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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952-2015 绿色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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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952-2015 绿色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952 2015 水稻 生产技术 规程
ICS 65.020.20 B 05 备案号:48384-2016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9522015 代替 DB 22/T 952-2002绿色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Green foodTechnique regulations for rice production 2015-12-15 发布 2016-01-25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 9522002,与DB22/T 9522002相比除结构性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1)增加了7个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修改了绿色食品的定义(见3.1)修改了第4章,明确为“生产基地选择与管理”增加了第5章“投入品管理”删除了秧本田比、苗床规格、旱育苗、钵育苗和盘土配置 增加了苗棚要求、苗床要求和钵(盘)土配置(见6.2.1、6.2.2和6.2.3)删除了苗床用药“福甲双”,用“甲霜噁霉灵”代替(见6.2.2和6.2.3)修改了“种子”部分,单列一条,进行了细化(见6.3)增加了种子的“质量”、“品种”要求(见6.3.1和6.3.2)增加了“晒种”(见6.4.1.3)修改了“消毒”部分,并改为“浸种”(见6.3.3.3)修改了播种期、播种量(见6.4.1和6.4.3)修改了“苗床管理”的内容(见6.5)修改了“本田整地”,改为“整地”(见6.6.1)修改了“建好方条田”(见6.6.1.1)删除了“秋翻地、“旱耙地、放水泡田、水整地”,改为“泡田耙地”(见6.6.1.2)修改了“本田施肥”,改为“本田施基肥”(见6.6.2)增加了“原则”和“方法”(见6.6.2.1和6.6.2.2)修改了农家肥合理的使用范围,明确了使用化学合成肥料的元素用量(见6.6.2.2)修改了“移栽密度”(见6.7.3)修改了“移栽期”删除了“深水护苗”的内容(见6.8.1.1)修改了“分蘖期”的内容(见6.8.1.2)删除了“生长期”修改了“撤水期”的内容(见6.8.1.3)修改了“追肥”的内容(见6.8.2)修改了防治“原则”(见7.1)增加了防治“对象”(见7.2)增加了“农业防治”和“物理防治”(见7.3.1和7.3.2)修改了“生物防治”的内容(见7.3.3)修改了“化学防治”(见7.3.4)增加了“收获、贮运与包装”和“记录”内容(见8.2,8.3和9)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II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牧、杨冬、许晓亮、王琦、鞠丽荣、杨秋苹、张金凤、于国栋、姜福旭、李蔚、李岩、赵佰利、杨林、赵继权、张海亮、刘英姿等。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 952-2002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1 绿色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地选择与管理、投入品管理、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储运与包装、记录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稻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19 绿色食品 稻米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4 生产基地选择和管理 4.1 基地选择 基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耕层深厚、土壤肥沃、理化性状良好的地块。4.2 基地管理 应符合下列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2 a)建立工作室,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病虫草害防治安全用药标准一览表、基地管理及投入品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b)建立仓库,单独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c)建立废弃物与污染物收集设施,以便收集垃圾和农药空包装等废弃物与污染物;d)有条件地区,宜建立良好的排灌系统;e)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原则上不应低于每 6 年 1 次;f)建立标志标牌,标示基地的位置、建设单位、作物名称、面积和范围等;g)建立隔离防护,防止外源污染。5 投入品管理 5.1 农药 5.1.1 采购 应采购符合 NY/T 393 要求的农药品种,并索取购药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a)合法销售点销售的;b)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c)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d)有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e)有标签且标签内容完整的;f)在保质期内的。5.1.2 贮存 应当贮藏于厂区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仓库应符合防火、卫生、防腐、避光、通风等安全条件要求,并配有农药配制量具、急救药箱,出入口处贴有警示标志。5.1.3 包装物处理 配置农药时应将农药包装物清洗干净,将清洗后的包装物毁坏,安全存放,防止重复使用,必要时应贴上标签以便回收。5.2 肥料 5.2.1 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NY/T 394要求的肥料,并索取购肥发票或有效凭证,除国家规定的免于肥料登记和无需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外。应采购下列肥料:a)合法销售点销售的;b)有肥料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的;c)有肥料生产许可证的;d)有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的;e)有标签且标签内容完整的;f)保质期内的。5.2.2 贮藏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3 应贮藏于专用仓库,避免受潮和人员中毒,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混杂堆放。5.2.3 包装物处理 肥料包装物应妥善处理、安全存放,不可另做它用。6 栽培管理 6.1 苗床地选择 选择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背风、向阳、水源方便、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的地块作苗床地。6.2 整地做床 6.2.1 苗棚要求 建棚原则以苗棚不向苗床滴水,中、大棚通风口高度以距地面1米为宜。6.2.2 苗床要求 土壤化冻10 cm 以上时开始做床,浅翻10 cm,床高 5 cm 以上,每平方米苗床施腐熟优质农肥5 kg 10 kg。播前每平方米苗床用30%甲霜噁霉灵水剂1.2 g/m2 1.8 g/m2,兑水喷透为止,防治水稻立枯病。6.2.3 钵(盘)土配制 取2 年内未使用过除草剂的旱田土或水田土与腐殖土按容积4:1比例混合后,根据育苗方法和区域,将ph调至4.05.5,用6 mm10 mm 网眼筛过筛,再与30%甲霜噁霉灵水剂1.2 g 1.8 g拌土 10 kg15 kg混拌均匀。6.3 种子 6.3.1 质量 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要求。6.3.2 品种 以“熟期适宜,抗逆性强”为原则,选用国家或吉林省审定通过的,高产优质品种。不得使用转基因品种。6.3.3 种子处理 6.3.3.1 晒种 浸种前一周选晴天将种子晒1 天2 天,然后将晒好的种子放在阴凉、干燥处存放。6.3.3.2 选种 用比重为1.13的盐水选种后,用清水清洗2 次以上。6.3.3.3 浸种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4 用1%石灰水澄清液浸种,15 20 时浸5天7 天,积温达到100。水层要淹没种子 10 cm15 cm,避免直射光,浸后将稻种洗净或播前用25 g/L 咯菌腈悬浮200 ml/100 kg300 ml/100 kg 浸种,直接催芽。6.3.3.4 催芽 将浸泡好的稻种置于28 32 条件下破胸,时间24 小时36 小时,以芽长1 mm为宜。6.4 播种 6.4.1 播期 一般在4 月上中旬,日平均温度稳定通过5 或夜间最低温度稳定通过0 ;机插盘育苗于插秧前30 天播种,手插旱育苗和钵盘育苗于插秧前35 天播种。6.4.2 方式 人工播种或使用定量定位播种器。6.4.3 播量 旱育苗播芽籽每平方米300 g以下;机插盘育苗,每盘播芽籽100 g150 g;钵盘育苗每钵体播芽籽3 粒5 粒。6.5 苗床管理 6.5.1 温度 播种到出苗期棚内地表温度要控制在32 以内,出苗至2.5 叶期温度控制在25 28,2.5 叶后温度控制在22 25,插秧前5 天7 天最低温度高于10 转入自然炼苗。6.5.2 水分 覆膜前浇一次透水,苗齐后于清晨观察叶尖情况,如无吐水,可浇一次透水,以此循环。6.5.3 追肥 秧田肥力不足时或移栽前 3 天用硫酸铵每 100 苗床用量 2.5 kg 3.0 kg,兑水 100 倍液喷施后再用清水冲洗一次。6.5.4 防病 在一叶一心期,用0.3%多抗霉素水剂5 ml10 ml/喷雾,防治苗期立枯病。6.5.5 除草 采用隔年土和苗床保护措施,可有效减少杂草发生,同时结合人工除草;或用50%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60 mg/m2 70 mg/m2,兑水喷雾。6.6 本田整地施基肥 6.6.1 整地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522015 5 整地前清理好排灌渠系,保证水流畅通。6.6.1.1 建好方条田 池田面积以1000 m25000 m2为宜,单排单灌。6.6.1.2 泡田耙地 早放水,早泡田,打好池埂,整平耙细。6.6.2 本田施基肥 6.6.2.1 原则 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如施用化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且无机氮素用量不得高于作物当季氮素需求量的一半,或无机氮素用量按当地同种作物习惯施肥用量减半使用。6.6.2.2 方法 公顷施用发好倒细优质农肥30 m40 m,结合旱耕一次施入。整地时每公顷施纯氮75 kg80 kg,纯磷50 kg75 kg,纯钾30 kg40 kg,或根据目标产量和土壤供肥能力,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合理施用化肥。6.7 本田移栽 6.7.1 移栽期 5月10日5月25日。6.7.2 移栽方式 人工或机械。6.7.3 移栽密度 每穴一钵或3 株4 株,每平方米16 穴25 穴。6.8 本田管理 6.8.1 灌溉 6.8.1.1 移栽期 移栽后立即灌水至苗高2/3,保持水层3 天4 天。6.8.1.2 分蘖期 缓苗后浅水增温(水深不超 3 cm),孕穗后提倡“浅-湿-干”交替灌溉模式。6.8.1.3 撤水期 齐穗35 天后(黄熟期)撤水。6.8.2 追肥 本标准仅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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