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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6T 1005-2020 南通市特色小镇节庆活动组织与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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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6T 1005-2020 南通市特色小镇节庆活动组织与管理导则 1005 2020 南通市 特色 小镇 节庆 活动 组织 管理
ICS 03.080.30 CCS A12 DB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 10052020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组织与管理规范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of festival activities in characteristic small towns 2020-12-28 发布 2020-12-31 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6/T 1005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蓓、秦强、朱伟军、周淑娟、苏永刚、孔晔、鲍向荣。DB3206/T 10052020 1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组织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组织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活动策划、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价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5年(2016年第三次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9年(2017年修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 江苏省旅游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9年(2012年修订)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6年 南通市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通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色小城镇 characteristic small town 具有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的小城镇。3.2 节庆活动 festival activities 节庆活动是在固定或不固定的日期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以特定主题活动方式在南通市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的一种社会活动。DB3206/T 10052020 2 4 基本原则 4.1 安全原则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组织应严格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4.2 规范原则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规范有序,其中涉及到旅游服务方面的内容,应符合江苏省旅游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营业性演出活动,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4.3 特色原则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体现南通地方特色。涉及到文化遗产内容的,应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国家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4.4 效益原则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以人为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手抓。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效益为主,诚信服务,树立良好形象。4.5 环保原则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坚持能源和资源节约原则。应选用绿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活动全过程应减少对环境的污染。5 组织机构 5.1 主办单位 应开展活动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工作,按照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应对活动组织与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活动结束后,应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对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5.2 协办单位 应配合主办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做好前期论证与组织工作,并承担对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应责任。5.3 承办单位 5.3.1 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参加活动的单位和团体应符合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质要求;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演员,应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5.3.2 应配合主办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承办手续;5.3.3 不应将活动转让他人承办,应承担对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应的责任。5.4 赞助单位 DB3206/T 10052020 3 5.4.1 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企业均可以赞助单位的名义参与活动,应为活动提供资金或物资,可享受相应回报;5.4.2 应配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对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应的责任。5.5 支持单位 5.5.1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企业均可以支持单位的名义参与活动,应为活动提供名义、资金或物资支持,可享受相应回报;5.5.2 应配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并承对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应责任。6 活动策划 6.1 活动筹备 6.1.1 活动立项 6.1.1.1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经活动发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同级政府部门审批立项后举办。6.1.1.2 活动报批时应同时提交活动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要素、组织机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宣传、经费预算等。6.1.1.3 节庆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但中断举办 2 年以上的,他人可申请该名称。6.1.1.4 举办冠有“国际”、“中国”等字样的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冠以“江苏”等字样的各类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报省主管部门批准。6.1.1.5 凡是与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内容无关的活动或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变相“挂靠”在经批准的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中作为分活动或以子项目名义安排。6.1.2 活动方案执行 6.1.2.1 经批准的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活动要素、组织机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进度、活动宣传、活动经费等。6.1.2.2 所有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在提交执行方案时,均应同时提交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的活动,或者方案和预案在论证中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6.1.3 活动推广 6.1.3.1 活动推广的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宣传、广告宣传、产品宣传、网络宣传等,应符合国家和新闻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应误导、欺骗公众。6.1.3.2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6.1.4 活动变更 6.1.4.1 活动主办单位可对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变更。6.1.4.2 经批准举办的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应变更。6.1.4.3 需要变更活动的日期和时间的,主办单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做出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1.4.4 需要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做出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2 活动实施 DB3206/T 10052020 4 6.2.1 活动主体活动和分活动应按照活动执行方案实施。6.2.2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工作协调会,各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协调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6.3 活动管理 6.3.1 管理内容 特色节庆活动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管理、观众管理、员工管理、信息服务管理、票务管理、交通管理、卫生医疗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合作协议等内容。6.3.2 场地管理 6.3.2.1 特色节庆活动的场地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管理的地方。场地设施齐备,符合公安、交通、卫生管理和消防部门的要求,观众容量应与场地大小相适应。6.3.2.2 根据观众流量及其构成状况,划定相应场地作为车位,并有专人管理。6.3.2.3 场地内的摊贩应统一管理,集中发放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摆摊设点。出售的食品、饮料等,应符合国家卫生食品的质量标准。商品经营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16868的要求。6.3.2.4 活动场地设在游乐场(园)中举行的,应符合GB/T 16767的质量要求。6.3.2.5 设置方便残障人士、孕妇等行动不便人员进出的绿色通道,并安排专职人员保证绿色通道秩序。6.3.3 观众管理 6.3.3.1 有专人负责观众组织,观众进出场线路规划合理,便于疏导。6.3.3.2 可以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观众实行门票减免。6.3.3.3 参加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观众应遵守下列规定:a)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b)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c)不应影响特色节庆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d)遵守社会公德。6.3.4 员工管理 6.3.4.1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6.3.4.2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b)衣着规范、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举止文明,礼貌热情,可备有随身通讯对讲机;c)熟悉现场工作流程,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能够迅速做出回答;d)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必要时能够使用外语和方言交流;e)员工之间团结协作,彼此尊重。6.3.4.3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服务人员应该做好下列相关培训:a)活动组织方要确保相关服务人员均接受过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流程的培训,确认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工作;b)活动组织方要确保相关服务人员均接受过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关于活动现场环境目标的培训,确保现场环境卫生达到预期目标;DB3206/T 10052020 5 c)活动组织方要确保相关服务人员都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6.3.5 信息服务管理 6.3.5.1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平台,如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微信、微博、报纸等发布相关活动信息,为公众答疑解惑。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6.3.5.2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的各项信息服务应使用普通话,必要时能够提供外语服务和方言服务。6.3.6 票务管理 6.3.6.1 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6.3.6.2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足量的售票窗口,售票窗口应设在醒目位置,并有中外文标示。6.3.6.3 在购票应知中明示收费项目及其价格。6.3.6.4 根据安全需要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6.3.6.5 组织方做好票务收入的核对、审核、确认等工作,监督部门负责对票务收入进行监督和控制。6.3.7 交通管理 6.3.7.1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制定交通管理方案和交通应急预案,根据观众流量确定交通分流方案。6.3.7.2 所有参加活动的车辆均应出具由活动组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颁发的车辆通行证。6.3.7.3 活动场地周边交通设施齐全,必要时申请实施应急交通管制及车辆安全检查。6.3.8 环境卫生管理 6.3.8.1 特色小城镇节庆活动应配备足够的环卫工作人员,保持场地和设施的清洁卫生。6.3.8.2 活动场地内外应有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桶(箱),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牌等便于观众了解垃圾分类知识,垃圾清理及时。6.3.8.3 设有适合观众数量的临时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有专人服务,及时清洗,保持厕所内整洁、无异味、无堵塞。6.3.8.4 活动现场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服务:a)具有诊断一般突发病痛的医疗器械设备和救护车;b)医务人员坚守岗位,为观众提供一般性突发病痛的诊治和救护;c)活动现场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事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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