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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065-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海子湖青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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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065-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海子湖青鱼 1065 2015 地理 标志 产品 海子 青鱼
ICS 67.120.30 B 52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065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海子湖青鱼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aizihu black carp (报批稿)2015-05-18 发布 2015-07-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T 1065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荆州区分局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荆州区分局、荆州市荆州区质量管理协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荆州市荆州区水产局、荆州市海子湖青鱼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敏、李谷、江清华、秦长柏、汤维岩。DB42/T 10652015 II 引 言 荆州海子湖水质良好,无污染,产自湖区的青鱼生长速度快,圆润光滑,肉质细嫩鲜美,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成分,是淡水产品中的珍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2014 年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14 年第 109 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了海子湖青鱼。为保护这一优质资源,进一步规范海子湖青鱼的生产,特制定本标准。DB42/T 10652015 1 地理标志产品 海子湖青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子湖青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14年第109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海子湖青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 标准通用要求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36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1073 青鱼配合饲料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DB4210/T 033 无公害食品 青鱼养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海子湖青鱼(Mylopharyngodon piceus)Haizihu black carp 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天然捕获或按规范化饲养技术人工养殖的青鱼。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海子湖青鱼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14年第109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范围,即荆州区纪南镇、郢城镇辖区内的海子湖(长湖)流域以及与海子湖(长湖)连通的水域,见附录A。DB42/T 10652015 2 4.1 水源、水质要求 4.1.1 水源充足、排灌方便,不受生活污水、工厂污水及其他养殖废水的影响。4.1.2 水源水质清新,溶解氧充足,水体中氨氮含量应低于 0.025mg/L,pH 值为 7.08.5,透明度应大于 30cm。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361 的要求。4.2 养殖要求 4.2.1 渔用药物 应符合NY 5071 的规定。4.2.2 饲料 应符合NY 5072 和SC/T 1073的规定。4.3 养殖技术 4.3.1 鱼种 来源于荆州区辖区内的海子湖(长湖)流域以及海子湖(长湖)连通的水域人工采集的苗种或幼鱼经专门培育成的青鱼良种。4.3.2 合理放养 青鱼为主养鱼,放养比例为总放养质量的80%为宜;青鱼作为混养鱼,放养比例为总放养质量的30%为宜。根据不同放养类型合理搭养鲢、鳙、鲫(或者黄颡鱼)、草鱼、鳊、鲂等品种。4.3.3 放养前处理 鱼种放养前严格消毒,按NY 5071的规定,定期使用生石灰、三氯异氰酸等严格消毒水体。4.3.4 放养模式 应符合DB4210/T 033的规定。4.3.5 起捞规格 规格4kg/尾时起捞。4.3.6 养殖环境 养殖场地的环境要求应符合NY 5361的要求。4.4 质量特色 4.4.1 感官特色 鱼体健康,体背及体侧上半部青黑色,腹部灰白色,各鳍均呈灰黑色。4.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DB42/T 10652015 3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肌肉中粗蛋白质(鲜重)(%)18.0 肌肉中粗脂肪(鲜重)(%)2.0 4.4.3 安全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5.4.4 渔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NY 5070的规定。5.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外观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通过目测、鼻嗅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粗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粗脂肪 按 GB/T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安全卫生要求 按GB 2733规定的方法测定。6.4 渔药残留限量 按NY 5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时捕获的、同一水域、养殖条件相同的青鱼为一个检验批次。6.2 抽样方法 DB42/T 10652015 4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指标。6.3.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建渔场养殖的海子湖青鱼;b)养殖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特色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品。6.4.2 感官特色检验项目中气味如有异臭味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4.3 其他项目两项(含两项)以下不符合要求时,(安全卫生要求项目除外,安全卫生要求项目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和运输 7.1 标签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可在其产品包装上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便于冲洗,并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7.3 运输 用洁净、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容器带水充氧进行活体运输。运输用水应符合NY 5361的规定。DB42/T 10652015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海子湖青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给出了海子湖青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图A.1 海子湖青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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