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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446-20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1446
2021
农村
生活
污水
治理
技术
指南
试行
ICS 13.020.40 Z 0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44620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on trial)2021-09-03 发布 2022-03-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4462021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总体要求.3 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6 6 污水处理工艺.9 7 污泥处理与处置.9 附录 A(规范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推荐模式.10 附录 B(规范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11 DB36/T 1446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江西盖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足根、张萌、吴俊伟、夏训峰、曾铎、熊昌宇、廖兵、李惠民、雷婷、李铭书、柴喜林、胡斌、姚娜、王启沛、高生旺、朱建超、徐光前、曹特、徐瑛、郑利兵、樊艳春、金德辉。DB36/T 14462021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治理模式、推荐工艺及污泥处理处置,属于具有纲领性与原则性的文件,针对每一种处理工艺的技术规定不在本文件范围内。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场、林场、工矿区等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T 402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6/T 14462021 2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BAT-009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 233 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 295 餐饮污水隔油器 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CJ/T 441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行业标准 DB 36/T 419 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 DB 36/85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6/11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乡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3.3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rural sewage collection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如入户支管、干管、检查井、沉砂井和泵站等。3.4 黑水 black water 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生活污水。3.5 灰水 grey water 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3.6 DB36/T 14462021 3 污水回用 sewage reuse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养殖、景观环境等用水的行为。3.7 纳管处理 sewage getting into pipeline 位于城镇内及其周边的村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3.8 集中式处理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村庄或一定范围内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3.9 分散式处理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or distribu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村庄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3.10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石灰稳定、堆肥、干化和焚烧等。3.11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卫生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3.12 重点村庄 key village 城镇周边村庄、人口集中的大型村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庄,是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点。城镇周边村庄:位于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周边,污水能自流入主干管或具备转输条件的村庄。生态敏感区内村庄: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特大型村庄:常住人口居住特别集中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为 200500 m3/d。大型村庄:常住人口集中居住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为 50200 m3/d。3.13 特色村庄 featured village 发展乡村旅游的特色村,包括田园乡村、文化古村、红色村落、休闲旅游乡村、现代宜居乡村、农家乐专业村庄(经营户占比达50%以上)等。3.14 DB36/T 14462021 4 一般村庄 general village 除重点村庄、特色村庄以外的其他村庄。中等村庄:常住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为 550 m3/d。小型村庄:常住人口分散居住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小于 5 m3/d。4 总体要求 4.1 系统规划要求 4.1.1 科学规划,梯次推进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区域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水系规划、水功能区划、防洪规划、给排水规划等有机衔接,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施策,按照轻重缓急、分区分批梯次推进。4.1.2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宜纳管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宜集中式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宜分散式处理。4.1.3 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运维费用低、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4.2 工程建设要求 4.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应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成熟可靠。4.2.2 应根据常住人口与实际用水量等数据,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与设施组合方式。4.2.3 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4.3 项目选址要求 4.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结合村庄布局、地形特点、管网高程、主导风向和便于回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应符合乡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使区域内的污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在乡村和当地村民聚居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充分利用荒地等闲置土地或未利用土地,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场址所在地应不受洪涝灾害影响,建设在河流周边的工程应符合防洪规划且不影响行洪安全;有扩建的空间;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DB36/T 14462021 5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排放口的设置应避免雨季和洪水季节自然水体的倒灌。4.3.2 处理后出水应以就地消纳为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排放要求后可用于农灌、绿化及其他用途或排入水体。结合农村产业特点,合理利用周边已有沟、渠、坑塘、洼地等,在适宜的条件下,宜优先考虑污水回用。4.4 污水收集要求 4.4.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雨污分流制,已采用合流制的收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推荐模式见附录 A。4.4.2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黑水、灰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并积极开展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4.4.3 宜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等布置污水管道,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对不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同时对原有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合理改造。4.4.4 统筹农村改厕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4.5 污水治理要求 4.5.1 宜根据污水来源、水量和水质、用地、排放标准、经济条件、运维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适用于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工艺类型,县域内工艺类型不宜过多。4.5.2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4.5.3 利用池塘、沟渠等自然水体消纳生活污水的必须确保不形成黑臭水体。4.5.4 粪便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前应设置三格式化粪池或厌氧处理池;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民宿含油废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前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应不影响后续处理工艺正常发挥效果。4.5.5 纳管处理的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市政管道的要求。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5.1 选用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应遵循“因地制宜、接管优先、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经济适用、循序渐进”的原则,各地区可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间距)、地形特点、距城镇市政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