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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271-2020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4271
2020
地理
标志
专用
使用
管理
规范
ICS 03.100.20 CCS A 1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42712020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 signs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2020-12-25 发布 2021-01-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271-2020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合法使用人.1 5 申请使用基本要求.1 6 申请.1 7 审查.2 8 标示标注.3 9 专用标志的管理.3 附录 A(资料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5 附录 B(资料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6 附录 C(资料性)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7 附录 D(资料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8 附录 E(资料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换标).9 附录 F(资料性)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主体汇总表.10 附录 G(资料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11 附录 H(资料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范例.12 参考文献.14 DB37/T 4271-2020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峰、钟山、李吉海、褚刚、张永鹏、张灿、王光辉、孙明香、张文、吴晓倩、陈玉凤、夏英、夏斐。DB37/T 4271-2020 III 引言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并会同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共同起草编写制定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有针对性的解决申请主体和有关企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薄弱、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体现“放、管、服”,便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利于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DB37/T 4271-2020 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合法使用人、申请使用基本要求、申请、审查、标示标注、专用标志的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special signs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3.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department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4 合法使用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a)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b)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c)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d)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5 申请使用基本要求 5.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2 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6 申请 6.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DB37/T 4271-2020 2 6.1.1 更换专用标志 2019年之前公告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申请更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详见附录 A);核准使用专用标志公告;产品执行的标准全文;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的扫描件。6.1.2 新申请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详见附录 B);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执行的标准全文;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的扫描件。6.2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公告中的集体成员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材料包括: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详见附录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含公告全部内容);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属于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的证明材料。6.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经公告备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材料包括: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详见附录 C);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含公告全部内容);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6.4 其他主体 6.4.1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举办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时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6.4.2 申请主体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录 D),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7 审查 7.1 初审 DB37/T 4271-2020 3 7.1.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由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上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换标的,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汇总表(地理标志产品换标)(详见附录 E);新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详见附录 F)。7.1.2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由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填写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详见附录 G),报上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7.2 审核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国家知识产权局。7.3 专用标志下载使用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领取下载口令,逐级发放至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给使用主体。使用主体凭下载口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并规范使用。8 标示标注 8.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标示标注方法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示: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8.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应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8.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8.5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9 专用标志的管理 DB37/T 4271-2020 4 9.1 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9.2 使用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和使用台账。9.3 使用主体按要求每年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9.4 两年以上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DB37/T 4271-2020 5 A A 附录A (资料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表A.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申请单位:(印章)日期: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名称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电 话 核准信息 初审机构 核准公告日 核准公告号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类型 制定单位 制定时间 DB37/T 4271-2020 6 B B 附录B (资料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表B.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产品名称 企业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产地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及产品情况简介 DB37/T 4271-2020 7 C C 附录C (资料性)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表C.1 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日期: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理标志商标信息 商标名称 商标图案 商标类型(集体/证明)持有人名称 商标注册号 持有人地址 注册时间 申请人联系方式 商标有效性 集体商标 初审/变更公告号 初审/变更公告时间 证明商标 申请备案单位 商标许可备案号 备案时间 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编号 制定时间 制定单位 说明:1.本申请表由各市组织辖区内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填报。2.本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DB37/T 4271-2020 8 D D 附录D (资料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 表D.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 一、专用标志使用人信息 使用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二、专用标志使用信息 使用用途 使用时间 使用场所 使用方式 使用数量 使用次数 申请单位签章 (公 章)年 月 日 DB37/T 4271-2020 9 E E 附录E (资料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换标)表E.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换标)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市 序号 产品 名称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初审 机构 地址 法人 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准 公告号 核准 公告日 标准 类型 标准 编号 标准 名称 标准制定单位 标准制定时间 DB37/T 4271-2020 10 F F 附录F (资料性)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主体汇总表 表F.1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主体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