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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24-202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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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24-202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 224 2021 食品 生产 安全 智慧 监管 平台 建设 指南
ICS 35.240.50 CCS L 77 DB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 224202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 2021-06-29 发布 2021-06-29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1/T 224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科食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智慧监测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宇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承安食品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菲、高柱、朱云鹏、吴琛、邵栋梁、张友华、吴云志、周琼、张崴、朋立斌、周璐琦、齐延培、毛慎、刘媛媛。DB3401/T 2242021 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术语与定义、建设原则、平台间的逻辑关系、总体架构、监管数据、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市、县两级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629.3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3部分:带碰撞检测的载波侦听多址访问(CSMACD)的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 GB 15629.11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 18233 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的通用布缆 GB/T 21062.3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 GB/T 21063.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 21063.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GB/T 25068(所有部分)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IT网络安全 GB/T 28452 信息安全技术 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2部分:交付规范 GB/T 28827.3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 31240 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布缆的路径和空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food production 应用智慧监管模式监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系统,在信息化相关技术的支撑下,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内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合、分析并进行有效应用,及时对食品生产领域内出现的问题或趋向做出反应,有效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注:以下简称平台。4 建设原则 DB3401/T 2242021 2 4.1 共享性 宜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将平台建设与安徽省合肥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实现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4.2 安全性 应采取必要措施例如评价、认证等,确保接入平台的设备、系统和用户接入的安全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4.3 可靠性 应支持关键设备、关键数据、关键程序模块采集备份、冗余措施,具备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支持负载均衡功能。4.4 易操作性 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作应简单、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4.5 可扩展性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将相关功能模块化,便于平台在食品种类、食品生产环节及管理功能上升级扩充。5 平台间的逻辑关系 5.1 关系图 平台与有关信息化系统关系见图1.图1 智慧监管平台关系图 5.2 企业与平台关系 企业为智慧监管平台监管对象,应负责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生产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县(区)级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其中,市级直管的企业应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5.3 县(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的关系 DB3401/T 2242021 3 两级宜采用同一平台。若分别开发,县(区)级智慧监管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5.4 市级平台与外部电子政务平台的关系 市级平台汇总统计全市监管数据、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对县(区)级平台运行情况监测评价,应与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相关部门建设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5.5 平台与第三方智慧管理系统的关系 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应支持与相关行业、企业等建设的第三方智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交换。第三方智慧管理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接口,向监管部门建设的智慧监管平台提供必要的数据。6 总体架构 6.1 平台架构 宜按照“五个层级”和“两大体系”架构开发建设。五个层级包含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交互层。两大体系包含安全运维保障体系和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平台总体架构图见图 2。图 2 食品生产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总体架构 6.2 基础层 DB3401/T 2242021 4 6.2.1 基础层应能为系统各层提供必要的基础环境,为产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提供基础保障,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主机系统、网络系统、系统软件、管理软件等。6.2.2 系统的网络基础应基于网络技术建设,网络设备、结构、布缆、组网等应符合 GB/T 15629.3、GB 15629.11、GB/T 18233 和 GB/T 31240 的要求。6.2.3 主机、存储和安全设备应符合 GB/T 25068、GB/T 28452 的要求。6.3 数据层 6.3.1 数据层为其上层提供数据支持,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级管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化信息、人员资格与教育培训信息、人员在岗在位信息、应急管理信息、事故管理信息和企业地理信息等。6.3.2 数据共享交互应符合 GB/T 21062.3、GB/T 21063.3、GB/T 21063.4 的要求。6.4 支撑层 支撑层为应用层系统运行提供支撑,应包括内容表单组件、统计分析组件、基础数据管理组件、统一用户管理组件、数据交换组件、数据展现组件、数据检索统计配置组件等。6.5 应用层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日常监管信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溯源管理、监督文书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应急信息管理、投诉举报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统计分析信息管理等模块。6.5.1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经营范围、经营状态、营业执照有效日期、营业执照图片、经营许可证编码、经营许可证有效日期、经营许可证图片等相关信息,同时具备以上信息的录入、编辑、删除、查询等管理功能。6.5.2 日常监管信息管理 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场所环境管理、设备设施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等。同时具备以上信息的录入、编辑、删除、查询、打印、导出等管理功能。6.5.3 从业人员管理 6.5.3.1 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库,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基础数据库,为全系统办理监管业务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监管。6.5.3.2 应支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从业人数上报等管理功能,应对健康证过期人员自动编入现场监督意见书中。6.5.3.3 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企业名称等。6.5.3.4 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对从业人员的查询、编辑、删除、打印、导出等操作。6.5.4 食品溯源管理 6.5.4.1 应包括企业采购原材料信息录入,产品生产信息录入,产品检验信息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以及对录入的信息编辑、删除、更新、查询、打印、导出等管理功能。DB3401/T 2242021 5 6.5.4.2 企业采购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采购原材料合同、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原材料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录入系统中。6.5.4.3 企业产品生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录入系统中。6.5.4.4 企业产品检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产品名称、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录入系统中。6.5.4.5 企业销售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将销售产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合同、销售对象等信息录入系统中。6.5.4.6 食品溯源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溯源信息进行统一的录入、编辑、删除、更新、查询、打印、导出等管理。6.5.5 监督文书管理 6.5.5.1 应主要包括监管人员对食品企业日常检查、抽检和飞行检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笔录、监督意见、监管文书管理操作。6.5.5.2 监督文书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企业日常检查、抽检和飞行检查监管过程产生的监督意见、违法条款、处罚条款等信息的录入。6.5.5.3 监督文书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生成的监督文书进行相应的删除、修改、打印、导出等操作。6.5.6 生产许可证管理 6.5.6.1 应主要包括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资料的分级、分类管理,应留存许可材料档案。6.5.6.2 许可证信息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资料以及审核信息等。6.5.6.3 许可证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存在的许可证开启有效期预警。6.5.7 应急信息管理 6.5.7.1 应包括个案信息调查录入,食物中毒调查录入,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录入,并根据已经录入系统的应急信息,将发生应急事件的企业在地图上进行报警显示。6.5.7.2 个案信息调查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将个案的基本信息调查录入到系统中。6.5.7.3 食物中毒调查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将食物中毒相关的数据和人员,地点,企业等录入到系统中。6.5.7.4 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调查生成一个,中毒原因,中毒人员等信息的报告。6.5.7.5 应急事件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应急事件的查询、编辑、删除、打印、导出等操作。6.5.8 投诉举报管理 6.5.8.1 宜在系统录入投诉信息并根据投诉类型自动分类;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来自门户网站的投诉信息。并可以对所有投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6.5.8.2 举报信息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将网上投诉的关于餐饮服务的信息整理录入系统中。6.5.8.3 举报信息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录入系统中的举报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更新、导出、删除等操作。6.5.9 企业信用管理 6.5.9.1 应对企业按信用 ABCD 等级进行管理,对于企业在监督检查、稽查办案、许可审批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应进行自动登记,自动计算信用分数以及信用等级,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量化管理。DB3401/T 2242021 6 6.5.9.2 评价标准录入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等。6.5.9.3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评价过的企业等级进行相应的更新、删除、打印、导出等操作。6.5.10 统计分析信息管理 应包括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数据进行全年度线性和饼状图的统计分析。应建立针对涉食单位的综合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涉食单位的经营行为。通过一户式查询,可查看到涉食单位的基本信息、许可证书、从业人员记录、监督检查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企业诚信记录等信息。6.6 交互层 交互层直接面对用户,为用户提供多种使用和访问方式,应能对不同类型用户的访问、不同终端等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APP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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