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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14-2004 冻墨鱼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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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14-2004 冻墨鱼头 414 2004 墨鱼
ICS 67.120.30 DB37B 51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14-2004冻墨鱼头 2004-12-14 发布 2005-01-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414-2004 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日照美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英海、申照华、秦泗景、徐波、陈峰。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414-2004 1 冻墨鱼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墨鱼头的感官、卫生指标、理化指标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墨鱼为原料经去胴体、眼与牙、清洗、盐水滚洗、冷冻而成的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35-1994 头足类海产品卫生标准 GB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测定 GB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 4789.3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检验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要求 3.1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见表 1。表1 产品规格 规格 单位 小 中 大 只/kg 712 56 24 g/只 83166 167249 250500 3.2 原辅料 3.2.1 墨鱼原料冰鲜或冷冻,鲜度良好,应符合 GB 2735-1994 规定。3.2.2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2000 规定。3.2.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1985 规定。3.3 感官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414-2004 2 感官要求见表 2。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色泽 呈墨鱼头固有色泽,色泽一致 呈墨鱼头固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 色泽稍显黄白色 形态 完整无残缺 允许一个爪有残缺 允许两个爪有残缺 组织 肉质紧密有弹性 肉质紧密稍有弹性 肉质弹性稍差但不松散 滋味及气味 正常无异味 杂质 体表洁净,无混杂物,去牙完全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3。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20 总汞(Hg),mg/kg 0.3 无机砷(以As计),mg/kg 0.5 镉,mg/kg 0.1 铅,mg/kg 1.0 3.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见表 4。表4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3105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 4 抽样 4.1 批的组成 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班或同一天生产的产量作为一检验批,按批抽样。4.2 抽样方法 4.2.1 冻品外观、中心温度、感官、净含量、规格指标检验样本的抽取办法为:批量在 100kg 以下抽取 2 个检样,100kg1000kg 抽取 5 个检样,大于 1000kg 抽取 8 个检样,每次检样至少抽检 2 箱。4.2.2 卫生检验抽样,随机抽 2 箱,从每箱中随机抽 1 块(袋),混合后作为卫生检验试样。4.3 判定原则 4.3.1 卫生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4.3.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产品是否合格。4.3.3 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5 试验方法 5.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5.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规格、感官、净含量、冻品外观、中心温度及包装、标签,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5.1.2 型式检验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414-2004 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2 冻品外观 将被抽样品放入白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用手和眼检验冻块是否平整、清洁,有无融化、风干、氧化变色现象。5.3 冻品中心温度 用钻头钻至冻块几何中心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待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5.4 净含量 5.4.1 干冻品可直接称重,其它形式的冻品需解冻后称重。5.4.2 解冻:将样品拆除包装后放入带盖网箱中并置于解冻容器中,用导管将加工用水接入解冻容器底部,保持适宜流速直至样品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分离为止。5.4.3 称重:解冻后提出网箱,倾斜放置,控水 3min,立即称重,所用衡器的最大重值应低于被衡样品重的 5 倍。5.5 感官 5.5.1 感官试验应在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无异味干扰、清洁卫生、具有防蝇防虫设施的场所进行,操作台的台面应是白瓷砖或不锈钢。5.5.2 按本标准 3.3 条的规定逐项进行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产品质量时,进行水煮试验,并测定 VBN值进行确定。5.5.3 水煮试验,先将 1l 饮用水置入洁净的容器中煮沸,放入解冻后的试样 100g,盖严容器,煮沸5min 后停止加热,开盖即嗅蒸汽气味,尝口味。5.6 规格 按个体大小分类的产品,单位重量的只数与标示规格相符合,并且个体大小在标示规格的计数范围内。5.7 理化和卫生指标检验 5.7.1 挥发性盐基氮按 GB/T 5009.44-1996 中 4.1 操作。5.7.2 总汞按 GB/T 5009.17-2003 规定的方法。5.7.3 无机砷按 GB/T 5009.11-2003 规定的方法。5.7.4 镉按 GB/T 5009.15-2003 规定的方法。5.7.5 铅按 GB/T 5009.12-2003 规定的方法。5.7.6 卫生指标按 GB 4789 规定的方法。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耐久标志,标志应在易于观察的位置,标志应注明品名、商标、规格、厂名、批号等。6.2 标签 标签符合 GB 7718-1994 的规定。6.3 包装 采用塑料袋、外箱逐层包装,外箱采用牢固、耐水耐油的纸盒或瓦楞纸箱,箱要求清洁完整,内套的塑料袋应清洁透明无毒。外箱用封箱带封牢并用塑料打包带扎紧。6.4 运输 6.4.1 产品应采用冷藏车船或保温车船运输。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414-2004 4 6.4.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它损害,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用。6.5 贮存 6.5.1 产品贮存于库温-20以下的冷藏库中,库温波动应保持在 3内。6.5.2 不同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6.5.3 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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