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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2026-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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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2026-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 2026 2014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包装 冷藏 膳食 生产经营 卫生 规范
DB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20262014上 海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上 海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发布2014-03-13 发布2014-04-01 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 31/20262014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 31/20262014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 号)、GB 14881 中的用语含义相同。3.1预包装冷藏膳食指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冷藏面米膳食(包括米饭类、粥类、面食类、米粉类以及膳食中独立包装的菜肴)。3.2冷链(也称“冷藏”)工艺指膳食烧熟后,在 2 h 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 的条件下进行分装、包装、贮存和运输、陈列和销售。食用前可加热或不加热。3.3包装专间指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设立的,用于分装和包装主食和菜肴的专用场所。3.4生产加工场所指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场所。包括原料贮存、原料加工、热加工、冷却、包装、装箱、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3.4.1清洁作业区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成品冷却(分装、暂存)场所、即食食品包装专间等场所。3.4.2准清洁作业区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场所、工用具保洁场所等。3.4.3一般作业区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场所、生制半成品存放场所、外包装存放场所、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等。3.5环节表面DB 31/202620142直接接触食品的食(饮)具、工用具、容器、操作台面、操作者的手部等表面的总称。4选址和厂区环境4.1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m 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4.2厂区环境按照 GB 14881 有关规定执行。5厂房和生产加工场所5.1设计与布局按照 GB 14881 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5.1.1应设置与生产加工工艺及生产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原料加工、半成品贮存、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产品包装、装箱、成品库房、食品装卸车低温封闭月台、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以及更衣室、检验室等。其中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产品包装、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应设置为独立隔间。生产加工场所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5.1.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应5000。且食品处理区各加工场所的面积应与生产加工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其中包装专间、冷却专间、清洗消毒场所、预处理间及切配间、烹饪间等关键场所面积比例应相互协调。企业的生产能力(每天或每班次生产品种和数量)需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 3 名以上食品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食品处理区总面积和各关键场所面积、关键技术参数等条件进行评估论证,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论证报告。5.1.3生产加工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烹饪热加工、食品冷却、食品暂存、食品包装、装箱、成品储存和配送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食品在贮存和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5.2建筑内部结构按照 GB 14881 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5.2.1生产加工场所天花板(吊顶)离地面 2.5 m 以上,并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 JGJ 64 要求。其中,烹饪热加工场所的天花板(吊顶)宜离地面 3 米以上。5.2.2生产加工场所墙壁应用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5.2.3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室内窗台下斜 45 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5.2.4水蒸汽较多场所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5.2.5地面应用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并且保持平整无裂缝。易积水场所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 1.5%),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地漏的位置,使地面积水能迅速排干。5.2.6生产加工场所建筑内部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牢固并耐用。DB 31/2026201435.3各类场所设施设备5.3.1通用要求按照 GB 14881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生产需要,在适当位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各类场所设施设备应牢固耐用,使用材质应安全无毒。配备满足加工用水要求的水处理系统。倡导企业对各食品加工场所配备温度控制调节系统,以使主要加工场所处于低温环境状态。5.3.2原料贮存场所5.3.2.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立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5.3.2.2冷藏、冷冻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膳食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库、冷冻库宜配备温度自动记录、自动报警的温度指示装置。5.3.2.3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货架,能使贮存的食品隔墙离地存放。配备可对不同物品、进货和使用时间及存量等进行标示的标识。5.3.3原料加工场所5.3.3.1原料加工场所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品种相符合的原料清洗水池和操作台(如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等),水池数量、容量和操作台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和不同场所(功能间)、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3.3.2加工畜禽肉、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原料的场所宜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装置。5.3.4烹调热加工场所5.3.4.1 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或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5.3.4.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 6 mm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和清洗。5.3.4.3食品烹调场所配备自动或半自动机械炊饭设备。易产生大量蒸汽的米面蒸煮场所宜分隔独立设置,并配备良好排汽装置。5.3.5冷却场所5.3.5.1应配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却专间和快速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快速冷却设备和冷却专间的其冷却设备功率和技术参数应能满足冷却温度和生产数量的需要。冷却专间应配备能满足冷却要求的风冷设备,以及紫外线灭菌灯、温度指示装置等设施。5.3.5.2采用水冷工艺对食品进行冷却的,接触食品的水应符合 CJ 94 要求。5.3.6包装专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专间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5.3.6.1应设立产品包装专间。包装专间面积要与生产工艺、品种、数量相适应。包装专间应符合 30 万级以上洁净生产车间的要求,专间设计参照 GB 50457。专间内安装的下水道、洗手及其他卫生清洁设施不得对食品的生产带来污染。包装专间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人员、物料、周转箱、成品通道。5.3.6.2根据食品品种和数量,配备食品自动化包装机。5.3.6.3包装专间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确保环境温度25。5.3.7成品贮存应设置成品冷库。成品冷库大小应能满足成品贮存温度和生产数量的需要。5.3.8成品运输车辆配备与供应方式、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和温度记录装置,使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10。DB 31/2026201445.3.9零售终端食品零售终端应配备充足的冷藏设施,保证膳食中心温度持续保持在 10 以下。冷藏设施配置自动温度记录装置。5.3.10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5.3.10.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5.3.10.2工用具和容器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采用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 2 个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5.3.10.3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5.3.10.4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5.3.10.5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温度仪和自动添加装置应定期校验。5.3.10.6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和容器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5.3.11检验室5.3.11.1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过程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5.3.11.2检验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加工品种、检测项目相适应。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5.3.11.3配备食品中心(环境)温度计、表面环节清洁度测定仪(ATP 检测仪)、余氯消毒测试纸等食品加工环节控制快速检测设备,以及瘦肉精、农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煎炸油极性组分等重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5.3.11.4设置微生物检验室。洁净实验室面积不小于 4(配备无菌操作台的可适当减小),具备适当的通风和温度调节设施。6设备、工具和容器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7卫生管理7.1场所与设施卫生管理按照 GB 14881 的有关规定执行。7.2其他人员健康、环境管理、设备及工具、清洗和消毒以及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和有毒有害物的管理及卫生要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 DB 31/2015 的有关规定执行。8原料与包装材料的要求8.1原料原料的采购、验收、贮存和运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 号)和 DB 31/2015 的要求执行。8.2包装材料DB 31/2026201458.2.1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在微波加热等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8.2.2内包装材料应能在正常贮存、运输、销售中充分保护食品免受污染,防止损坏。8.2.3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8.2.4一次性内包装材料应脱去外包装后进入专间。9生产配送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9.1规程制定与执行9.1.1制定相应的生产配送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 HACCP 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9.1.2生产配送操作规程应包括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热加工、冷却、包装、成品贮存、运输、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9.1.3生产配送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9.1.4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生产配送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生产配送操作、食品安全及品质管理要求。9.2生产配送和经营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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