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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309-2017
地理标志产品
房县北柴胡
1309
2017
地理
标志
产品
房县
柴胡
ICS 11.120.99 B 38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3092017 地理标志产品 房县北柴胡 Product of georgraphical indication Fangxian giant salamander (报批稿)2017-10-17 发布 2018-02-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T 13092017 目 次 前言.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 5 立地条件.2 5.1 产地气候.2 5.2 地块.2 5.3 空气.2 5.4 灌溉水.2 5.5 土壤.2 6 栽培管理.2 6.1 播种育苗.2 6.2 定苗补苗.2 6.3 灌溉.2 6.4 施肥.2 6.5 采收.2 6.6 加工.2 7 质量要求.2 7.1 感官特色.2 7.2 理化指标.3 7.3 安全卫生指标.3 7.4 净含量偏差.3 8 试验方法.3 8.1 感官特色.3 8.2 理化指标.3 8.3 安全卫生指标.4 8.4 净含量偏差.4 9 检验规则.4 9.1 组批.4 9.2 抽样.4 9.3 检验分类.4 9.4 判定规则.4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5 10.1 标签.标志.5 10.2 包装.5 DB42/T 13092017 10.3 运输.5 10.4 储存.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图范围图.6 DB42/T 130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超、胡小群、胡军、邹俊毅、张文明、董阳、贺朝。DB42/T 13092017 DB42/T 13092017 引 言 房县位于鄂西北武当山和神农架之间,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中药材资源丰富。北柴胡为房县道地药材,具有根体粗大、气味浓郁、柴胡皂苷等药用成分含量高等独特品质特征。据清同治版房县志记载,房县药农自明末清初种植加工北柴胡至今已经有上百年的悠久历史,房县北柴胡作为常用中药材远近闻名。2013年,房县人民政府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事宜,同时成立了房县北柴胡地方标准起草委员会,标准起草人员依据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性原则,在初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种植户的意见后,制订出地方标准房县北柴胡(草案)。2015年12月,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获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依据相关规定,在多方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委员会又对房县北柴胡(草案)进行了修订,制定出湖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房县北柴胡,标准内容规定了房县北柴胡种植加工关键技术参数及产品相关质量要求,符合房县北柴胡的生产加工实际情况。V DB42/T 1309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房县北柴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县北柴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立地条件、栽培管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62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房县北柴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GB l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一部,四部)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房县北柴胡 Fang Xian Chinense Bupleurum 在境内生长的伞形科植物(北)柴胡(Chinense Bupleurum Chinense Bupleurum DCDC)的干燥根。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162号公告批准的房县现辖城关镇、军店镇、土城镇、青峰镇、红塔镇、五台山林场、野人谷镇、上龛乡、门古寺镇、中坝乡、窑淮镇、九道乡、大木场镇、化龙堰镇、白鹤镇、尹吉甫镇、沙河乡、姚坪乡、万峪河乡等二十个乡镇(场),见附录A。5 立地条件 5.1 产地气候 产地处于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境内山地小气候特征明显;冬长夏短,春秋相近,雨热同季,DB42/T 13092017 2 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在1015之间,偏阴凉。年日照时数1700 h2000 h之间,年降雨量为1000 ml左右,全年无霜期平均223 d。5.2 地块 应选择海拔1000m,坡度20的地块 5.3 空气 应符合 GB 3095 中的二级标准。5.4 灌溉水 应符合 GB 5084 中的二级标准。5.5 土壤 土壤类型为微酸性或者中性,pH 值 6.07.0,土质疏松、排水良好,土层厚度30 cm,有机质含量1.55%,未受到任何污染,并符合 GB 15618 中的二级标准。6 栽培管理 6.1 播种育苗 春播4月中下旬,伏播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出苗时注意遮阴,防止强光照射。播种用量:每亩用种2.53 kg3 kg 6.2 定苗补苗 苗高5 cm-6 cm时,进行间苗、补苗,每亩密度不超过6万株。6.3 灌溉 苗期控制水分,返青期及追肥后及时浇水灌溉,收货前酌情浇水。旱季,视旱情一次灌透。6.4 施肥 结合整地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15000 kg,返青期每亩按照N:P:K=1:2:2,追肥50 kg60 kg。6.5 采收 栽培2年可采挖,采收时间在9月中旬至10月上旬。6.6 加工 采挖清洗后,趁鲜切去芦头,去须根,置太阳下曝晒或烘至水分9.0%。DB42/T 13092017 3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特色 根粗大、呈圆柱形或长圆锥形,长 8cm12 cm,直径0.5 cm。根头膨大,顶端残留5至15个茎基或短纤维状叶基,下部分枝。表面浅棕色,质坚实,气微香,味微。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 9.0 浸出物 15.0 柴胡皂苷(a+d)/%0.40 7.3 安全卫生指标 农药残留、重金属及二氧化硫含量应符合NY/T 393及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现行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要求。7.4 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特色 将本品折断后,用耳、鼻、口等分别检测产品的外观特征和气味。8.2 理化指标 8.2.1 水分 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通则0832第二法执行。8.2.2 浸出物 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通则2201规定方法执行。8.2.3 柴胡皂苷 DB42/T 13092017 4 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通则0512规定方法执行。8.3 安全卫生指标 农药残留、重金属及二氧化硫含量均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通则规定的相应检验方法执行。8.4 净含量 按照JJF1070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在相同或者相近的自然环境内,同一时间段栽培,同一时间段内采挖并加工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9.3 检验分类 9.3.1 交收检验 药材在进行接交收时,要对于药材的外观、水分(干湿度)、杂质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入库。9.3.2 出厂检验 9.3.2.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方可出厂。9.3.2.2 出厂检验项目: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柴胡皂苷。9.3.3 型式检验 9.3.3.1 检验项目为7.17.4规定的全部项目。9.3.3.2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种子有较大变化时;b)种植环境有较大变化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9.4 判定规则 DB42/T 13092017 5 9.4.1 若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9.4.2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如有 12 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 标签、标志 标志、标签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或未取得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登记的产品,不得使用房县北柴胡产品名称及相关标志。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109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的规定。10.2 包装 符合国家 药品管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药品包装的有关规定,不得对药材造成污染、串味,同时有利于产品的储存运输。10.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防雨、防潮、防晒,在运输工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不得出现二次污染。10.4 储存 产品应储藏在无污染、无异味、无虫害、无毒、无害、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DB42/T 13092017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 A.1 给出了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图 A.1 房县北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