0 75 15001500 13351005495 495 495 90 1005 A012 豆类、油料和 薯类 种植 大豆 50 1005495 495 495 75 15001500 13351005495 495 495 90 1005 花生 50 495 75 13351005 660 495 油菜 50 1005660 495 75 15001335 1005495 90 495 A013 棉、麻、糖、烟草 种植 棉花 50 10051005 660 495 75 15001335 1005660 495 90 1335 烟叶 50 495 75 10051005 1005495 4.1.2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如表2 所示。DB34/T 6792019 5 表2 水稻附加用水定额表 单位:m3/hm2 代码 类别名称 作物 农业灌溉分区 淮北平原地区 江淮 丘陵区 沿江 圩区 皖南 山区 大别 山区 北部 中部 南部 A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早稻 1200 1005 1095 1005 中稻 1200 1200 1005 900 900 900 900 晚稻 900 750 750 750 4.1.3 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 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 单位:m3/hm2 行业分类 作物 水文年型农业灌溉分区 大类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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