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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361-2009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
1361
2009
物流
质押
监管
服务质量
规范
DB37 ICS 03.120.10 A 0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3612009 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 2009-12-17 发布 2009-12-25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13612009 I 前 言 本标准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成洁、杨明、王建良、刘丽梅、苏冠群、李娟。DB37/T 1361200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质押监管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与岗位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8354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 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质押 本标准所称的质押特指监管状态下的质押。出质人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人委托监管人进行监管并拥有该笔动产的请求返还权。3.2 质权人 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被称为质权人。3.3 出质人 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将其动产用来出质担保债务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出质人。3.4 监管人 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接受质权人委托并按照其要求对质押动产履行控货责任的一方,被称为监管人。3.5 质押监管 出质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本标准所指的监管是指监管人代质权人对货物接收、占有或控制的行为。3.6 仓单质押 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4 质押监管服务流程 4.1 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服务应按以下流程:a)出质人存入货物到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开具仓单;b)出质人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提交质权人申请授信;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 DB37/T 13612009 2 c)质权人审核仓单后发放贷款;d)出质人全部清偿债务后,质权人退还仓单给出质人或交给出质人指定的第三方提货。4.2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服务应按以下流程:a)出质人申请质押授信;b)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 授信协议和 质押担保协议;c)质权人与监管人、出质人签署三方 质押物监管协议,约定质物情况、出质责任、监管责 任、提货条件、提货手续等;d)出质人将质押物提交质权人审查,质权人委托监管人在自有仓库或指定仓库内进行监管;e)监管人接收货物并对质物名称、数量(重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状况进行验货,实际货物与 出质人提供的质物清单一致后,监管人对出质人提供的质物清单进行确认并对已验收的质物进行监管;f)质权人依据监管人确认的质物清单向出质人发放贷款,并要求监管人进入正式监管程序;g)监管期间,质权人可针对质物情况不定时向监管人进行查询,监管人如实反馈质物监管情况;h)出质人赎货。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操作。i)出质人全部清偿债务后,监管人的监管责任全部解除。5 质押监管服务要求 5.1 服务对象 监管人的服务对象为质权人和出质人。监管人接受质权人委托,为质权人服务;监管人对出质人用于担保的动产进行监管并按照质权人要求为出质人提供收发货物服务。5.2 监管资质 5.2.1 监管人应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和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较为完善。出资人、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5.2.2 注册资本应在 500 万元以上,并应具有质押物所在仓库的合法使用权。5.2.3 资产总额应满足最高单笔监管控货额度的 70%。5.2.4 具备仓储保管资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达到三年以上且从事仓储服务达到两年以上。5.2.5 所有从事人员宜不得少于(N/25+2N)个(N 为出质人的数量),应至少需要 2 人;监管业务的人力资源配备应满足大专以上学历达到 95%以上,本科学历达到 5%以上。5.2.6 必须按照业务开发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设置质押监管机构。5.2.7 应具备全省或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化服务能力。5.2.8 应有健全的经营、财务、风险控制、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统计、安全、技术服务、客户关系管理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5.3 岗位要求 5.3.1 监管岗位 监管岗位人员应正确实施监管;掌握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操作流程。5.3.2 巡查岗位 巡查、盘点质押物是否正常,相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风险控制是否存在盲区,报告相关责任人并落实整改结果。5.3.3 风险控制岗位 应具备以下职责:a)协助公司设计运营的风险管控体系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b)协助公司风险管控管理系统的持续优化;c)揭示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供公司管理层决策;DB37/T 13612009 3 d)制定公司项目审核工作规范、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设计行业出质人信用评估模型,并对风险审查结果和合格率负责;e)对内部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及监控。5.3.4 统计分析岗位 对平台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及决策提供参考依据。5.3.5 业务受理岗位 负责质押项目的审查、质解押手续的办理、异常情况的接收、汇总、上报等。5.4 风险控制要求 5.4.1 应有专门的法律人员对业务全程进行监控。5.4.2 业务档案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3 年。5.4.3 有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