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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014-2008 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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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014-2008 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1014 2008 出口 保鲜 大葱 质量 要求
DB37 ICS 65.020 B 31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0142008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preserving welsh onion 2008-08-12 发布 2008-09-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I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山东省安丘市农业局、山东省章丘市蔬菜局、潍坊龙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运起、游宝杰、高莉敏、王新兴、李保华。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保鲜大葱的感官、规格、卫生指标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保鲜大葱产品质量判定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以 As 计)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以 Pb 计)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1 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以 NaN02)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GB/T 14876 食品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的测定 GB/T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14879 食品中残留量的测定 GB/T 14929.4 食品中氰戊菊脂残留量的测定 GB/T 14962 食品中镉(以 Cd 计)的测定 GB/T 14973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 GB/T 16335 食品中亚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GB/T 16340 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16341 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SN O334 食品中蝰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同一性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3.1.2 特异性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形态特征和色泽。3.1.3 整齐度 整齐。3.1.4 整修状况 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出口保鲜大葱质量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2无杂物、无泥土、无机械伤、无腐烂、无病斑,剥皮、切根、齐叶。3.1.5 形态 新鲜,葱白直立,不分株,不抽薹。3.1.6 风味 具有大葱的正常风味,无异味。3.2 规格要求 表 1 出口保鲜大葱的规格指标 葱白长 cm 葱白粗 cm 齐叶后叶身长 cm 保留嫩叶数 个 限 定 3545 1.82.5 1525 3 不合格率5 3.3 卫生要求 表 2 出口保鲜大葱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mg/kg 总砷(以 As 计)0.05 汞(以 Hg 计)0.01 铅(以 Pb 计)0.1 镉(以 Cd 计)0.1 亚硝酸盐(以 NaNO2)4.0 氰戊菊酯(Fenvalerate)0.5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0.1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0.5 三氟氯氰菊酯(Cyhalothrin)2.0 二氯苯醚菊酯(Permethrim)1.0 五氯硝基苯(Pentachloronitrobenzene)0.1 蝰硫磷(Quinalphos)0.2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0.2 倍硫磷(Fenthion)0.05 敌敌畏(Dichlorvos)0.1 乐果(Dimethoate)0.5 敌百虫(Trichlorfon)0.5 西维因(Carbryl)2.0 辛硫磷(Phoxim)0.05 百菌清(Chlorothalonil)5.0 乙酰甲胺磷(Acephate)0.1 粉锈宁(Triadimefon)0.2 亚胺硫磷(Phosemet)0.5 毒死蜱(Chlorpyrifos)0.5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按进口国规定执行。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感官 同一性、特异性、整齐度、整修状况、形态采用目测法。4.1.2 风味 采用品尝的方法。4.2 规格要求 长度、粗度采用尺子丈量的方法。4.3 卫生要求 4.3.1 总砷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3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4.3.2 总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4.3.3 总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4.3.4 镉 按 GB/T 14962 规定执行。4.3.5 亚硝酸盐 按 GB/T 5009.33 规定执行。4.3.6 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 按 GB/T 14929.4 规定执行。4.3.7 二氯苯醚菊酯 按 GB/T 14879 规定执行。4.3.8 五氯硝基苯 按 GB/T 16341 规定执行。4.3.9 蝰硫磷 按 SN O334 规定执行。4.3.1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4.3.11 西维因 按 GB/T 5009.21 规定执行。4.3.12 辛硫磷 按 GB/T 14875 规定执行。4.3.13 百菌清 按 GB/T 14878 规定执行。4.3.14 乙酰甲胺磷 按 GB/T 14876 规定执行。4.3.15 粉锈宁 按 GB/T 14973 规定执行。4.3.16 灭幼脲 按 GB/T 16340 规定执行。4.3.17 亚胺硫磷 按 GB/T 16335 规定执行。4.3.18 毒死蜱 按 GB/T 5009.145-2003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大葱年度抽查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合同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4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规格、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交收。5.2 组批规则 同品种、同产地、同一收获期的同等级大葱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3 抽样 5.3.1 按 GB/T 8855 的规定执行。5.3.2 检验(抽样)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损坏者,应重新抽样。5.4 判定规则 5.4.1 不合格率计算 每批受检大葱抽样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大葱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检验单位(如每捆,每箱)的大葱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100 (1)式中:w单项不合格百分率();1m单项不合格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2m检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各单项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5.4.2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捆、每箱)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5.4.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检出禁用农药时,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5.4.4 复验 该批次样品标志、包装、标重不相符时,允许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6 标志 大葱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等级、产地、毛重、净重、经销单位和包装日期等。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7.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按 NY/T 658 的规定执行。7.1.2 应按相同品种、同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件净含量应一致,抽取样品的规格应与外包装所示的规格一致。7.2 运输 7.2.1 大葱收获后应就地整理,及时包装运输。7.2.2 运输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风、防雨、防晒、防冻21mmw=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5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3 贮存 7.3.1 原料贮存 应在阴凉、卫生条件下存放,严防烈日暴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污染和病虫危害。7.3.2 产品贮存 应按品种、规格和批次分别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挤压,保持通风散热。应在 0左右贮存。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0142008 6 DB37/T 10142008 DB37/T 10142008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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