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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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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635 2015 铁皮 石斛 生产技术 规程
ICS 65.020.20 B 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6352015 代替 DB33/T 635-2007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2015-08-06 发布 2015-09-0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6352015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T 635.1-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1部分:产地环境,DB33/T 635.2-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2部分:种子种苗,DB33/T 635.3-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范,DB33/T 653.4-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与DB33/T 635-2007无公害铁皮石斛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名称无公害铁皮石斛修改为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增加铁皮石斛鲜品、铁皮石斛鲜茎、铁皮石斛干条的术语和定义,见 3.1、3.2、3.3;重新定义术语铁皮枫斗,见 3.4;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1-2007 产地环境,整合为产地选择,见 4.1;增加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基地管理要求,见 4.2、4.3;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2-2007 种子种苗,整合为种苗生产,见 5;修改商品苗的质量要求,见附录 A.1;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生产技术规范,整合为栽培技术,见 6;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1 场地准备内容,见 6.1;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2 基质内容,见 6.2;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3 栽种和 4.4 管理内容,整合为栽种管理,见 6.3;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4.5 病虫害及其防治内容,见 6.4;修改主要病虫害及其防治方法见附录 B;修改原标准 DB33/T 635.3-2007 中 5 采收与加工内容为收获与产地初加工,见 7;新增鲜茎加工,见 7.2.2;新增干条加工,见 7.2.3;增加铁皮石斛鲜茎和铁皮石斛干条的质量要求,见附录 A.2;增加浸出物、甘露糖、甘露糖和葡萄糖的峰面积比理化指标,见附录 A.2.2;修改粗多糖理化指标为 25%,见附录 A.2.2;删除 DB33/T 653.4-2007 中 4.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和 4.4 农药残留指标;增加铁皮石斛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见附录 C。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铁皮石斛分会、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伯伟、李明焱、钱永涛、陈立钻、徐靖、宋仙水、钱洪波。本标准代替了DB33/T 635-2007,为首次修订。DB33/T 6352015 1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的术语和定义、基地要求、种苗生产、栽培技术、收获与产地初加工、产品要求、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铁皮石斛的生产与产地初加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铁皮石斛鲜品 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经去杂、去须根的新鲜带叶植株。3.2 铁皮石斛鲜茎 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经去杂、去叶、去须根的新鲜茎杆。3.3 铁皮石斛干条 DB33/T 6352015 2 铁皮石斛鲜茎经清洗、切成段,干燥或烘干而成。3.4 铁皮枫斗 铁皮石斛鲜茎除去杂质,剪去部分须根,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烘干而成。3.5 实生苗 通过种子在无菌或自然环境下萌发生长得到的种苗。3.6 类(拟)原球茎 组织培养中由芽、茎或其它外植体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4 基地要求 4.1 产地选择 4.1.1 宜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水源清洁,立地开阔,通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块,要求周围 5 km内无“三废”污染等其它污染源,并距离交通主干道 200 m 以外的生产区域。不应在非适宜区种植。4.1.2 环境空气应符合 GB 3095-2012 规定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2005 规定的旱作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应符合 GB 15618-1995 规定的二级标准。4.2 生产基地 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基地,配建独立的农业投入品存放仓库,管理制度明示上墙;基地置放垃圾、农业投入品包装等废弃物收集桶;棚内外合理配置农业环境监测记录仪器。大棚编号,实施铁皮石斛生产信息体系建设,生产全过程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4.3 产地初加工基地 铁皮枫斗(干条)产地初加工的厂址、环境卫生和原料采购、初加工、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应符合GB 14881 中的相关规定。5 种苗生产 5.1 留种 5.1.1 原植物应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又名黑节草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选用适合当地栽培环境的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性强的审定品种或经鉴定确认的种源。5.1.2 留种地应具备有效的物理隔离条件。5.1.3 留种株应该选择品种特性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5.1.4 在盛花期,进行授粉,授粉后立即摘除唇瓣,及时挂标志牌。授粉当年 10 月份以后,采收转黄、饱满、成熟的蒴果,在 4 冰箱中短期保存。5.2 组培育苗 DB33/T 6352015 3 5.2.1 播种 成熟或经后熟的蒴果,采用75%酒精消毒后进行无菌播种。5.2.2 组培 利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培育铁皮石斛的实生苗、类(拟)原球茎诱导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原球茎继代控制在4 代6 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3 代5 代。5.3 出苗 5.3.1 3 月6 月,小心取出经检验合格的组培瓶苗,用清水洗净培养基后,晾至根部发白。5.3.2 用于栽培的苗应该为生长健壮、无污染、无烂茎、无烂根;根 2 条以上,叶 4 片以上,株高3.0 cm 以上,茎粗 0.2 cm 以上,叶片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5.3.3 栽培前可用 0.1%高锰酸钾溶液泡根 3 min5 min。5.3.4 作为商品苗,应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应出具质量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商品苗的质量等级指标及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见附录 A。5.4 种子种苗的标识、包装、运输要求 5.4.1 标识 种子和种苗应附有标签,标明种子(或种苗)名称、等级、数量、批号、产地、生产单位、保存期等。5.4.2 包装 种子应用无污染的编织袋、布袋或消毒后的玻璃瓶等包装,种苗应用洁净、无污染、透气的塑料筐或纸箱等包装。5.4.3 运输要求 种子种苗运输时不能堆压过紧,装运的车厢应有空调。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种子种苗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运手续,并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6 栽培技术 6.1 场地准备 6.1.1 土壤处理 栽培设施搭建前先翻耕土壤20 cm左右,曝晒,表面撒生石灰,用量为每667 m2(亩)75 kg。6.1.2 开沟作畦 畦宽1.3 m左右、畦沟宽0.35 m、长不宜大于40 m;畦面平整,畦高约15 cm;开好畦沟、围沟,使沟沟相通,排水良好,地下水位0.5 m以下。6.1.3 设施准备 DB33/T 6352015 4 以单体(或连体)钢架大棚设施栽培为宜,单体棚棚间距在1 m2 m,配备遮阳网、防虫网、无滴大棚膜、微喷灌等设备。采用离地栽培的搭30 cm50 cm高苗床。石棉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不得用于垫板、护栏等。6.2 基质 6.2.1 基质选择及处理 基质包括松鳞、木屑及碎石片等。基质在使用前应堆制发酵或高温灭菌处理。6.2.2 基质铺设 将基质铺在畦面或苗床上,高10 cm15 cm,基质含水量55%左右。6.3 栽种管理 6.3.1 栽种 以3月6月栽种为宜,有保护地设施9月10月也可栽种,3株4株为一丛,按10 cm20 cm10 cm15 cm行株距栽种,做到浅种,轻覆基质。用苗量为每667 m2(亩)8万株10万株。6.3.2 光照 采用遮阳网降低光照,小苗期大棚须盖有70%80%遮光率的遮阳网,生长期的铁皮石斛遮光率以60%70%为宜。6.3.3 温度 铁皮石斛适宜生长温度为15 30。高温季节及时掀膜通风、喷雾降温;低温时盖膜保温 6.3.4 水分 栽种后视植株生长情况,控制基质含水量在55%左右,空气相对湿度在75%85%。如遇高温干旱,可在早晚雾喷降温。多雨季节应及时清沟排水、降低湿度。6.3.5 施肥 栽种一周后,可施保苗肥;栽种一个月后,每667 m2(亩)施腐熟的有机肥200 kg300 kg;10月下旬喷施一次0.2%的磷酸二氢钾;次年开春后追施有机肥,每667 m2(亩)100 kg200 kg。6.3.6 除草 栽种后,应及时人工除去棚内及棚外杂草,不应使用化学除草剂除草。6.3.7 越冬管理 可采用加盖二道膜、无纺布等方式进行越冬保温。进入冬季前要进行抗冻锻炼并适时通风、降低湿度,保持基质含水量在45%50%。6.4 病虫害防治 6.4.1 主要病虫害 主要病害有黑斑病、灰霉病、白绢病等,主要害虫有斜纹夜蛾、短额负蝗、蛴螬、蜗牛等。DB33/T 6352015 5 6.4.2 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将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在经济允许阈值内。6.4.3 农业防治 采用优良品种,按本标准生产。加强生产场地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合理灌溉,科学施肥。适时通风、降湿。6.4.4 物理防治 采用杀虫灯、粘虫板等诱杀害虫,宜用防虫网隔离。6.4.5 生物防治 采用原液稀释300 倍500 倍的竹醋液防病避虫。采用信息素等诱杀害虫。使用生物农药、天敌等防治病害虫。6.4.6 化学防治 农药使用按GB/T 8321(所有部分)和NY/T 1276的规定执行。选用已登记的农药或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试验后推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避免长期使用单一农药品种;优先使用植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及生物源农药。禁止使用除草剂及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农药的种类见附录B。6.4.7 主要病虫害防治用药方案 具体防治方案参见附录B。7 收获与产地初加工 7.1 采收时间和方法 鲜品采收时间以当年11月至次年5月为宜,加工铁皮枫斗(干条)的原料宜在1月5月采收。可实行采旧留新和全草采收的方式。7.2 产地初加工 7.2.1 鲜品 经挑选、除杂、去须根,置阴凉处,防冻。7.2.2 鲜茎 经挑选、除杂、去叶、去须根,按长短、粗细分类包装,置阴凉处,防冻。7.2.3 干条 鲜茎经清洗切段,置50 85 烘至水分12%。7.2.4 铁皮枫斗 DB33/T 6352015 6 取鲜茎,剪成6 cm12 cm的短条。50 85 烘焙至软化,并在软化过程中尽可能除去残留叶鞘。经卷曲加工、烘干定形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的枫斗。用打毛机除去毛边或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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