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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327.5-202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5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
1327.5
2020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
部分
报告
编制
规范
ICS 03.120.20 A 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327.5202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 5 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Part 5:Specification for the compiling of inspection and test report 2020-06-22 发布 2020-07-22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1/T 1327.5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报告基本要求.2 5 报告内容.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报告字号和字体.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委托送样检验报告示例.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委托抽样检验报告示例.1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委托检测报告示例.1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检验结论用语.24 参 考 文 献.25 DB61/T 1327.52020 II 前 言 DB61/T 132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目前分为以下部分:第 1 部分:评审指南;第 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技术要求;第 3 部分:设备检定和校准结果确认要求;第 4 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第 5 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本部分为DB61/T 1327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曼、王兵部、张向娜、吴晓晨、雷广全。本部分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本部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电话:02962653936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质检大厦 邮编:710048 DB61/T 1327.52020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 5 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 1 范围 DB61/T 1327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报告基本要求和报告内容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出具的报告,检验检测行业、领域或标准规范对报告编制有特定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他类型机构出具的报告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T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102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RB/T 213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报告 inspection report 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将得出的检测数据、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并作出合格与否判定后,出具的书面(或其他形式)证明。3.2 检测报告 test report 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得出检测数据、结果后,出具的书面(或其他形式)证明。DB61/T 1327.52020 2 4 报告基本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文字表达应简明、确切、符合逻辑,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排版应规范。4.1.2 报告应具有唯一性标识。4.1.3 报告应有批准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4.1.4 报告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公章。4.1.5 报告中使用的量、单位及其符号,应符合 GB 3100、GB/T 3101、GB/T 3102 的要求。4.1.6 报告中不得出现与检验检测结果数据无关,且影响报告识读的文字、图标。4.1.7 当需要提供其他语种的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持结构和内容上的一致,以中文版本为准。4.2 结构 报告一般由封面、声明页、首页、数据页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内容宜独立成页,必要时可添加附件页。4.3 编号 4.3.1 报告编号 4.3.1.1 报告编号一般由机构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年代号、流水号和专业领域类别代码四部分组成,具有唯一性。4.3.1.2 报告编号用“:”表示。第一部分表示机构名称,用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字母数不少于四位;第二部分表示 4 位数字的年代号;第三部分为流水号,位数由机构自定;第四部分表示专业领域类别代码,按照 RB/T 213-2017 中附录 A 中专业领域类别代码确定。如图 1 所示:专业类别 流水号 年代号 机构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缩写 图1 报告编号示意图 示例:SXZJ20201234500,表示陕西质检检测机构 2020 年出具的第 12345 份报告,专业类别为食品。4.3.2 页码编号 封面、声明页一般不加页码。报告宜有总页数和本页数,以“第 页 共 页”表示。“第 页”:首页为第1页,以下各页依次排列。“共 页”:首页、数据页、附件页的总页数。4.4 格式 4.4.1 栏目内字符间不留不必要的空格。文字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4.4.2 不确定、不适用或不选择栏目内容统一填写“”或“/”,不得空白。4.4.3 报告中的字号和字体参见附录 A,宜采用 A4 纸印制。DB61/T 1327.52020 3 4.5 印章 检验检测专用章/公章应加盖在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5 报告内容 5.1 封面 5.1.1 封面一般由标志、标题、报告编号、产品/样品名称、委托单位、检验检测类别、机构名称等内容组成,必要时可添加生产单位等内容。封面内容和样式参见附录 B 中 B.1、附录 C 中 C.1 和附录 D中 D.1。5.1.2 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资质认定部门的规定。5.1.3 标题宜位于标志区的下方。5.1.4 报告编号宜位于标题的下方。5.1.5 产品/样品名称应填被检样品、物品(对象)的名称,该名称填写应与产品标准名称或标识(商品)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写)、俗名。如需说明,可在名称之后用括号加以说明。5.1.6 委托单位也称委托方,是对样品进行委托检验检测的组织或自然人,应填写该组织全称或委托人姓名,必要时可在报告备注栏内注明委托人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5.1.7 检验检测类别一般分为:a)监督检验;b)委托检验检测;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5.1.8 机构名称应填获取资质认定的机构全称。5.1.9 生产单位宜填样品的制造、加工单位,按样品本体或包装、标签、质量证明、说明书上明示并经确认的名称填写全称,未明示但经确认的亦可按确认名称填写,生产单位信息未明示且不能确认时填写“”或“/”。5.2 声明页 声明页位于封面背面,至少应包含附录B中B.2、附录C中C.2和附录D中D.2规定的内容。5.3 首页 5.3.1 内容及样式 首页宜包含基本信息、样品提供方信息、样品信息、抽样信息等内容。内容和样式参见附录B中B.3、附录C中C.3和附录D中D.3。5.3.2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宜包含如下内容:a)机构名称应位于首页正上方居中位置,其余要求同 5.1.8;b)标题应位于机构名称下方;c)报告编号同 4.3.1;d)页码编号同 4.3.2;e)检验检测类别同 5.1.7;DB61/T 1327.52020 4 f)收样日期应填样品送达且被机构接收的日期;g)合同编号应填机构业务受理合同号,一个合同包含多个样品时,可加后缀以区别;h)检验检测日期宜填从检验检测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段,包括对样品的状态条件等预处理时间。如2020 年 01 月 01 日开始检验,2020 年 01 月 07 日结束检验,可填 2020.01.012020.01.07 或2020-01-012020-01-07;i)检验检测项目中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检测时,填写“全项”;进行部分项目检验检测时,如项目较少,填写具体项目名称,如项目较多,可填写“、等 n 项”(其中 n 为实际检验检测项目数);j)检验检测依据、判定依据及填写要求如表 1 所示;表1 检验检测依据、判定依据及填写要求 序号 检验检测依据、判定依据 填写要求 1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填写标准代号(含年代号)及名称;检验检测依据为企业标准,须经确认后与报告一并归档;采用已作废或被替代的标准时,宜在报告首页的“备注”栏予以说明。例如:“本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被 标准替代,客户要求按此作废标准检测”2 正式发布的技术文件、文献或特殊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以文件等形式规定的检验、判定依据 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3 未经颁布实施的其他标准(如标准讨论稿、报批稿)、合同、图样、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及其他技术要求 未经颁布实施的标准(如标准讨论稿、报批稿)应注明其版本状态;合同填写合同号及名称、图样填写“图样”、实物样品填写“实物样品”;其他技术要求等文字资料尽可能注明版本号或年代号;以上依据须经确认后与报告一并归档 k)检验结论应按照检验依据确定的具体判定原则,对样品的检验结果做出单项判定或综合判定,检验结论用语参见附录 E;l)检测数据、结果应填具体的数据、结果或填写为“详见数据页”;m)签发日期应填报告批准人签发报告的时间,签发日期宜在批准人签发时手写填入或网上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n)批准、审核、编制/主检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o)备注应填对特定事项的说明,可包含下列内容:1)如需对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依据、分包项目、报告替代情况、备用样品存放地点、外部抽样信息等其他事项说明时,在该栏目注明;2)注明分包项目时,还需要注明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3)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具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4)若无内容,应填写“”或“/”。5.3.3 样品提供方信息 样品提供方信息宜包含如下内容:a)委托单位同 5.1.6;b)生产单位同 5.1.9,必要时在生产单位一栏填写生产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c)送样人应填将样品送到机构办理检验检测事项的人员。DB61/T 1327.52020 5 5.3.4 样品信息 样品信息宜包含如下内容:a)产品/样品名称同 5.1.5;b)型号规格应与样品标签、标牌一致。无标签的样品按委托方提供的型号规格填写;c)商标应填样品标签、标牌、标识上相同的文字或扫描图形,当样品的生产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无法确认时,不得填写商标。若无标签、标牌、标识或商标无法确认时填写“”或“/”;d)产品/样品等级宜填样品本体或包装、标签、质量证明、产品标准、说明书明示的等级。有分等规定的若需要对无等级的样品加以标识,应由委托方确认等级并填写;委托方委托时已明确声明属等外品、残次品、处理品、不合格品的,按委托方确认的等级填写;注:若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等级无法确认时填写“”或“/”;已使用过的产品/样品填写“”或“/”,行业规定可反复使用的产品,经确认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状态时,可填写“在用合格品”。e)样品数量应填实际抽取或送达到机构样品量的总和,必要时应能区分检验样和备份样,须标明计量单位;f)样品状态描述应按行业惯例简明、完整、清晰描述。一般情况下,样品特性和状态正常的,应详实填写样品的具体特性和状态。若样品状态非正常时,应详细填写实际情况。必要时可附样品图片;g)生产日期、原编号或批号应填样品本体或包装、标签、合格质量证明、说明书等所明示的或委托方提供并确认的生产日期、原编号或批号;若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无法确认时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