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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59-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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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59-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 559 2013 地理 标志 产品 大荔 黄花菜
ICS 67.080.20 X 26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559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 2013 01 07 发布 2013 01 20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1/T559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的规定编写的。本标准由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农业厅归口。本标准由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林、张收仓、王金圣、陈德全。本标准首次发布。DB61/T5592013 1 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荔黄花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加工工艺、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大荔黄花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酚滴定法)GB/T8858 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大荔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 DB61/T5592013 2 4.1 大荔黄花菜 以生长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羌白镇、下寨镇、张家乡、八鱼乡、苏村乡、石槽乡、官池镇、沙底乡、西寨乡、韦林镇行政区域内的大荔沙苑花黄花菜地方品种的花蕾为原料,经精选、蒸制、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脱水黄花菜产品。4.2 大荔沙苑花 黄花菜地方品种,主要生长在大荔县羌白镇、张家乡、苏村乡、石槽乡、沙底乡、韦林镇一带,其植株外观具有叶片宽长、株粗茎壮、抽苔多、分枝密、花蕾大、蕾色黄艳而肉厚、耐干旱、抗倒伏、产量高、耐贮运的特征特性。4.3 直条菜 蒸制后,在干燥时不翻动,成品外形呈直条形的产品。4.4 熟条菜(油条菜)蒸制过程中,因温度过高、时间过长或蒸制中受热不均匀,干燥后外观呈暗黄色的产品。4.5 开花菜 以采摘期偏晚、花蕾裂嘴的原料加工的产品。4.6 青条菜 因蒸制中未达到熟化程度,干燥后颜色呈青色的产品。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 产区地处大荔县南部沙苑地区,北纬34363502,东径1094311019,海拔340360米之间三阶梯。位于黄、洛、渭三河之间,东西狭长的沙丘地带。地层基为第四条全新冲积砂砾石岩为主,其上复盖有河流冲积黄土状物质,再加上三河汇流处沉积的沙土,经风力吹扬,堆积形成波状。半月形流沙地带,沙丘起伏,相对高差5m8m。经平沙造田后土壤平整,深厚在50m70m。5.1.2 气候 DB61/T5592013 3 大荔县受季风气候和闭合地形影响,年平均降水量为372.6mm;年平均日照总时为2385.2小时,平均总辐射量为125.8千卡/米2年,生理总辐射量年均62.9千卡/厘米2年;年平均气温13.4,平均全温日较差11.6,无霜期215天。5.1.3 土壤 属风沙土,耕种风沙土集中分布,井灌区为灌溉风沙区,耕作期长的已发育成为垆盖风沙土,地处沙洼、沙滩的为固定和半固定风沙土。沙丘地段则为流动风沙土,风沙土和垆土接壤地段,又分布有沙竭墡土和垆性竭墡土。5.2 原料 5.2.1 采摘时间 以上午10时到下午16时为最佳采摘期,选择花蕾在裂嘴前1-2小时采摘。5.2.2 采摘条件 花蕾色泽黄绿、体态端正完整而饱满;花蕾上花瓣纵沟明显,尖嘴处似开而未开;花蕾无虫害、无病害、无污染、无机械损伤。5.3 加工工艺 花蕾 蒸制 干燥 分级 包装 5.4 感观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观要求 级别 项目 要 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状 条形均匀,呈直条形,顶端无裂嘴 条形基本均匀,有曲条形菜,顶端无裂嘴 条形均匀,呈自然弯曲形,开花菜不超过 2%条形呈自然弯曲形,开花菜不超过 4%色泽 色泽呈棕黄色,条色均匀有光泽、半透明,无青条菜、油条菜 色泽呈棕黄色,条色均匀有光泽、半透明,无青条菜、油条菜 色泽呈棕黄色,条色基本均匀有光泽、透明,青条菜、油条菜不超过 5%色泽棕黄,青条菜、油条菜不超过 7%气味 具有黄花菜独有的香味,无霉味和其它异味 无霉味和其它异味 肉质 肉质肥厚,组织致密 肉质肥厚,组织致密 肉质尚肥厚 肉质尚肥厚 杂质 无杂质 无杂质 杂质不超过 1%杂质不超过 5%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DB61/T5592013 4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 粗纤维,%9.5 脂肪,%1.3 总糖,g/100g 38 5.6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以 As计),mg/kg 0.5 铅(以 Pb计),mg/kg 0.2 镉(以 Cd计),mg/kg 0.05 汞(以 Hg 计),mg/kg 0.01 亚硝酸盐(以 NaNO2),mg/kg 4 二氧化硫,(以 SO2计)g/kg 0.2 六六六(MRL),mg/kg 0.2 滴滴涕(MRL),mg/kg 0.1 甲胺磷(MRL),mg/kg 不得检出 敌敌畏(MRL),mg/kg 0.2 杀螟硫磷(MRL),mg/kg 0.5 氯菊酯(MRL),mg/kg 1.0 5.7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5.8 食品添加剂 5.8.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应符合 GB2760 规定。5.8.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6 检验方法 DB61/T5592013 5 6.1 感观 在感观评论室内,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感观检验样品的形状、色泽、气味、肉质和杂质。6.2 杂质 在感观评论室内,用精度0.1g的天平,随机称取试样500g,用直径0.4cm的筛网,筛落灰土等杂物,并用医用尖嘴镊子检出筛上物中的杂质后,一并收集称量,并按公式(1)计算:杂质(%)=wM100(1)式中:M杂质总质量,g;W试样质量,g。6.3 青条菜、油条菜及开花菜 在感观评论室内,用精度0.1g的天平,随机抽取产品200g,用肉眼分辨,分别检出青条菜、油条菜及开花菜,将青条菜、油条菜合并收集称量,开花茶单独称量,并按公式(2)计算:含量(%)=DG100(2)式中:G青条菜+油条菜的总质量/开花菜总质量,g;D试样质量,g。6.4 理化指标 6.4.1 水分 按GB/T8858规定方法检验。6.4.2 粗纤维 按GB/T5009.10规定方法检验。6.4.3 脂肪 按GB/T5009.6规定方法检验。6.4.4 总糖 按GB/T6194规定方法检验。6.5 卫生指标 6.5.1 砷 按GB5009.11规定方法检验。6.5.2 镉 按GB5009.15规定方法检验。6.5.3 汞 DB61/T5592013 6 按GB5009.17规定方法检验。6.5.4 铅 按GB5009.12规定方法检验。6.5.5 二氧化硫 按GB/T5009.34规定方法检验。6.5.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方法检验。6.5.7 甲胺磷 按GB/T5009.103规定方法检验。6.5.8 杀螟硫磷、敌敌畏 按GB/T5009.20规定方法检验。6.5.9 氯菊酯 按GB/T5009.146规定方法检验。6.6 净含量允差 按JJF1070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质和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组批。7.2 抽样 按GB/T8355的规定执行。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出厂内容为感官、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和包装标签。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a)产品投产时;b)生产中,工艺或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DB61/T5592013 7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有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检验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8.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存通道;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仓库内应有防鼠类危害设施。DB61/T5592013 8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大荔黄花菜产地范围界定 A.1 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产地范围:羌白镇、石槽乡、沙底乡、下寨镇、八鱼乡、官池镇、西寨乡、韦林镇、张家乡、苏村乡。A.2 地理标志产品 大荔黄花菜产地范围示意图见图 1。a 图 1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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