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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18T 016-2020 地理标志产品 清远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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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18T 016-2020 地理标志产品 清远鸡 016 2020 地理 标志 产品 清远
ICS 65.020.30B 43清远市地方标准DB4418DB4418/T 0162020地理标志产品清远鸡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Qingyuan chicken2020-09-01 发布2020-10-01 实施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18/T 016-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清远市清远鸡行业协会、广东爱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三源清远鸡养殖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大立、邝智祥、周美霞、甘建伉、何业兴、梁鹏扬、许兴魁、麦朝阳、邱秀穗。DB4418/T 016-20201地理标志产品清远鸡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清远鸡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和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95号公告及2013年第129号变更公告批准保护的清远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 16869鲜、冻禽产品NY/T 823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NY/T 8232004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清远鸡Qingyuan Chicken选用广东省清远麻鸡品种,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饲养的,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的肉鸡产品。3.2上市天龄listing days清远鸡从孵出到出栏上市的养殖天数。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DB4418/T 016-20202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的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95号公告),即清城区、清新区(清新县)、佛冈县、英德市等4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要求5.1产地自然环境5.1.1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明显、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适合清远鸡繁衍生长。5.1.2地形地貌和土壤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壤类型主要为黄壤、红壤和潮沙泥土。5.1.3水源、水质水源要求充足,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5.1.4饲养环境5.1.4.1鸡舍按不多于 12 只/平方米建造。5.1.4.2鸡舍外清远鸡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鸡舍面积的 3 倍。5.1.4.3鸡舍外清远鸡活动场所必须有遮阴,遮阴面积不小于鸡舍面积的 1.5 倍,以自然植被遮阴为好。5.2品种广东清远的地方麻鸡品种。5.3饲养技术管理见附录 B。6产品质量6.1感官要求6.1.1 母鸡楔:体型呈楔形,前躯紧凑,后躯圆大;细:头细、脚细;麻身:指背羽主要有黄麻、褐麻、棕麻三种颜色。6.1.2公鸡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脚黄,四趾,无蹠羽。头大小适中,单冠直立,颜色鲜红,有 5 至 6 个冠齿。肉髯和耳叶鲜红,虹彩橙黄,无胡须,喙黄,颈部长短适中。颈部梳羽及背部蓑羽为金黄色,胸部羽毛、腹部羽毛、尾羽及主翼羽黑色,肩部、鞍部羽毛枣红色,皮黄。性情活泼,精神充沛,叫声宏亮。6.1.3去势公鸡(阉鸡)体质结实,结构匀称,脚黄,四趾,无蹠羽。头大小适中,鸡冠收缩变小,色冠暗红。肉髯和耳叶DB4418/T 016-20203暗红,虹彩橙黄,无胡须,喙黄,颈部长短适中。颈部梳羽及背部蓑羽为金黄色,胸部羽毛、腹部羽毛、尾羽及主翼羽黑色,肩部、鞍部羽毛枣红色,皮黄。6.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上市体重)重 量/(kg)母鸡1.11.75公鸡2.02.75去势公鸡(阉鸡)2.02.75胸肌粗蛋白含量/(%)18.0胸肌游离氨基酸(胸肌氨基酸)总含量/(mg/100g)130.0胫 围/(mm)母鸡45.0公鸡去势公鸡(阉鸡)6.3污染物及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07、GB 16869 以及国家有关公告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要求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测定。7.2理化指标7.2.1重量(体重)按 NY/T 823-2004 中 4.1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胸肌粗蛋白含量按 GB/T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胸肌游离氨基酸(胸肌氨基酸)总含量按 GB/T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胫围按 NY/T 823-2004 中 4.3 及 4.3.7 规定的方法测定。7.2.5污染物及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2、GB 2763、GB 16869 以及国家有关公告的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DB4418/T 016-202048.1组批同一批清远鸡种苗、同一饲养条件、同一时间出栏的清远鸡只为一批。8.2抽样从每批鸡中随机抽取5%,每批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只(公母各一半),再从抽取样本中随机抽取公母鸡各3只进行屠宰测定。8.3出场检验每批清远鸡出场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场。出场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体重。8.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为第 6 章及标签和标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建养殖场,首批鸡出栏前;b)饲养条件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c)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5判定规则8.5.1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检验合格。8.5.2当感官要求、体重项目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允许逐只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进行出场检验。8.5.3理化指标项目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8.5.4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项目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即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9标签、标志和运输、贮存9.1标签9.1.1商品鸡追溯体系和标签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公告执行。9.1.2商品鸡追溯体系的编码,可采用二维码的形式,内容应符合公告的要求。9.2标志9.2.1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9.2.2产品标志应包含产地、批次等信息。9.3运输运输工具应经过清洁和消毒。9.4贮存成批活鸡应存放于已经消毒的专用鸡舍内。DB4418/T 016-20205附录A(规范性)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A.1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图 A.1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DB4418/T 016-20206附 录 B(规范性)清远鸡饲养技术管理B.1清远鸡苗来源商品代雏鸡必须来自国家、省、市认定的麻鸡保种单位或麻鸡育种单位,并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B.2饲养环境B.2.1鸡舍按不多于 12 只/平方米进行建造。B.2.2放养时,清远鸡的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鸡舍面积的 3 倍。活动场所应有遮阴,遮阴面积不小于鸡舍面积的 1.5 倍,以自然植被遮阴为好。B.2.3笼养时,应考虑清远鸡的活动空间。B.2.4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饲养过程注意做好清洁卫生、消毒,不得污染环境。B.3饲养方式以放养为主。B.4饲养管理B.4.1雏鸡的饲养管理(出壳至 42 天龄)B.4.1.1育雏室应做到干燥清洁。B.4.1.2育雏阶段需要注意保温和充足的光照。B.4.1.3做好开饮开食,做好雏鸡断喙。B.4.1.4根据雏鸡成长和天气情况,适时调整饲养密度。B.4.2中、大鸡的饲养管理(43 天龄至上市)B.4.2.1放养时,饲养密度不大于 3 只/平方米。B.4.2.2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做好商品鸡追溯标签。B.4.2.3根据育雏断喙的效果,确定重复断喙,一般在 90 天龄前要重复断喙 12 次。B.4.2.4保证充足的饲料和清洁水。B.5饲料B.5.1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B.5.2放养时,以自由采食为主,辅于少量原粮。B.6疫病防控B.6.1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5030 的要求。B.6.2养殖场所应搞好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严格消毒。B.6.3对病死的鸡只,按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B.7生产记录档案DB4418/T 016-20207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引种记录、饲养管理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禽蛋生产记录、废弃物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病死或淘汰禽的尸体处理记录、禽蛋检测记录、活禽检疫记录、销售记录及可追溯记录等。所有记录应在家禽出售或清群后保存3年以上。B.8清远鸡上市清远鸡上市天龄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上市天龄项目指标上市天龄/(天)母鸡115公鸡140去势公鸡(阉鸡)160B.9清远鸡质量追溯B.9.1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清远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变更的公告(2013 年第 129 号),所有的清远鸡(商品鸡)均需佩戴脚环,脚环上刻有编码,编码应包括以下内容:(1)父母代种鸡场编码。(2)引苗月份。(3)父母代种鸡场出苗批次。B.9.2养殖户在引苗时父母代种鸡场需提供不多于鸡苗总数量的脚环。B.9.3父母代种鸡场每售出一批种苗需同时将相应的脚环进行编码。B.9.4父母代种鸡场的种苗需来自国家、省、市认定并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麻鸡保种单位或麻鸡育种单位。保(育)种单位种苗地时间和数量应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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