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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727-2009
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
727
2009
致病性
禽流感
预防
技术规程
ICsS11.220B41备案号: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27-2009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Preven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2009-02-16发布2009-03-1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727-2009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禽场(户)和养禽小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所需要的防疫条件、饲养管理方式,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消毒、监测等方面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养殖的鸡、鸭、鹅、鹌鹑、鸽子、山鸡等禽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其他禽类也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36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9438.2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3养禽场所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要求3.1选址3.1.1应选择交通便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无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的场地,建在背风向阳、地势高燥平坦或略带缓坡的地方,并距干线公(铁)路、居民区、工厂、学校、畜禽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家禽孵化厂(场、厅)、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500m以上。3.1.2实行放养的养禽场应避开候鸟主要迁徙路线的栖息地。3.1.3水禽活动水域其水系上游3km内无其他水禽场或为独立的水源为宜。3.2养殖小区内布局3.2.1小区内各养殖户区域应独立分开,互相间距在50m以上或有有效隔离设施的在10m以上。各养殖户进出通道应避免互相交叉。3.2.2各养殖户的水禽活动水域,应独立配置,水源不可互相流通。3.2.3小区应设置公共管理办公用房。小区兽医室、病死家禽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均应相对独立,并均处于养殖户的下风下势处。3.3养殖场内布局3.3.1集约化养禽场需设置的生活区、生产管理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各区之间界限分明并有相应的距离。生活区应远离生产区200m以上。生产区应为独立的区域并在其周围建有围墙或相当围墙功能的隔离设施。3.3.2根据功能不同和饲养规模,生产区可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饲养单元或小区。实行舍饲的,一般以一幢禽舍为一个独立单元:实行放养的,各独立小区间要设立防疫隔离设施,并有一定的间距。3.3.3生产区设置在上风向,兽医室、病禽隔离舍、贮粪场和污水处理池应设置在下风向。3.3.4人员、家禽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道路分为污道、净道,不重叠,不交叉。3.4设施设备3.4.1生产区内道路路面硬化,无积水。3.4.2场区和生产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设备,生产区进出处应设置出入人员更衣消毒室。3.4.3场内设有防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