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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24-2021
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2824
2021
工业企业
实验室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管理
规范
ICS13.100CCS G 09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28242021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2021-04-13 发布2021-05-12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2824-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制度要求.25人员管理.26防护安全管理.27采购安全管理.38使用安全管理.39储存安全管理.410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411应急安全管理.512风险评估.5附录 A(资料性)表 A.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6DB 23/T 2824-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翔诚注册安全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彦鑫、马国亮、周真、牛訦琛、赵同辉、张思琦、刘凯辛、马国强、田彬、高鑫鹏、李泽顺、王大博、赵子光、程卓、孙秀丽、于婉岑、张译文。DB 23/T 2824-20211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制度要求、人员管理、防护安全管理、采购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管理、储存安全管理、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部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涉及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验室、质检中心)的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 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T 27476.2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GB/T 27476.5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A 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JGJ 91科研建筑设计标准DB 23/T 2824-20212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制度要求4.1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实验室安全守则;b)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d)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e)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取、使用、退回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全周期管理制度;f)气瓶和相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g)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相应管理制度;h)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制度;i)实验室安全防护设备、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维护制度4.2实验室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人员管理5.1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掌握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具备及时采取实验室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的能力,对实验室各项工作实施安全监督,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5.2实验室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及考核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5.3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及应对措施。6防护安全管理6.1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要求应符合 JGJ 91 和 GB 50016 规定。6.2实验室与电气因素有关的安全要求应参照 GB/T 27476.2 规定。6.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晒或靠近暖气、高温电气设备等热源,不应贴邻实验台设置或放置于地下室,其中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存放应符合 GA 1002 规定。6.4实验室内应设置呼救及对讲功能的通讯装置,并与警报装置联锁。6.5使用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宜配备氧含量测报仪并与风机联锁。6.6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设置与风机联锁的可燃气体测报仪,风机应为防爆型风机。6.7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与风机联锁的有毒有害气体测报仪。6.8配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应符合 GB/T 50493 相关规定。DB 23/T 2824-202136.9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设备。存放在室外的气瓶,应放在避雨通风的安全区域。实验室内使用后的氧化性废气、可燃性废气、毒性废气、腐蚀性废气应分别引至合适的处理设备处理。6.10实验室使用具有烧伤危险或液体毒害危险的强酸、强碱等化学品时,应设置应急洗眼器、淋洗器,其中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 15 m。6.11实验室应根据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中规定的易燃易爆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品灭火方法,针对化学品危险性质,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定位设置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及其他必要消防器材,其中灭火器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相关规定。6.12实验室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 GB/T 29510、GB/T 11651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6.13实验室应在内部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 GBZ 1 要求确定。6.14实验室应配置监控装置,空置期应全天启动监控设备,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 1 个月。7采购安全管理7.1实验室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7.2实验室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验证供货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化学品包装及所粘贴安全标签应符合 GB 15258、GB 15346 相关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必要文件应符合相应规定。7.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验收时,应对危险化学品品名、成分、浓度、规格、数量、保存期限、生产商信息、产品合格证明等进行校对,检查包装有无变形、泄漏或破损,保存危险化学品采购记录。8使用安全管理8.1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做好记录,按性质或名称分类保管和使用。8.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取与退回应符合以下要求:a)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和领取有专人负责,根据实际需要数量发放和领取,形成记录;b)危险化学品发放、领取记录包括品种、规格、发放日期、退回日期、发放单位、领取单位、经手人、数量以及结存数量等;发放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记录用途;c)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以当日实验用量由两人共同领取,如有剩余在当日由两人共同退回;d)气瓶检验应在有效期内,坚持先入先出的使用原则。8.3实验室的样品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送检样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记录样品名称、来样时间、来样数量、使用量、剩余量、处理方式等信息,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b)送检样品有标签的,实验室应保留好该标签;c)按照送检方要求,样品存放在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d)留样按相关规定妥善安全保管;e)现场采集的样品及其他无包装样品,根据样品特性妥善保管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8.4实验室中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便于实验室人员使用。DB 23/T 2824-202148.5实验室中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妥善维护,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应确认后及时补贴,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8.6实验室中瓶装气体严禁分装、倒瓶,其中气瓶使用应符合 TSG R0006 相关规定。8.7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并符合以下要求:a)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符合 GB 13690 相关规定,易燃液体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符合 GB 30000.7 相关规定;b)消防安全标志符合 GB 13495.1 和 GB 15630 相关规定;c)其他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 相关规定。8.8实验室应定期进行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制定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治理措施。9储存安全管理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 GB 50016、GB 15603、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相关规定,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储存应符合 GA 1002 相关规定。9.2实验室内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应混合存放,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9.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a)爆炸性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b)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c)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d)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对通风柜到排风口的整个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9.4气瓶存放应直立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根据气体特性按 GB/T16163 和 TSG R0006 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及分区存放。可燃性、氧化性气体应分室存放;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9.5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 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存放量在 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9.6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存放限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 100L 或 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L 或 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应小于 25L 或 25kg;b)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易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c)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 9.6 a)和 9.6 b)规定的,应在实验室外设符合 GB 15603要求的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用仓库,其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电气设备防爆要求应符合GB50016 的规定;d)实验室内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量不应超过一天操作所需数量,剩余化学品应放回适当的储存区。9.7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危险化学品的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不应使用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9.8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保管。10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DB 23/T 2824-2021510.1废弃化学品的分类收集、贮存应符合 GB/T 31190 要求。10.2废弃化学品的包装、暂存、转运、储存及利用处置应符合 GB/T 27476.1、GB/T 27476.5 及 GB 15603规定。10.3不具备废弃化学品处置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