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43T
772-2013
动物诊疗场所防疫管理规范
772
2013
动物
诊疗
场所
防疫
管理
规范
DB43/T772-2013动物诊疗场所防疫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场所的选址、建筑与布局、设施与器械配置、人员要求、清洁消毒、防疫要求、兽药使用、检验、诊疗管理和档案记录。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动物诊疗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动物诊疗场所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场所,包括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4选址4.1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不少于200m。4.2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应设在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应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5建筑与布局5.1建筑5.1.1建筑结构应合理、坚固,采光与通风良好。5.1.2动物诊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m2,动物医院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m2;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宠物寄养等项目的,使用面积增加不应少于10m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