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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201-2022
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范
3201
2022
微型
危险
化学品
从业
单位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评审
规范
ICS 13.200 CCS C 78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2012022 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范 2022-05-09 发布 2022-06-0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T 3201-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管理要素.3 附录 A(规范性)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8 参考文献.31 DB 23/T 3201-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静、王惠峰、杨帆、王戈、于爱东。DB 23/T 3201-2022 1 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管理要素。本文件适用于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本文件不适用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3034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SH/T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DB 23/T 3201-2022 2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化工企业。来源:AQ 3013-2008,定义3.1,有修改 3.2 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并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划定的小微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3 安全生产标准化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来源:GB/T 33000-2016,定义3.1,有修改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按照评审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4 一般要求 4.1 总则 4.1.1 企业应建立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所有要素进行评定。4.1.2 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包括人员与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持续改进和本地区要求,具体评审标准及评审方法见附录 A。4.2 达标企业基本要求 4.2.1 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或安全使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未以不正当手段通过标准化评审;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4.3 评分方法 4.3.1 当企业不涉及要素内容时为缺项,评审得分按实际得分除以缺项后的满分值,再乘以 100,评审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个要素分值扣完为止。一级要素评审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DB 23/T 3201-2022 3 式中:是一级要素评审得分值;是一级要素实际得分值;是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4.3.2 本文件满分为 100 分,小微型企业按照本文件评审各一级要素相加总得分值 80 分(含)以上为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总得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式中:M是总得分值;是各一级要素评审得分值;n 是一级要素的数量(1n8)。5 管理要素 5.1 人员与职责 5.1.1 全员参与和职责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职责。5.1.1.2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1.3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账本(简称“五双”)等管理制度。5.1.1.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5.1.1.5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5.1.2 安全投入和保险 5.1.2.1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5.1.2.2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5.1.3 安全生产信息建设与管理 5.1.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照 AQ/T 3034 的要求,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DB 23/T 3201-2022 4 5.1.3.2 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安全管理中,并将其文件化。5.1.3.3 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5.2 制度化管理 5.2.1 识别和获取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形成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及其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5.2.2 制度建设 企业应将适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款及其他要求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定期更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5.2.3 操作规程编制 企业应以工艺过程和AQ/T 3034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2.4 文档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由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每三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注明生效日期。法律、法规、标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场所等变更时,及时修订相关文件。5.3 教育培训 5.3.1 教育管理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5.3.2 人员培训 5.3.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5.3.2.2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5.3.2.3 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含)以上重新上岗者,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2.4 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3.2.5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服务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5.4 现场管理 5.4.1 项目建设 5.4.1.1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DB 23/T 3201-2022 5 5.4.1.2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应进行安全设计诊断。5.4.2 设备设施管理 5.4.2.1 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建立设备设施台账。识别、检查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和装卸过程,重点关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的静动密封点,落实防范措施。5.4.2.2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定期校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并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5.4.2.3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企业应制订年度检维修计划,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计划(简称“五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严格执行检维修程序。5.4.2.4 企业应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5.4.2.5 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凡需拆除或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置换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5.4.3 作业安全 5.4.3.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试车和投料过程、生产装置重新开车前、生产装置停车等重点环节应按照程序进行。5.4.3.2 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管理,现场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监护人员全程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5.4.3.3 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提供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5.4.3.4 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并做好记录。5.4.3.5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检查车辆及人员信息,佩戴标准火星熄灭器,按指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5.4.4 承包商 5.4.4.1 企业应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选择、使用合格的承包商,并签订安全协议。5.4.4.2 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4.4.3 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名录、资质资料、表现评价、安全协议等资料。5.4.5 警示标志 5.4.5.1 企业应按照 GB 2894、GB 7231 规定,在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上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建立安全标志台账。5.4.5.2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DB 23/T 3201-2022 6 5.4.5.3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