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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280-202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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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280-202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2280 2021 海水 鱼类 增殖 技术规范
ICS 65.150 CCS B 5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280202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marine fish 2021-03-06 发布 2021-06-06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280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组织实施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海洋渔业试验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国光、张海发、吴锦辉、刘苏、黄培卫、杨宇晴、石和荣。DB44/T 22802021 1 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物种质量、检验与检疫、苗种计数、人工标志、苗种运输、苗种投放,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调查与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沿海海域的海水鱼类增殖放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 1075 鱼苗、苗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SC/T 9413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大黄鱼 SC/T 9418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鲷科鱼类 3 术语和定义 SC/T 94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海水鱼类 marine fishes 生活在自然海水水域中的鱼类。4 海域条件 海域选择 增殖放流海域的选择应符合下述条件:a)属增殖放流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自然保护区,适合增殖对象繁育的人工鱼礁区;b)远离排污口,非海洋倾废区,非港口,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非管制海区。基本条件 应符合SC/T 9401的规定。常见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海域应符合表1要求。DB44/T 22802021 2 表1 常见海水鱼类增殖放流海域要求 苗种 鲷科 笛鲷科 鮨科 鯵科 石鲈科 水深(m)3 水温()符合 SC/T 9418 的规定 2030 2030 2030 1530 盐度 2032 2033 2030 1535 底质 岩礁、砂砾或沙泥 岩礁、砂砾 沙泥 沙泥 水质 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 5 本底调查 按照GB/T 12763、SC/T 9102和SC/T 9401规定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海域进行生物资源和环境因子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4.1和4.2要求选择增殖放流海域。6 放流物种质量 亲本 亲本应符合以下要求:a)来源于自然海域或原良种场;b)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无畸形;c)原则上要以野生或经人工选育的纯种作为亲本;d)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苗种 6.2.1 来源 苗种来源应符合SC/T 9401的规定。6.2.2 培育 苗种培育应符合SC/T 9401的规定和有关苗种繁育技术规范;水源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育苗用水符合NY 5052 的规定。6.2.3 规格 苗种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a)苗种全长4 cm;b)标志增殖放流苗种全长5 cm。6.2.4 质量 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DB44/T 22802021 3 表2 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感官质量 规格整齐,游动活泼、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摄食良好,体色正常、形态自然 可量化指标 规格合格率95%,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5%疫病 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不得检出 药物残留 国家、行业颁布的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其他药物残留应符合 NY 5070 要求 7 检验与检疫 基本要求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合格文件。内容 7.2.1 规格检验 增殖放流苗种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按同一苗种相同规格的样品分批次进行,现场随机抽取50尾以上个体,测量全长,计算规格合格率,具体方法见附录A.1。7.2.2 质量检验与检疫 执行6.2.4规定的项目。时限 增殖放流苗种需在增殖放流前7d内组织检验与检疫。组批 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与检疫组批。8 苗种计数 批次规则 将大小相同的容具内规格和密度相近的同种鱼苗或同一池塘内的同种鱼苗归于同一批次,按批次进行抽样统计。根据单位容具苗种数和容具总数计算苗种总数。抽样规则 按比例随机对鱼苗容具进行抽样:a)鱼苗袋、小桶等小容具,容具容量500 L,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 3%5%,小容具最少抽样3 个;b)网箱、水泥池、大桶等大容具,容具容量500 L,抽样比例为容具总数的 10%15%,大容具最少抽样 2 个;c)池塘抽样比例为 100%。DB44/T 22802021 4 计数方法 8.3.1 抽样容量法 适用于小容具中苗种的计数,按抽样规则抽取同一批次的苗种,用滤水容器均匀量取,统计份数。再随机取3份,进行苗种计数,推算出总苗数,具体方法见附录A.2。8.3.2 抽样重量法 适用于大容具中苗种的计数,按抽样规则随机抽取同一批次的苗种,将苗种沥干后称出重量。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出总苗数,具体方法见附录A.3。8.3.3 抽样面积法 适用于池塘培育苗种原池计数。根据不同品种鱼苗规格,将池塘水位排至50 cm80 cm,用围网围捕池塘总面积10%15%的鱼苗,按抽样重量法进行计数,依据池塘总面积折算出育苗池塘总苗数,具体方法见附录A.4。9 人工标志 在条件允许或增殖放流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标志,人工标志的具体要求及方法见附录B。10 苗种运输 苗种运输应符合SC/T 1075的要求。根据运输距离长短和鱼苗规格,采用合适的方式运输。11 苗种投放 投放时间 应根据增殖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投放方法 根据所要投放的鱼类的不同习性及放流单位所具备的条件,确定适合的时间和合适的气象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投放。a)常规投放:将苗种尽可能贴近海面(距水面不超过 1 m),顺风带水缓慢投入放流水域,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小于 0.5 m/s。b)滑道投放:将滑道置于船舷或岸堤,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 60,且其末端贴近水面。c)开闸投放:适用于池塘育苗至苗种规格达标时的投放,将池塘水位排至 50 cm80 cm,再缓缓拉开池塘闸口,直接让放流的苗种顺水排入增殖放流海域,直至将苗种全部放入规定的海域。d)开网投放:适用于网箱培育至苗种规格达标时的投放,将一部分网衣解开使之低于水面,从另一边缓慢拉起网衣让苗种自然游出网箱,直至苗种全部游入增殖放流海域。投放记录 苗种投放过程中,按照附录C观测并记录增殖放流情况以及投放水域的水文参数、气象参数,并经现场验收、监督人员确认。DB44/T 22802021 5 12 资源保护与监测 按照GB/T 12763、SC/T 9102和SC/T 9401规定执行。13 效果调查与评价 按照SC/T 9401规定执行。DB44/T 22802021 6 A A 附录A (资料性)增殖放流记录表格 A.1 规格合格率 采用7.2.1规格检验执行,记录现场抽样苗种的品种、批次、序号、长度,并填写物种生物学记录表A.1。表A.1 物种生物学记录表 品种:批次:测量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全长(cm)放流要求苗种规格(cm):规格合格率(%):测量人:记录人:监督人:A.2 抽样容量法 容量法计数采用8.3.1执行。记录现场抽样品种容具总数、容具号、份数、份数平均值,计算总数并填写抽样容量法计数表A.2。表A.2 抽样容量法计数表 品种:批次:时间:年 月 日 容具计数 A.容具总数(个)容具抽样 容具号 份数 B.份数平均值:苗种抽样计数 第一份苗种数量(尾):第二份苗种数量(尾):第三份苗种数量(尾):C.苗种抽样计数平均值:数量验收 D.苗种总数(万尾):注:计算公式D=CBA10000。测量人:记录人:监督人:A.3 抽样重量法 重量法计数采用8.3.2执行,记录现场抽样品种、容具总数、容具号、重量、重量平均值,计算总数并填写抽样重量法计数表A.3。DB44/T 22802021 7 表A.3 抽样重量法计数表 品种:批次:时间:年 月 日 容具计数 A.容具总数(个)容具抽样 容具号 重量(g)B.重量平均值:苗种抽样计数 第一次抽样 第二次抽样 第三次抽样 苗种重量(g):苗种重量(g):苗种重量(g):苗种数量(尾):苗种数量(尾):苗种数量(尾):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尾/g):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尾/g):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尾/g):C.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平均值:数量验收 D.苗种总数(万尾):注:计算公式D=CBA10000。测量人:记录人:监督人:A.4 抽样面积法 面积法计数采用8.3.3执行,记录现场抽样品种、池塘面积、围捕面积、围捕重量、平均重量,计算总数并填写抽样面积法计数表A.4。表A.4 抽样面积法计数表 品种:批次:时间:年 月 日 A.池塘面积():B.围捕面积():C.围捕苗种重量(g):苗种抽样计数 第一次抽样 第二次抽样 第三次抽样 苗种重量(g):苗种重量(g):苗种重量(g):苗种数量(尾):苗种数量(尾):苗种数量(尾):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尾/g):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尾/g):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尾/g):D.单位重量苗种数量平均值:数量验收 E.苗种总数(万尾):注:计算公式E=DC(AB)10000。测量人:记录人:监督人:DB44/T 22802021 8 B B 附录B (资料性)人工标志 B.1 总则 采用挂牌标志法、荧光标志法、剪胸鳍标志法或电子标志法。夏季进行标志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段。标志前可用5 mL/mP3P10 mL/mP3P浓度的丁香酚进行麻醉,标志后用1 mg/L的蛋氨酸碘溶液或其他符合行业标准的渔用消毒剂对鱼体进行浸泡消毒。标志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人员进行操作。标志时应记录苗种的标志序号、长度、体重,并填写标志记录表(见表B.1)。表B.1 标志记录表 标志品种:标志地点:标志时间:年 月 日 标志号 全长(cm)重量(g)备注:标志人:测量人:记录人:B.2 挂牌标志 宜采用对鱼体伤害和对鱼体活动影响较小的材料,规格为长14 mm16 mm、宽4 mm5 mm、厚0.18 mm0.2 mm的跑道形聚乙烯薄片,每片重量不超过0.015 g,标志牌上应标明编号、回收单位、及电话号码。标志位置一般选在背鳍基部后部。B.3 荧光标志 采用无毒的荧光胶体色素,荧光标志部位置宜在上颌后方或鱼体尾部肌肉部位。B.4 剪胸鳍标志 采用剪去胸鳍其中一侧,须将胸鳍剪至胸鳍基部为宜。B.5 电子标志 标志位置一般选在背鳍基部,用电子枪将电子标志打入鱼体肌肉内。B.6 标志鱼回收 标志苗种放流后应张贴标志回收海报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或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放流后30天开始有偿回收渔民或游钓者捕获的标志放流个体。回收时按照表B.2填写标志鱼放流回收情况。表B.2 标志鱼回收记录表 时间 船名或人名 联系电话 作业方式 回捕时间 回捕地点 标志编号 全长(cm)重量(g)记录人 B.7 标志放流效果评价 DB44/T 22802021 9 分析标志放流苗种的体长和体重变化情况、计算标志放流苗种的回捕率和回捕量,分析标志放流物种回捕时间、回捕地点和作业方式,评价标志放流物种的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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