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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232-2021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
2232
2021
劳动
关系
和谐
工业园区
评价
规范
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100.30A 02DB43/T 22322021 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发布-072022-02实施-07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of industrial parks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劳动关系 1 3.2 和谐劳动关系 1 3.3 劳动用工 1 3.4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1 4 评价内容及评分细则 1 4.1 园区组织机制建设 1 4.2 园区内企业组织及制度建设 2 4.3 党的建设 2 4.4 劳动用工 2 4.5 集体协商 2 4.6 劳动报酬 2 4.7 社会保险和福利 2 4.8 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2 4.9 文化建设 3 4.10 评分细则 3 5 评价实施 3 5.1 总体要求 3 5.2 自我评价 3 5.3 组织评价 4 5.4 评价结果 4 附录 A(规范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细则 5 附录 B(规范性)园区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9 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II 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焦华芳、谢玉华、宁登科、朱怡珍、刘强、颜晓红。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IV 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V 引 言 为了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化创建,促进工业园区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文件。体现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体现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典型示范、正向激励,引导工业园区创先争优、和谐创建的要求。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VI 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1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评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湖南省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评审和复核工作。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评审和复核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劳动关系 labor relations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受劳动保护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由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2 和谐劳动关系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3 劳动用工 labor employment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3.4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tripartite mechanism for coordinating labor relations 由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的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三方协调机制。4 评价内容及评分细则 4.1 园区组织机制建设 4.1.1 应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4.1.2 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4.1.3 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2 4.1.4 应建立维权服务机制。4.1.5 应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配备制度。4.2 园区内企业组织及制度建设 4.2.1 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建率应达到 100。4.2.2 园区内企业应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2.3 园区内企业应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2.4 园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配备率应达到 80及以上。4.3 党的建设 4.3.1 应建立健全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4.3.2 应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应有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4 劳动用工 4.4.1 园区内企业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制度,园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4.4.2 园区内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法律规定。4.4.3 应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4.5 集体协商 4.5.1 园区内 90以上企业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4.5.2 对不具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企业,应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4.5.3 企业集体合同、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应及时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园区内集体合同覆盖率应达到 90以上。4.6 劳动报酬 4.6.1 园区内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4.6.2 未发生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4.6.3 职工工资调整幅度应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4.6.4 职工工资应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7 社会保险和福利 4.7.1 园区内企业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义务。4.7.2 园区内企业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占比应达到 90以上。4.7.3 应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4.8 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4.8.1 园区及园区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机制,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4.8.2 园区内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应达到 100。4.8.3 园区内企业应严格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的行为。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3 4.8.4 园区内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危行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4.8.5 园区内企业应按规定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4.9 文化建设 4.9.1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具备内涵深刻、特色鲜明的园区文化和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使命感、凝聚员工的归属感、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实现员工的成就感。4.9.2 园区内应配备公共休闲场所、文体娱乐设施。4.9.3 园区应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职工文化活动。4.9.4 园区应文化宣传到位,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劳动关系方面宣传文章不少于 4 篇。4.10 评分细则 4.10.1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附录 A 规定执行。4.10.2 园区满意度测评。企业满意度和职工满意度评价按照附录 B 执行。企业代表对评价项目(见附录 B 表 B.1)、职工代表对评价项目(见附录 B 表 B.2)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达到 8 项及以上,视为企业、职工评价满意,并折算为满意程度的百分比,在附录 A 表中对应的企业满意度一栏、职工满意度一栏计算得分。4.10.3 否决项目。评价、复核时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评价或复核视为不合格:a)园区内企业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b)园区内发生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c)园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d)园区内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e)园区内企业满意度在 60以下的;f)园区内职工满意度在 60以下的;g)评价、复核过程中发现园区有造假、作弊行为;h)评价、复核时园区内企业发生重大劳动纠纷。5 评价实施 5.1 总体要求 评价过程分为自我评价(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组织评价(应符合表 B.1 及 B.2 的要求)以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调查评估。各评价过程应执行评分标准的规定,计算总得分给出评价结果。已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复核方法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方法进行,复核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5.2 自我评价 工业园区内部按本文件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由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并将自评结果形成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4 和评价申请逐级上报至所在地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5.3 组织评价 由所在地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工业园区进行组织评价。企业满意度和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由所在地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按企业名单随机抽取园区内不少于企业总数 50的企业代表参加企业满意度民主测评,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园区内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 10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5.4 评价结果 组织评价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可申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对组织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园区,可申请复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提出申请的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也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通过的,由省三方四家联席会议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后,提名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候选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审定。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细则 表 A.1 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细则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评分规则 得分 园区组织 机制建设(21 分)劳动关系三方 协调机制 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等)。2 分 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2 分 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就园区内企业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讨论,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 1 分 共 2 分 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园区内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和拖欠工资预防、处理机制,在建项目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各 1 分 共 2 分 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2 分 及时报告园区内企业裁员、欠薪、撤资、罢工等重大事项。2 分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2 分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运转有效,调解成功率较高。2 分 维权服务机制 园区内建立电话、网络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反馈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职工合法诉求。各 1 分 共 2 分 劳动关系协调员配备制度 园区内从事人力资源或工会工作四年以上的,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法律职业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满足任意一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及以上。第一项 2 分,第二项 1 分,共 3 分 园区内企业 组织制度建设(5 分)工会组建 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 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2 分 职代会制度 园区内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 8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2 分 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制率达到 9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1 分 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43/T 223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