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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935.3-2020 食用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木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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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935.3-2020 食用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第3部分:木耳 3935.3 2020 食用菌 病虫害 绿色 技术规程 部分 木耳
ICS 65.020 B 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935.32020 食用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第 3 部分:木耳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gree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dible fungi diseases and pest-part three:Auricularia 2020-04-26 发布 2020-05-26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3935.3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济宁市鱼台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食用菌协会、山东英才学院、山东世纪三益菌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国淑梅、牛贞福、刘永、王鹏、高霞、张根平、张鹤、刘崇军。DB37/T 3935.32020 1 食用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第 3 部分:木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耳(Auricularia)病虫害的主要种类、防控策略、病害防控、虫害防控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毛木耳(Auricularia polytricha)主要病虫害的绿色防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1742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NY/T 2375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病原物 pathogen 引起食用菌发病的真菌、放线菌、细菌、黏菌和病毒统称为病原物。3.2 趋性诱杀 tropism trap 在栽培场所设置害虫正趋性的光源、诱饵、器具,将害虫引诱集中杀灭的方法。3.3 农业防控 agricultur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B37/T 3935.32020 2 利用农业措施创造适宜食用菌健壮生长而不利于病原物、害虫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抑制病虫生长,从而达到防控病害、虫害的目的。3.4 物理防控 physic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对某些物理因素的反应,利用物理措施、器械设备及现代化工具等干扰、减轻、抑制或消灭食用菌病虫害的方法。3.5 生物制剂防控 biologic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利用生物代谢产物、农用抗生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鱼藤酮、苦参碱、印楝素、除虫菊素、生物提取液等防控病虫害的方法。3.6 化学防控 chemic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应用化学药物抑制或杀灭病原物和害虫的方法。4 防控策略“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优先采取农业防控、物理防控、生物防控,合理地使用化学防控。5 主要病害及其防控 5.1 菌丝体主要病害及防控 5.1.1 主要病害 菌丝体期的主要病害的病原物有木霉菌、青霉菌、曲霉菌、毛霉菌、根霉菌、脉孢霉菌、木栖柱孢霉、酵母菌、黏菌、细菌等。其被害症状及发生条件见附录A表A.1。5.1.2 病害防控措施 5.1.2.1 农业防控 5.1.2.1.1 栽培场所选址 栽培场所选址应远离仓库、厕所、畜禽舍等,切断病虫感染的途径。栽培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5.1.2.1.2 场所卫生 场所应定期打扫,清除垃圾、废料,保持清洁卫生,定期严格消毒。及时清理周边环境中的积水及杂草、枯枝、烂叶等各种有机残体,撒石灰保持出耳场所、耳房周围干燥。5.1.2.1.3 培养料配制 培养料应新鲜、干燥、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培养料颗粒应均匀,提前过筛去掉坚硬材料。原辅材料选择应符合NY/T 1935的规定。培养料拌匀后,停放3 h以上,以便使水浸入料内,玉米芯DB37/T 3935.32020 3 应提前1 d2 d预湿透,防止吸水不透,培养料含水量应为60%65%为宜,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调节培养料pH至7.58.5。操作应符合NY 2375的规定。5.1.2.1.4 灭菌 装袋后及时灭菌,灭菌按照NY/T 528的规定操作执行。5.1.2.1.5 菌种选用 选用纯正、菌龄适宜、抗性强、高产、优质、生命力旺盛、无病虫的优良菌种。制种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挑选,发现污染应立即淘汰,确保菌种纯度。黑木耳菌种应符合GB 19169的要求,其他菌种应符合NY/T 1742的要求。5.1.2.1.6 无菌接种 接种箱、接种室等环境应严格净化处理,菌种、镊子、操作者的衣物和手应严格消毒,接种操作应求动作敏捷快速。菌种、菌袋生产应按NY/T 528中无菌操作的要求执行。5.1.2.1.7 菌丝培养 袋温应控制在20 22。培养室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55%65%;CO2浓度应控制在0.1%0.5%;完全黑暗或微弱散射光。5.1.2.1.8 检杂 接种7 d后进行第一次检杂,以后每隔10 d检查一次,直到菌丝发满菌袋。若发现杂菌污染,应小心操作,控制杂菌蔓延传播。污染较轻的,可用75%的酒精溶液注射患部。污染较重的,将污染菌袋挑出报废。对于如脉孢霉菌、粘菌等孢子长出袋外的暴露型杂菌,应在分生孢子形成之前进行处理。若分生孢子已成熟,应用湿布包裹感染部位,轻拿并移出培养室,减少震动,深埋或焚烧销毁。5.1.2.2 物理防控 用紫外线、臭氧和干热空气灭菌法杀灭空气中的杂菌。其中每15 m2设置一盏30 W的紫外灯,每次照射30 min。5.1.2.3 生物防控 利用农用链霉素等微生物源农药抑制杂菌。5.1.2.4 化学防控 耳房、用具、床架在使用前和结束后应消毒;栽培前和栽培后对各种操作工具及栽培场地进行消毒。菌种厂的无菌室、冷却室、接种室、培养室、贮藏室、栽培场所应每隔7 d10 d定期喷洒一次环境消毒剂。5.2 子实体主要病害及防控 5.2.1 主要病害 主要病害有细菌性流耳、青苔等。具体被害症状及发生条件见附录A表A.2。5.2.2 病害防控措施 DB37/T 3935.32020 4 5.2.2.1 农业防控 5.2.2.1.1 耳棚处理 木耳种植结束后,及时清理废菌袋,将耳棚上面塑料布和覆盖物去掉,通过夏季太阳暴晒对种植场所自然消毒。在栽培木耳前,将种植场所地面上撒一层厚约0.3 cm的生石灰粉,可将栽培场所密封后喷洒杀菌剂,进行杀菌处理。老耳棚重新使用前,将耳棚密封使栽培场所温度达到55 60,持续5 d10 d。5.2.2.1.2 轮作栽培 木耳栽培结束后的空闲季节可以和其它农作物或蔬菜轮作,改善栽培环境。5.2.2.1.3 摘除病耳、清除残耳 发病耳棚要应及时清除病耳,并清理料面,防止二次感染。采耳后彻底清理料面,将耳根、烂耳及时捡出,集中无害化处理。5.2.2.1.4 人工调控环境 木耳子实体病害发生时,应注意降温、降湿、通风。合理用水,防止子实体表面长时间处于水浸状态。控制耳房湿度不超过85%。每次喷水后应注意通风。5.2.2.2 物理防控 昆虫是传播病害的主要媒介之一,加强害虫防控,耳房(棚)的门窗及通气口都要安装60目的纱窗、纱门、防虫网,防止瘿蚊、菇蚊和螨类带菌传染。在耳房的进出口保持10 m以上黑暗或设置缓冲门,出入耳房随手关门,防止成虫趋光飞入产卵。5.2.2.3 化学防控 每隔7 d10 d定期用化学消毒剂喷洒耳房的走道、地面和四周环境。病害发生后,要摘掉病耳,及时用10%漂白粉液喷洒耳床;细菌性病害用农用链霉素、农用青霉素等喷洒患处。使用药剂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严格按安全间隔期采收木耳产品,生产的木耳产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5.3 生理性病害及防控 5.3.1 主要病害 主要病害有流耳、黄耳、红根病、褐变、干孔病等,被害症状及发生条件见附录A表A.3。5.3.2 防控措施 5.3.2.1 通风换气 在子实体生长发育期间,保持出耳场所空气清新,有充足的氧气供应,把CO2浓度控制在0.05%以下;相对湿度90%左右,不能超过95%。5.3.2.2 提膜增氧 畦栽木耳时当子实体原基形成后,应及时揭掉盖在畦面上的薄膜,以保证畦面有足够的氧气。5.3.2.3 摘除病耳 DB37/T 3935.32020 5 如果出现病耳,即使改善环境条件,也很难保证其恢复正常形状,失去商品价值的病耳应及时摘除,适当加强通风、降低温度,促使下茬耳正常出耳。5.3.2.4 增加光照 改善耳房光照条件或减少遮光物。5.3.2.5 适时降温 当气温超过28 时,采取向空间、地面喷冷水的方法来降低温度;或在早晚气温低时进行大通风来降低耳房温度。5.3.2.6 不可冷水喷淋 在气温下降到5 以下时,不可向幼耳喷淋冷水。使用的水应事先存放在耳房或栽培场所,使其接近袋温,可有效地防止因冷水刺激造成的幼耳死亡。5.3.2.7 避免强光、大风 菌袋和畦床不可长时间受阳光暴晒或强风劲吹。防止菌袋过度失水而引起的不出耳现象或引起幼耳死亡。6 主要虫害及其防控 6.1 菌丝体生长期虫害防控措施 6.1.1 主要害虫 主要害虫有眼菌蚊、瘿蚊、螨、果蝇等,形态特征、生活习性及被害症状见附录B。6.1.2 虫害防控措施 6.1.2.1 旧耳棚、旧场地处理 旧耳棚每年揭膜暴晒3个月以上,或与其它作物轮作。旧场所在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消毒和杀虫,以防虫害的发生。用杀虫剂对出耳场所进行23遍全方位的喷雾处理。6.1.2.2 菌袋进棚后防虫措施 6.1.2.2.1 封闭菌袋透气孔 用苦参碱、印楝素等长效杀虫剂,喷洒菌袋的接种透气孔。6.1.2.2.2 定期空间消杀 每隔一周喷洒一次空间,进行消毒和杀虫。可用于木耳生产的消毒剂和登记农药参见附录C。6.1.2.2.3 糖醋液诱杀 按红糖:醋:白酒:水=3:4:1:92的比例放入瓷盘中,再滴入23滴敌百虫,置于发菌场所诱杀室内成虫。也可用医用纱布浸在药液中取出拧干后放在菌袋旁边,螨会自动爬到药液布上取食,每隔2 h取药布放在开水锅中煮1 min,将螨全部杀死,取出拧干后再浸泡在药液中,这样连续诱杀2 d3 d,可将大部分若螨成螨杀死,3 d4 d后再重复1次,再将由卵孵化出来的若螨诱杀。DB37/T 3935.32020 6 6.1.2.2.4 熏蒸杀虫 在菌丝生长期虫害发生时,可用熏蒸剂对发生虫害的菌袋进行熏蒸48 h,使药物的气体进入菌袋内部以杀死害虫。熏蒸时应对有虫的菌袋进行覆盖并密闭,以防气体外溢,影响杀虫的效果。6.2 出耳期虫害防控措施 6.2.1 主要害虫 主要害虫有眼菌蚊、跳虫、蓟马、螨、果蝇和蛞蝓等。6.2.2 虫害防控措施 6.2.2.1 物理防控 6.2.2.1.1 黑光灯诱杀 每150 m2安装1盏30 W、波长360 nm黑光灯,黑光灯位于菌棒上方50 cm处或顶层床架上方30 cm处。灯下放置诱集液或装诱集瓶,诱杀瘿蚊、菇蚊等多种害虫。使用环境应配有60目防虫网,以防外界害虫进入。6.2.2.1.2 杀虫灯诱杀 用波长320 nm680 nm的频振式杀虫灯或波长450 nm的食用菌专用杀虫灯进行诱杀,诱杀灯悬挂于耳棚离地1.8 m处,每隔10 m15 m安装1盏。使用环境应配有60目防虫网,以防外界害虫进入。6.2.2.1.3 粘虫板诱杀 在耳房内离地面50 cm70 cm处悬挂30 cm20 cm的黄色、蓝色粘虫板可以诱杀食用菌成虫,减少产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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