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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GSP
0002
S-2021
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2021
复合
植物蛋白
饮料
Q/ZGSP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 ZGSP 0002S—2021
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2021-07-01发布
2021-07-01实施
贵州众冠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ZGSP 0002S—2021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众冠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众冠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梅、 李东丽、曹虎灵、王美、 黄娟、主芸、田茂强。
4
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风味饮料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核桃浆、大豆蛋白或其他植物蛋白、果汁等原料、再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钾、甜蜜素、经混合、调配后再经灭菌或不灭菌、灌装而成的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
3.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3 核桃浆、大豆蛋白或其他植物蛋白
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
3.1.4 果汁
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
3.1.5 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
3.1.6 黄原胶
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7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
3.1.8 乙酰磺胺酸钾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3.1.9 甜蜜素
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
3.1.10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组织状态、色泽、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香气,适口,无异味
组织状态
液态,清澈或浑浊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无结块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固形物a(g/100mL)
≥3.0
GB/T12143
蛋白质 (g/100mL)
≥0.5
GB5009.5
铅(以Pb计),mg/L
≤0.25
GB 5009.12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
≤0.3
GB/T 5009.140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
≤0.65
GB 5009.97
阿斯巴甜,g/㎏
≤0.6
GB 5009.263
注:a 对标签上标注为无糖型的复合植物蛋白饮料不作要求。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项目
采样方案а及限量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CFU/ml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注:а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8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用于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每批抽取18瓶,分成二份,其中1份作为留样复验备查之用。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
4.3 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3.3~3.8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原料产地、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用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复验项目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复验项目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且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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