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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1022-2020
中小型猪场废水处理与农业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1022
2020
中小型
猪场
废水处理
农业
利用
工程技术
规范
ICS 91.010.01 P04 DB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0222020 中小型猪场废水处理与农业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 2020-08-21 发布 2020-08-25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022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畜牧家禽科学研究所和南京宁清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编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娟、贝业喜、王润之、鲁照见、郗正林、陈海军。本标准于 2020年 08 月21 日首次发布。DB3201/T 10222020 1 中小型猪场废水处理与农业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场废水处理与农业利用工程的术语定义、工程设计、材料要求、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型养殖模式的生猪养殖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系统 GB/T 19812.3-2017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3部分:内镶式滴灌管及滴灌带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201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NY/T 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3-2012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201/T 10222020 2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曝气器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DB11/T 557-2008 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程 DG/T J 08-2100-2012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中小型养殖场 中小型养殖场特指以存栏数计200-2000头生猪养殖规模*。3.2 废水 猪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尿液、部分粪便、冲洗用水及员工生活废水的总称。3.3 预处理系统 在废水生物处理之前设置的前处理设施,通常包括格栅、收集池、干湿分离机、调节池或沉淀池等。3.4 生物处理系统 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降解废水中呈溶解态或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的处理设施,通常包括厌氧、好氧、沉降、生态处理等环节。3.5 农业循环利用系统 猪场废水通过生物处理后,用于茶园、苗木、蔬菜、水稻等农业地的灌溉或经过生物过滤和消毒后再次冲洗圈舍的尾水回用设施,通常包括储存池(生态塘)、废水输送管网、废水回冲设施等。4 污染物与排放 4.1 污染物 本标准中提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CODcr、BOD5、SS、氨氮、总磷、大肠杆菌等微生物。4.2 回用水标准 应符合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的规定。DB3201/T 10222020 3 5 总体要求 5.1 选址要求及系统布置 5.1.1 符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5.1.2 应选择没有内涝,易排雨水的土地上建造。宜选择自然落差 0%5%未利用的坡地,采用重力流形式收集处理废水和农田循环利用。力求工艺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可靠、工程运行稳定。5.1.3 废水处理与农业利用工程应独立布置在养殖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生物处理系统为主体,确定废水农业利用设施总体布置。各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尽量紧凑(小规模的废水处理构筑物可采用一体式构建),力求土建施工方便,设备安装、各类管网管线连接简捷且便于维护管理。按养殖场远期饲养规模,预留场地并注意之间的衔接。5.1.4 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建造时应考虑应急预案,废水处理设施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两格或两组并联设置,主要设备应考虑备用。5.2 设计规模 5.2.1 设计规模应根据饲养方式、养殖量、废水产生量及废水循环利用途径综合考虑后确定,具体设计符合 GB 18596-2001 的要求。5.2.2 主要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参数,以最大存栏量计算:废水收集池容积0.02m/头;厌氧容积0.10m/头;好氧容积0.01m/头。5.2.3 配套农田面积宜大于 0.2 亩/头。5.3 工程构成 5.3.1 本废水处理与农业利用工程主要包括处理构建物、工艺设备、配套设施以及运行管理设施。5.3.2 处理构建物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废水农业利用系统等。5.3.3 工艺设备包括干湿分离机、格栅、污水泵、曝气器、搅拌机等。5.3.4 配套设施包括供配电、废水收集管网、检测与控制系统、废水农业利用输送管网等。6 工艺设计 6.1 工艺选择原则 6.1.1 工艺选择应以连续稳定废水深度处理农业循环利用零排放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6.1.2 根据养殖场废水的水量、水质特征、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特点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艺流程及处理目标。6.1.3 在达到废水农业循环利用零排放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到自动或半自动控制,减少人工。6.2 养殖场废水处理及农业循环利用工艺 DB3201/T 10222020 4 养殖场废水处理及农业循环利用工程典型工艺流程,如图1 所示。6.3 废水处理系统建设 6.3.1 预处理系统 预处理系统通常包括格栅、收集池、干湿分离机、调节池或沉淀池等设施。6.3.1.1 格栅 6.3.1.1.1 格栅置于废水收集池进水前端。6.3.1.1.2 处理废水量较大、漂浮物较多时,应设置格栅,可采用人工格栅或自动清洗功能的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场或其它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6.3.1.1.3 格栅材质宜选择不锈钢、碳钢或工程塑料三种材质。6.3.1.2 收集池 6.3.1.2.1 收集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养殖场每天产生废水最大量的 50%进行设计。6.3.1.2.2 收集池设计符合 GB/T 26624-2011、GB 50003、GB 50007 以及 GB 50069 的要求。6.3.1.3 干湿分离机 根据废水量选择相适应型号,推荐使用斜筛固液分离机或微滤式固液分离机。6.3.1.4 调节池 6.3.1.4.1 调节池有效容积宜按照养殖场废水日最大产生量确定,其有效容积以满足储存全场两天废水的总量。6.3.1.4.2 调节池应设有安全栏杆,宜加盖。6.3.1.4.3 设计符合 GB/T 26624-2011、GB 50003、GB 50007 以及 GB 50069 的要求。DB3201/T 10222020 5 6.3.2 生物处理系统 生物处理系统包括厌氧、好氧、二沉池、生物滤池等。6.3.2.1 厌氧处理 养殖场废水可采用UASB、AF、UBF、USR、两段厌氧法,UASB建造要求应符合HJ 2013-2012的规定。6.3.2.2 好氧处理 好氧处理可采用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序批式活性污泥(SBR)、生物转盘法,一般宜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SBR,其建造要求应符合HJ 577-2010的规定。6.3.2.3 二沉池 采用好氧处理的工程需配套二沉池,进行污泥分离,使混合液澄清、浓缩和回流活性污泥。6.3.2.3.1 辐流式沉淀池和竖流式沉淀池都可作为二沉池,常采用竖流式沉淀池,可根据实际工程经验选取表面负荷、沉淀时间等设计参数。竖流式沉淀池表面负荷一般取值为:0.60.8 m3/(m2h),斜管沉淀池表面负荷一般取值为:1.01.5m3/(m2h),沉淀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应大于 1h,但不宜于大于 3h。竖流式沉淀池的直径与有效水深之比一般不大于 3。6.3.2.3.2 二沉池与好氧池通过管道连接,进入二沉池的废水用整流罩分隔。6.3.2.3.3 二沉池坡面需做光滑处理,利于污泥沉淀,沉淀污泥用污泥泵抽回到好氧池的最远端。6.3.2.3.4 二沉池沉淀后出水分两路,一路水进入生物滤池,一路水进入储存池。6.3.2.4 生物滤池 6.3.2.4.1 生物滤池的建造应符合 GB 50069 要求。6.3.2.4.2 池内放有过滤填料如石英砂、矿化垃圾等,粒径在 300mm5mm 之间。生物滤池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 1012h。6.3.3 废水农业利用系统 废水农业利用系统包括猪场废水通过生物处理后用于茶园、苗木、蔬菜、水稻等农业地的灌溉系统、以及在生物过滤和消毒后再次冲洗圈舍的尾水回用设施等。6.3.3.1 储存池(生态塘)6.3.3.1.1 储存池建造应符合 GB 50003、GB 50007、GB 50011、GB 50015 的要求。6.3.3.1.2 储存池容积原则上不小于三个月的废水量。6.3.3.1.3 生态塘内可种植挺水植物,品种可参照 DG/T J08-2100-2012 要求。6.3.3.2 农业循环利用 6.3.3.2.1 从储存池通过铺设 PVC 管道、软管、沼液车等方式用于茶园、苗林、农田喷灌、滴灌等,相关建设要求应符合 GB/T 50085-2007 要求。DB3201/T 10222020 6 6.3.3.2.2 猪场相邻消纳农业用地与养殖场饲养量相匹配,废水经厌氧处理后直接还田的,废水消纳的土地面积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执行。6.3.3.2.3 好氧处理、生态塘处理后的废水经消毒后可用于冲洗猪舍,相关材质及要求可参照 DB11/T 557。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主要设备应选用氧利用效率高、混合效果好、质量可靠、阻力损失小、容易安装和维修及不易产生堵塞的产品。7.1 曝气设备 7.1.1 鼓风潜水曝气应符合 HJ/T 260 的规定;7.1.2 射流曝气器应符合 HJ/T 263 的规定;7.1.3 散流式曝气器应符合 HJ/T 281 的规定;7.1.4 其他新型曝气器宜以实验数据或产品认证材料为准。7.2 搅拌机 推荐使用潜水型搅拌机,长期运行潜水深度一般不超过20m。7.3 污泥泵 推荐使用潜水污泥泵。7.4 格栅 7.4.1 旋转式细格栅应符合 HJ/T 250 的规定。7.4.2 格栅除污机应符合 HJ/T 262 的规定。7.5 泵 潜水排污泵应符合HJ/T 336的规定。其他类型的泵应符合国家节能等方面的要求。7.6 填料 悬挂式填料应符合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