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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392-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1392
2021
生产
安全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建设
通则
ICS 03.100.50 A 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392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hidden dangers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2021-04-23 发布 2021-11-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392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2 6 工作程序和内容.3 7 文档管理.6 8 隐患排查培训.6 9 持续改进.6 附录 A(资料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流程图.9 附录 B(资料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 附录 C(资料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11 DB36/T 139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本文件由江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18)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海港、李佳、郑宇、陈尚波、郑小龙、江鑫、吴鹰翔、张新文、焦兴、李通、赖冬英。DB36/T 13922021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事故隐患 hidden danger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隐患排查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3.3 隐患治理 hidden danger control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3.4 隐患信息 hidden danger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DB36/T 13922021 2 3.5 一级事故隐患 level I accident potential 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3.6 二级事故隐患 level accident potential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需要停产停业,依靠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经过一定时间能够整改消除的隐患。3.7 三级事故隐患 level accident potential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 基本要求 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层级负责人、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4.2 生产经营单位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应参与到本职岗位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4.3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之中,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4.4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分级 5.1.1 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把隐患分为一级事故隐患、二级事故隐患和三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直接判定为一级事故隐患:a)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b)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c)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d)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隐患;e)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作业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5.2 分类 5.2.1 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DB36/T 13922021 3 5.1.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针对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a)资质证照;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c)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d)安全教育培训;e)安全投入;f)相关方管理;g)重大危险源管理;h)个体防护装备;i)职业健康;j)应急管理;k)隐患排查治理;l)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m)其它基础管理。5.1.3 现场管理类隐患 现场管理类隐患针对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a)作业场所;b)设备设施;c)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d)原辅物料、产品;e)职业卫生;f)相关方作业;g)安全技能;h)个体防护;i)作业许可;j)其它现场管理。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工作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流程图参见附录A。6.2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6.2.1 基本要求 6.2.1.1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要求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6.2.1.2 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按照岗位、(或)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等进行分解、细化和增补,增加检查情况记录项而形成的。6.2.2 隐患排查清单的种类 DB36/T 13922021 4 6.2.2.1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隐患排查的重点也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上,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架构,结合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将隐患排查清单按岗位层级分为:a)公司级;b)部门(车间)级;c)班组级;d)岗位级。6.2.2.2 每个岗位层级,根据排查方式、排查频次,又可分为每班、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等。6.2.3 隐患排查清单的主要内容 6.2.3.1 隐患排查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要素信息。6.2.3.2 基本信息至少包括:a)单位名称;b)岗位(部门);c)排查日期;d)排查人员。6.2.3.3 要素信息至少包括:a)排查类别;b)排查内容;c)排查依据;d)排查方法;e)隐患等级;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方法 排查方法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等。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6.3.3 组织级别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各部门(车间)、各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责任。6.3.4 治理建议 6.3.4.1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6.3.4.2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a)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b)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c)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风险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6.4 隐患治理 DB36/T 13922021 5 6.4.1 隐患治理要求 6.4.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部门(车间)治理、公司治理等。6.4.1.2 隐患治理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要求,设定相应的隐患治理流程和表单,实施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和流痕记录。6.4.1.3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开展风险分析,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控、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6.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6.4.2.1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6.4.2.2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6.4.3 一级事故隐患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c)采取的方法和措施;d)经费和物资的落实;e)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4.4 二级事故隐患治理 由生产经营单位公司或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6.4.5 三级事故隐患治理 由生产经营单位班组负责人或岗位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6.4.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一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后,治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治理效果进行复查评估,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B),一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当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政府督办的一级事故隐患,按有关文件执行。6.5 隐患统计及上报 DB36/T 13922021 6 6.5.1 隐患统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保障安全。6.5.2 隐患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报送一次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排查发现的隐患数量、隐患具体内容、隐患治理情况和对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等。7 文档管理 7.1 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至少应包括:a)隐患排查治理制度;b)隐患排查治理台账;c)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7.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治理方案、隐患治理、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参见附录 C)。8 隐患排查培训 8.1 各岗位层级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责任清单、隐患治理台账、治理结果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8.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生产经营单位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三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9.2 更新 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a)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