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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399-2018
人民防空食品药品储备供应站设计规范
3399
2018
人民
防空
食品药品
储备
供应站
设计规范
ICS03.160A 20备案号:58789-2018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3992018人民防空食品药品储备供应站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n food drug storage station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2018-5-10 发布2018-6-10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2/T 3399-2018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民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淮安市民防局、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刻铭、徐其威、尧勇、张新平、谷波、陈兴红、刘立硕、杨燕、邵中明、吴伯胜、孙一明、沈斌、马吉民、徐风、绍云俭、徐兵。DB32/T 3399-20181人民防空食品药品储备供应站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民防空食品药品储备供应站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建筑、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信息系统、消防。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民防空食品药品储备供应站工程设计。新建的人民防空食品药品站工程,应按防核武器抗力 5 级、防常规武器抗力 5 级和防化乙级设计;扩建和改建人防食品药品站工程,抗力标准应按原级别设计,防化级别应按乙级设计。人民防空食品药品站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1073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RFJ 2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 013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014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 015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战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 food storage station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保障战时留城人员应急食品供应的工程。3.2人民防空药品储备供应站 drug storage station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保障战时留城人员应急药品供应的工程。3.3应急食品 emergency foodDB32/T 3399-20182战时方便食用且耐储存的食品。3.4应急药品 emergency drug战时应急的医用药品。包括卫生防疫、伤病员救护中使用的药品、器械和材料等。3.5留城人员 stay the city personel战争时期,为了在敌人空袭后及时抢险救灾,提高城区防御水平,确保城市正常运行需要预先规划留在城区继续工作生活的人员。3.6应急通信 emergency communication短波通信、卫星通信、人防专网 4G 和数字集群通信等手段的人防通信或综合了多种通信手段平台的人防融合通信。3.7隔绝式防护 isolated type protection依靠密闭设施,将工程内部与外界受染空气隔绝的防护方式。3.8隔绝防护时间 isolated type protection time从隔绝式防护开始,至工程内部透入毒剂达到阈剂量时或工程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容许限值的时间间隔。3.9通道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frequency of air-lock滤毒式通风(过滤式防护)时,防毒通道每小时的排风量与防毒通道容积之比。3.10清洁通风 clean ventilation把外界清洁空气直接送入工程内部的通风方式。3.11滤毒通风 gas filtration ventilation把外界受染空气净化后送入工程内部的通风方式(也叫做过滤式防护)。3.12DB32/T 3399-20183隔绝式通风 interior cycled ventilation隔绝式防护时,仅依靠送、回风系统使内部空气循环流动的通风方式,又叫内循式通风。4 建筑4.1 一般规定4.1.1 人防食品药品站既可单独修建,也可与其它建筑设施共建。人防食品站可与其它储备物资的设施共建,人防药品站可与其它医疗设施共建。4.1.2 人防食品药品站露出室外地面的孔口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4.1.3 人防食品药品站露出地面的孔口,应采取防鼠和其它小动物进入的技术措施。4.1.4 人防食品药品站宜与相邻人防工程或人防干道设连通口。4.1.5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应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人防食品药品站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人防食品药品站;b)穿过人防食品药品站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 150mm;c)凡进入人防食品药品站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注:无关管道系指人防食品药品站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4.2 防护标准4.2.1人防食品药品站防护级别应按表 1 确定。表 1 人防食品药品站防护级别分类核武器常规武器防化等级掘开式岩土中坑地道式掘式与土中坑地道式岩石中坑地道式级别5554乙4.2.2 人防食品药品站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注:坑地道工程可不受此限制(通常坑地道工程可扩大30%)。4.3 站址选择4.3.1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避开可能遭受敌人袭击的重要目标,与重要目标相距不应小于200m;距甲、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储罐应不小于 200m。4.3.2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建于交通方便和靠近电源、水源的地域。4.3.3 人防食品站宜结合城市已有或总体规划中的大型食品超市和物资储备场所建设。人防药品站应结合城市已有或规划中的大型医药供应场所、医院或人防医疗设施建设。4.4 出入口DB32/T 3399-201844.4.1 人防食品药品站出入口有车辆进出要求时宜按通行中型以下车辆设计。4.4.2 人防食品药品站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其出入口外应设置满足车辆进出要求的装卸理货场地。4.4.3 人防食品药品站出入口形式和适用范围可按表 2 采用。4.4.4 人防食品药品站每个防护单元应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含垂直式出入口),且不少于一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面出入口时,主要出入口与其中一个次要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 15m,并设置成不同的朝向。表 2 出入口形式和适用范围口部形式适用范围要求倾斜式坡道式主要出入口坡度直线段不大于 12%曲线段不大于 10%阶梯式次要出入口踏步每跑不多于 18 步,踏步高不宜大于 0.18m,宽度不宜小于 0.25m垂直式备用出入口宜设垂直提升设备并兼顾平时使用4.4.5 坑道式人防食品药品站,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便于隐蔽、伪装,有利于对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的防护;b)应有利于施工,不应选在有山洪、泥石流冲刷地带;c)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宜有一定高差,低口朝向宜与冬季主导风向一致。4.4.6 掘开式人防食品药品站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出入口应有防止地面雨水倒灌措施;b)直通室外地面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当条件受限,主要出入口通道敞开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采用防倒塌措施。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砖混结构应按 0.5 倍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设计,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 5m 倒塌范围考虑。4.4.7 人防食品药品站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出入口门设置数量人防门类别主要出入口其它出入口防护密闭门ll密闭门214.4.8人防食品药品站战时主要出入口门洞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2.0m,其它出入口的最小宽度人防食品站不宜小于 1.5m,人防药品站不宜小于 1.2m,门洞高度不应小于 2.0m。4.5 主体DB32/T 3399-201854.5.1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值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 m2。4.5.2 人防食品站应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食品发放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m2。4.5.3 人防药品站应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药品发放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0m2。4.5.4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设置工作人员休息室,食品站工作人员的数量宜按 15 至 20 人考虑,药品站宜按 12 至 15 人考虑。工作人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宜按 3 m2/人考虑。4.5.5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在靠近战时进风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值班室(兼战时信息系统管理室),面积不应小于 15 m2。4.5.6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在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工程主体内设置防化器材储藏室,面积不应小于 12 m2。4.5.7 人防药品站应设不小于 25m2的低温储藏室,其内可设 23 台冷藏柜。4.5.8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要求,人防食品药品站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4.5.9 平面布置功能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运输便捷,相互干扰少,食品药品出入方便,有利于自然通风。4.5.10 人防食品药品站库区内主通道宽度宜按人工手推运输机具或机械运输工具通行的要求确定,一般取 1.52.5m,且不小于 1.5m。4.5.11 人防食品药品站的物品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分类敞开式堆放,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 15m,两个堆放区、段之间的距离按所采用的运输机具通行要求确定,但不宜小于 0.8m;b)物品与墙距离不宜小于 0.7m;c)物品距地坪面不宜小于 0.3m;d)物品距柱宜为 0.2m0.3m;e)物品的堆放高度宜按存放食品药品的限高要求确定;f)物品堆放顶面有操作要求的:当主体为梁板结构时,物品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 0.8m;当主体为拱形结构时,物品与拱顶不宜小于 1.5m。无操作要求的:物品与顶板或梁底的距离均不宜小于 0.3m。4.5.12 人防食品药品站应设置洗消间。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脱衣间应从第一防毒通道进入;b)淋浴间应从脱衣间进入;c)淋浴间与脱衣间之间应设密闭门,见图 1;d)淋浴器和洗脸盆的数量宜按 1 个确定;e)穿衣检查间应与第二防毒通道连通;f)脱衣间、淋浴间、检查穿衣间的面积应按每个淋浴器不小于 4m2计算。图 1 主要出入口洗消间布置示意图DB32/T 3399-201864.6 柴油电站4.6.1 食品药品站应设置柴油电站,并与主体连通,电站的面积不计入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4.6.2 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4.6.3 电站应与有人员停留的单元主体用防毒通道连通。4.6.4 固定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固定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房分室布置。其控制室和人员休息室、厕所等应设在清洁区;发电机房和储水间、储油间、进风机室、排风机室、机修间等应设在染毒区。当内部电站的控制室与主体相连通时,可不单独设休息室和厕所。控制室与发电机房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b)发电机房的进风机室、排风机室、储油间和储水间等宜根据发电机组的需要确定;c)固定电站设计应设有柴油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d)当发电机房确无条件设置直通室外地面的发电机组运输出入口时,可在非防护区设置吊装孔。4.6.5 移动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移动电站应设有发电机房、储油间,进风、排风、排烟等设施。移动电站为染毒区;移动电站与主体清洁区连通时,应设置防毒通道;b)发电机房应设有能够通往室外地面的发电机组运输出入口。4.6.6 发电机房的机组运输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不宜小于设备的宽度加 0.3m。发电机房通往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应设一道防护密闭门。4.6.7 柴油电站的储油间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