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37T
2464-201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2464
2014
场所
消防安全
标准化
建设
ICS 13.220 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464201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2014-04-21 发布 2014-06-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设标准.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示例.17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周升光、张少见、蔡锐、闫宏、王林静、丁林海、陈亮。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要求及相关标识图例。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九小场所”自身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九小场所 经营或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标准的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类小场所,主要包括:a)购物场所:建筑面积 300 m2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b)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 100 人以下的小饭店;c)住宿场所:床位数 50 张以下的小旅馆;d)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 200 m2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e)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 200 m2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f)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 30 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g)教学场所:床位数 50 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 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 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h)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 50 人以下或者设有 30 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i)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 100 m2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注:以上数值不含本数。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2 4 建设标准 4.1 小购物场所 4.1.1 总则 4.1.1.1 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4.1.1.2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4.1.1.3 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 GA 703 的规定。4.1.2 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1 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1.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4.1.3 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4.1.4 安全疏散 4.1.4.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4.1.4.2 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4.1.5 设施器材 4.1.5.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4.1.5.2 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4.1.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4.1.6 火源管控 4.1.6.1 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1.6.2 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4.1.6.3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4.1.6.4 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4.1.6.5 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4.1.7 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4.1.8 消防安全标识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3 4.1.8.1 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的格式见附录 B。4.1.8.2 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附录 A 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标识。4.2 小餐饮场所 4.2.1 总则 4.2.1.1 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4.2.1.2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4.2.1.3 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 GA 703 的规定。4.2.2 消防安全责任人 4.2.2.1 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2.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4.2.3 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4.2.4 安全疏散 4.2.4.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4.2.4.2 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4.2.5 设施器材 4.2.5.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4.2.5.2 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4.2.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4.2.6 火源管控 4.2.6.1 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2.6.2 液化气罐的储存场所总容积不应大于 1 m3,设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外的外墙毗连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 GB 50028 的要求。4.2.6.3 就餐区域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和液化气罐。4.2.6.4 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每 18 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 2 m。4.2.6.5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4.2.6.6 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4.2.7 教育培训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4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4.2.8 消防安全标识 4.2.8.1 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 B 格式。4.2.8.2 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 A 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4.3 小住宿场所 4.3.1 总则 4.3.1.1 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4.3.1.2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4.3.2 消防安全责任人 4.3.2.1 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3.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4.3.3 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4.3.4 安全疏散 4.3.4.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4.3.4.2 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4.3.4.3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用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专用手电筒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3.5 设施器材 4.3.5.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4.3.5.2 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4.3.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4.3.6 火源管控 4.3.6.1 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服务员在清扫卫生、查房时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3.6.2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4.3.6.3 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火、禁烟标志。4.3.6.4 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使用,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642014 5 4.3.7 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4.3.8 消防安全标识 4.3.8.1 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 B 格式。4.3.8.2 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 A 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4.4 小公共娱乐场所 4.4.1 总则 4.4.1.1 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4.4.1.2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4.4.1.3 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 GA 703 的规定。4.4.1.4 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4.4.1.5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 OK 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确保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4.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4.4.2.1 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4.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