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ICS03.120.10A00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361-2009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2009-12-17发布2009-12-25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1361-2009I前言本标准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成洁、杨明、王建良、刘丽梅、苏冠群、李娟。DB37/T1361-200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流质押监管的服务流程、服务资质与岗位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流质押监管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354物流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8354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质押本标准所称的质押特指监管状态下的质押。出质人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人委托监管人进行监管并拥有该笔动产的请求返还权。3.2质权人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被称为质权人。3.3出质人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将其动产用来出质担保债务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出质人。3.4监管人通过设立动产质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接受质权人委托并按照其要求对质押动产履行控货责任的一方,被称为监管人。3.5质押监管出质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本标准所指的监管是指监管人代质权人对货物接收、占有或控制的行为。3.6仓单质押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4质押监管服务流程4.1仓单质押仓单质押服务应按以下流程:a)出质人存入货物到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开具仓单;b)出质人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提交质权人申请授信;物流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DB37/T1361-20092c)质权人审核仓单后发放贷款;d)出质人全部清偿债务后,质权人退还仓单给出质人或交给出质人指定的第三方提货。4.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服务应按以下流程:a)出质人申请质押授信;b)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授信协议》和《质押担保协议》;c)质权人与监管人、出质人签署三方《质押物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