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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595-2014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桔梗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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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595-2014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桔梗操作指南 2595 2014 良好 农业 规范 出口 桔梗 操作 指南
ICS 67.080.01 B 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5952014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桔梗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on Export Balloonflower 2014-09-05 发布 2014-10-05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潍坊市植物保护站、高密市植物保护站、安丘市植物保护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姝娥、李洪奎、嵇俭、王民庆、辛增英、于晓庆、张颖鑫、刘金智、张新华。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2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桔梗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桔梗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桔梗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321.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及环境中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转化)产物。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3 3.7 安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经残留试验确证的试验农药实际使用时采收距最后一次施药的间隔天数。4 生产档案 种植者应保留桔梗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生产档案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根形正常,大小一致,无病虫斑,无损伤。5.2 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附录B)。6 基地选择与管理 6.1 基地选择 6.1.1 宜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良好、含腐殖质丰富、PH 值为 7 左右的沙质土壤。基地环境条件符合 GB/T 18407.1 的要求。6.1.2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 3 hm2以上。6.1.3 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 A.1)。6.2 基地管理 6.2.1 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附录A.2)、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A.4)。6.2.2 基地档案 每个桔梗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6.2.3 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 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6.2.4 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6.2.5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避光等要求;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 m2以上。6.2.6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6.2.7 废物收集设施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4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6.2.8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7 整地施肥 7.1 土壤耕翻 深翻土壤30 cm35 cm,整平耙实。7.2 基肥 7.2.1 基肥质量符合 NY/T 496 的要求。结合整地撒施腐熟农家肥 3 m3/667 m25 m3/667 m2,复合肥(15-15-15)40 kg/667 m250 kg/667 m2。7.2.2 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 A.5)。8 播前准备 8.1 品种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照客商的要求选定品种。客商未指定品种的,宜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的品种,并保留购种发票。8.2 种子质量 籽粒饱满、无病虫害、发芽率70%以上。植物检疫合格。8.3 种子处理 8.3.1 将种子置于 50 的温水中搅动,浸泡 10 min,或用 0.3%的高锰酸钾溶液浸种 10 min,浸种后用清水洗净。将洗净的种子置于 30 的温水中浸泡 8 h12 h 捞出,用湿布包好,置于 25 30 的环境下,覆盖湿布片催芽,早晚各用温水冲滤一次,经 4 d5 d,种子萌动即可播种。8.3.2 填写基地种苗处理记录表(附录 A.6)。9 播种 9.1 育苗移栽 9.1.1 育苗 9.1.1.1 苗床准备 施腐熟农家肥5 m3/667 m2,耕匀耙细后做阳畦,畦宽1.2 m1.5 m,畦高15 cm20 cm。9.1.1.2 育苗时间 春季3月4月,亦可夏季播种育苗。9.1.1.3 育苗方法 将育苗畦浇透水,将萌动后的种子加2倍3倍的细土均匀撒播于畦面,用种量2 kg/667 m23 kg/667 m2,播后覆盖细沙或细土2 cm。9.1.2 移栽 9.1.2.1 移栽时期 春季播种的幼苗,当年10月下旬或翌年3月上旬移栽;夏季播种的幼苗一般于翌年3月上旬移栽。9.1.2.2 移栽方法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5 按行距15 cm20 cm,株距5 cm7 cm,挖20 cm25 cm深沟,肉质根直立,上端对齐,覆土2 cm,移栽后灌水。9.2 直播 9.2.1 播种期 10月下旬11月下旬播种。春播不迟于3月底。9.2.2 播种量 0.8 kg/667 m21 kg/667 m2。9.2.3 播种方法 按行距15 cm20 cm开沟,沟深1.5 cm2 cm,将萌动的种子加3倍的细土或细沙拌匀后撒播,播后覆土2 cm,盖草保湿。10 田间管理 10.1 除草 出苗后及时揭去稻草,人工拔除杂草。10.2 肥水管理 苗期保持土壤湿润,生长期干旱浇水,雨季及时排水。3月4月,追施复合肥(15-15-15)50 kg/667 m275 kg/667 m2。8月追施复合肥(15-15-15)20 kg/667 m230 kg/667 m2。10.3 保留单芽 返青时随时剔除多余芽,做到一株一苗。10.4 摘花去蕾 现蕾期及时摘除花蕾。11 生产投入品管理 11.1 农药采购与储藏 11.1.1 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超过保质期的农药;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采购的农药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 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附录 A.8)。11.1.2 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11.2 肥料采购与储藏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6 11.2.1 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无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生产批准文件的肥料;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超过保质期的肥料;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采购的肥料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 A.7)。11.2.2 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起。12 水源管理 12.1 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12.2 灌溉系统 12.2.1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蓄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 30 cm,并配有防护设施。12.2.2 宜建立水源排灌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排灌设备等。13 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3.1 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获得国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附录A.9)。13.2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桔梗生育期,分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严格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13.3 防治措施 13.3.1 农业防治 13.3.1.1 清洁田园 及时拔除病株,带出田外深埋或烧毁。13.3.1.2 合理轮作 每3年4年与非桔梗科作物轮作。13.3.2 物理防治 悬挂杀虫灯,诱杀鳞翅目等害虫,4月10月,每2 hm2安装1台,悬挂高度灯底离地面1.5 m。悬挂黄色粘虫板诱杀蚜虫和粉虱。13.3.3 化学防治 13.3.3.1 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控对象和兼控对象,适期用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交替轮换用药,每种药剂施用不超过 3 次,多种病虫混合发生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5952014 7 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符合 GB/T 8321.17,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 A.5)。13.3.3.2 用药方案见附录 C。13.4 施药器械 13.4.1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13.4.2 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13.4.3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13.5 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法规允许的休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附录A.10)。13.6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用于药剂稀释或按剩余药液处理方法处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然后集中处理。14 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14.1 收获 用于食品加工时,1年2年采收,药用时,3年以上采收。9月底10月中旬或次年春萌芽前采收。采收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填写 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附录A.11)。14.2 包装物 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装物品,应清洗干净,防止有害物质污染。14.3 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15 劳动保护 15.1 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附录A.9)、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附录A.12)。15.2 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服。15.3 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的警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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