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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45-2012
劳动防寒帽
45
2012
劳动
防寒
ICS 13.340.20 C 73 备案号:35973-20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452012 代替 DB22 45-1991劳动防寒帽 Working cap for protection against cool environments 2012 12 21 发布 2013 01 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45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 451991 劳动防寒帽安全技术条件。与DB22 45199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本标准由强制改为推荐;增加了劳动防寒帽保暖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见5.4、6.4);修改了帽子尺寸代号号型系列的规定(见4.2,91年版3);修改了主要部位规格及测量方法(见5.2、6.2,91年版5.2、5.3);删除了听声孔要求(见91年版5.4)。本标准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孙宝铁、张晓锋、周盟、刘惠慧、李晶冰、郭洪刚。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 451991;DB22/T 452012。DB22/T 452012 1 劳动防寒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寒帽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棉布、毛绒、无纺毡布等面料缝成的劳动防寒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11048-2008 纺织品 生理舒适性 稳态条件下热阻和湿阻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80010 服装用人体头围测量方法与帽子尺寸代号标示 FZ/T 82002-2006 缝制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劳动防寒帽 working cap for protection against cool environments 保护在低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免受低温伤害的头部劳动保护用品。4 分类与号型 4.1 分类 按面料分为皮革、毛皮、棉布、绒布4类。4.2 号型 4.2.1 帽子尺寸代号号型分类原则:a)以人体头围的净尺寸作为帽子的尺寸代号,以厘米(cm)为单位;b)以 1 cm 为跳档数,从 44 cm 到 64 cm;c)帽子尺寸代号(单位为厘米)、劳动防寒帽一般号型(单位为厘米)。帽子尺寸代号见表1,劳动防寒帽一般号型见表2。DB22/T 452012 2 表 1 帽子尺寸代号 单位为厘米 帽子尺寸代号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表 2 劳动防寒帽一般号型 单位为厘米 名称 特大 大号 中号 小号 号型 62 56-61 51-55 50 4.2.2 帽子尺寸代号标示符合以下要求:a)用单一的帽子尺寸代号标示;示例1:b)可调节尺寸的帽子,用一个帽子尺寸代号范围标示,即分别标示出该帽子的最小尺寸代号和最大尺寸代号。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a)皮板柔软,有弹性,毛齐紧密。羊剪绒、皮毛不许有露地;b)帽面整洁,里面服帖,两扇对称,头门底口与耳扇底口不得离缝,各部位不得舔面;c)厂标和检验证位置端正,标示帽子尺寸代号的耐久性标签或悬挂标签固定在帽子上醒目位置。5.2 结构尺寸 劳动防寒帽应实用,结构合理。主要部位结构尺寸见表3,主要部位规格公差范围见表4。表 3 主要部位结构尺寸 单位为厘米 号型尺寸 序号 部位 特大 大号 中号 小号 1 帽前挡中高 9.6 9.5 9.4 9.3 2 耳扇后中高 9.5 9.3 9.1 8.9 3 耳扇前中高 19.4 19.1 18.8 18.5 44 44 50 DB22/T 452012 3 表 3(续)号型尺寸 序号 部位 特大 大号 中号 小号 4 帽墙中高 19.1 18.9 18.7 18.5 5 帽顶中长 19.3 19.0 18.7 18.4 6 帽面高 10.4 10.2 10.0 9.5 表 4 主要部位规格公差 单位为厘米 序号 部位 测量方法 公差 1 帽前挡中高 由帽前挡底口直量 0.2 2 耳扇后中高 由耳扇后挡中直量 0.3 3 耳扇前中高 由耳扇底口量至耳扇尖 0.4 4 帽墙中高 有绱口量至绱顶缝 0.3 5 帽顶中长 由前线缝量至对面线缝 0.3 6 帽面高 由底口中间直量 0.4 5.3 缝制要求 缝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成品各部位缝制线迹顺直,无开线、松线和连续跳针;b)针码要求:明暗线不少于 12 针/3 cm,包缝线不少于 9 针/3 cm;c)帽前挡和耳扇切口严实、对称。吃纵适当。无明显扭扇和锁毛现象,絮棉均匀,纳线间距均匀。5.4 保暖性 劳动防寒帽制作材料的克罗值大于或等于1.5 clo,其保暖性能即为合格。5.5 安全性 纺织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401 规定。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在明亮自然光线下,将劳动防寒帽置于检验台上,用感官方法检验外观质量。6.2 规格尺寸检验 DB22/T 452012 4 规格尺寸按照 FZ/T 82002-2006 中 5 的规定测量,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2与表3规定。6.3 缝制要求检验 在明亮自然光线下,使用直尺、卡尺或卷尺对缝制要求进行检验。缝制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的规定。6.4 保暖性能检验 织物保温仪符合 GB/T 11048-2008 中 5.2要求,保暖性能进行检验按照 GB/T 11048-2008 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6.5 安全性能检验 纺织品安全性能按照GB 18401规定检验。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批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缝制质量。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前;工艺、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5 全部项目。7.3 抽样方案 7.3.1 出厂检验应按 GB/T 2828.1 规定的方法进行逐批检查。7.3.2 如有不合格项目,生产厂应对整批产品中不合格项目逐顶检验。7.3.3 型式检验的检验批应为定型生产的全部产品,或正常批量生产中,检验周期内的全部产品。7.3.4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GB/T 2829-2002 规定,采用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 15,Ac 为 0,Re 为 1。检验结果应按本标准 7.3.2 处理。8 标志、包装、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地址;执行标准号;采用材质;生产日期或批号;洗涤方式。DB22/T 452012 5 8.2 包装 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外包装一般可采用纸箱包装,内包装一般可采用塑料袋包装;产品包装应有应采取防潮措施。8.3 贮存 贮存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存放于通风、干燥处;存放场所应有防潮、防霉、防鼠、放虫蛀措施;贮存不得受重压、受潮、雨淋或与油、酸、碱等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