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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1T
19-202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规范
19
2021
食品安全
示范
评价
规范
ICS 03.080.01 CCS A 90 3701 济南市地方标准 DB 3701/T 19202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tandard of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Street(District)2021-03-22 发布 2021-03-22 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01/T 19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1 4.1 保障安全.1 4.2 客观公正.1 4.3 公开透明.1 4.4 示范引领.1 5 评价组织.1 6 评价流程.2 6.1 提报.2 6.2 审核.2 6.3 验收.2 6.4 公示.2 7 评价内容.2 8 评价方法.2 9 结论.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细则.4 参考文献.7 DB 3701/T 1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学忠、武磊、董掣、姚华、田磊、吴秀峰、赵勇、张家美、杨智军、邵际营、宋申伦、王玲、刘海鑫、何晨、张松。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 3701/T 192021 I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实施“食安济南”品牌提升工程,全域推进“食安济南”示范创建活动,打造“食安济南”升级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规范济南市地方标准。本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提升食安济南品牌”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创新做法,将科学规范济南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评价验收工作,系统提供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流程、评价内容和方法、结论等要求。DB 3701/T 192021 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的原则、组织、流程、内容、方法与结论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情况的评价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01/T 18-202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701/T 18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Street(District)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评价验收,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予以确认的,社会认可度高、影响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环境,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商业街道或市场区域。来源:DB3701/T 182021,3.1 4 评价原则 4.1 保障安全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2 客观公正 评价工作应客观、公正,评价内容应覆盖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各环节,具有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4.3 公开透明 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开。4.4 示范引领 DB 3701/T 192021 2 通过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情况进行评价,以及对评价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发挥创建街(区)的示范引领和提升带动作用,提振消费信心,引领产业发展。5 评价组织 市食药安办组织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价。评价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与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6 评价流程 6.1 提报 申请创建街(区)所在的街道(镇)政府应按照市食药安办的通知要求准备创建材料,经所在区县(含功能区)食(药)安办初审合格后提报市食药安办。6.2 审核 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创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6.3 验收 6.3.1 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创建街(区)进行实地验收,实地验收过程中增加提报材料中可现场验证的部分。具体验收细则见附录 A。6.3.2 市食药安办对实地验收结果确认复核。6.4 公示 市食药安办应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公布。7 评价内容 7.1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宣传推广、区域环境、加分项等。7.2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指标及分值见表 1,评价细则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表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指标及分值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分)1 组织管理 15 2 经营管理 60 3 宣传推广 15 4 区域环境 10 5 加分项 20 8 评价方法 8.1 评价结论采用得分制。其中,基础项分值 100 分,加分项分值 20 分。8.2 实地验收采用抽查方式,被抽查的食品经营者占创建街(区)内全部食品经营者的比例不低于 10%。DB 3701/T 192021 3 9 结论 9.1 评价结论最终得分不低于 95 分的,视为通过。未通过的,给予 1 个月的整改期,期满后进行二次评价。二次评价未通过的,终止创建。9.2 创建或评价期间,创建街(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事件的,终止创建或评价。DB 3701/T 192021 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细则 表A.1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的指标分级、指标内容、分值及验收方法。表A.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方法 食品安全状况(否决项)事故事件 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情况。/1、组织管理15分 1.1工作机制9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相关方食品安全工作职责。1 工作责任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创建街(区)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年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2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创建工作。1 工作方案。街道(镇)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 对街道(镇)政府领导进行访谈评分。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基层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有效落实。3 会议纪要、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文件及实施情况。1.2预警机制4分 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 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相关证明材料。设置消费者纠纷处置办公室,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 查看现场。投诉热线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85%以上。0.5 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查看热线接通率。食品安全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99%。0.5 查看投诉处理记录。1.3队伍建设2分 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1 相关证明材料。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1 培训记录。2、经营管理60分(按食品经营者类型选择评价)餐 饮服 务经 营者 2.1管理责任30分 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6 查看相关证照,发现有1家无证经营的单位,本项不得分。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年内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6 查看自查记录。无记录的,本项不得分。DB 3701/T 192021 5 表A.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方法 2、经营管理60分(按食品经营者类型选择评价)餐 饮服 务经 营者 2.1管理责任30分 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6 查看材料。有1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6 抽查食品安全岗位人员管理情况。未达到90%以上的,本项不得分。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6 查看健康证明。未办理扣1分,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2.2餐饮质量安全30分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获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a率达到100%。10 现场验证是否有量化分级及“明厨亮灶”a。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与台账记录相符合。20 查看记录。无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或协议未生效的,扣10分;记录不完整的,扣10分。食 品销 售经 营者 2.1管理责任50分 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6 查看相关证照,发现有1家无证经营的单位,本项不得分。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和报告制度,年内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检自查。6 查看自查记录。无记录的,本项不得分。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6 查看记录。有1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6 未落实的,本项不得分。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6 查看健康证明。未办理扣1分,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0 材料核查、现场检查。未落实的,本项不得分。2.2特殊食品销售10分 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设置专用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应分别在销售区域、柜台、货架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提示牌应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10 查看专区专柜销售和张贴消费提示情况。未落实的,本项不得分。合理缺项不扣分。3、宣传推广15分 3.1宣传教育11分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6 查看宣传记录。DB 3701/T 192021 6 表A.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方法 3、宣传推广15分 3.1宣传教育11分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5 调查问卷。3.2满意度4分 公众对创建街(区)的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4 按照 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 开展调查。4、区域环境10分 区域环境要求10分 创建街(区)内的既有建筑形态设施外观良好,无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门前摆摊,周围无污染源。3 查看现场。步行区域地(路)面卫生整洁,绿化、美化、硬化符合有关要求。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3 查看现场。餐厨废弃物的清运符合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4 查看协议等见证材料。5、加分项20分 5.1智慧监管5分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实施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慧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提升监管工作效能。5 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相关证明材料。5.2经验推广5分 被省级及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广经验,或被省级及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5 查看见证材料。5.3工作创新5分 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创新做法。5 查看见证材料。5.4社会监督5分 邀(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业界人士,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议。3 查看见证材料。建立食品安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