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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RDS 0001 S-2020 薏苡仁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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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RDS 0001 S-2020 薏苡仁米 2020 薏苡仁
Q/JFYY 0001S—2013 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 发布 2020-07-01实施 2020-06-20发布 薏苡仁米 Q/YRDS 0001S-2020 Q/YRDS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ICS 67.060 X 10 1 Q/YRDS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作为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薏苡仁米”产品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由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文达顺服务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戴奕杰、孙宗奇、杨波、夏誉中、文达顺。 I 薏苡仁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薏苡仁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等级、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3.2、3.3定义产品的生产、贸易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271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制薏苡仁米 以人工种植薏苡仁谷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抛光、精选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整粒薏苡仁米。 3.2  黄(红)皮薏苡仁米 薏苡仁谷脱壳后,未经精碾仍保留其黄(红)皮(种皮)的整粒薏苡仁糙米。 3.3  薏苡仁瓣米 非整粒薏苡仁米。 3.4  不完善粒 受损失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4.1  虫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4.2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5  杂质 泥土、沙石、金属、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薏苡仁粒、薏苡壳(含未脱的薏苡壳)及其他物质。 3.6  碎薏苡仁粒 粒度小于同批完整薏苡仁米颗粒1/3的不完整薏苡仁颗粒。 4  产品分类及等级 4.1  分类 按薏苡仁米产品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精制薏苡仁米、黄(红)皮薏苡仁米和薏苡仁瓣米三类。 4.2  等级 按产品的加工精度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 5  要求 5.1  原料 薏苡仁谷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籽粒饱满、成熟、无生芽粒、无霉变粒。 5.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精制薏苡仁米 黄(红)皮薏苡仁米 薏苡仁瓣米 色 泽 表面为乳白色,光滑,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 表面为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种皮 表面为乳白色或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断面为白色 GB/T 5492 组织形态 呈宽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有一条较宽而深的纵沟,干燥,无虫蛀粒、无病斑粒 呈非整粒状,断面呈粉性,干燥,无虫蛀 气味、滋味 具有薏苡仁米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5.4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薏苡仁瓣米 不完善粒/(g/100g) ≤ 1.0 2.0 4.0 6.0 —— GB/T 5494 碎薏苡仁粒/(g/100g) ≤ 1.0 2.0 5.0 8.0 —— 称取除去杂质的试样100 g,检出不足本品完整颗粒体积1/3以下的碎薏苡仁称重M(g),按下式计算碎薏苡仁率X(%): M X =-----×100% 100 杂质/(g/100g) ≤ 0.5 GB/T 5494 霉变粒/(g/100g) ≤ 1.0 按 GB /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g/100g) ≤14.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 5009.17 总砷(以As计)/(mg/kg) ≤0.4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苯并[a]芘/(µg/kg) ≤5.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B1/(µg/kg) ≤4.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A/(µg/kg) ≤5.0 GB 5009.96 5.6  食品安全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六六六/(mg/kg) ≤0.04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4 甲基毒死蜱/(mg/kg) ≤5 GB 23200.9 溴氰菊酯/(mg/kg) ≤0.4 5.7  食品添加剂 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5.8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GB/T 5491的规定进行。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水分、不完善粒、杂质、碎薏苡仁粒、霉变粒、净含量。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5.3~5.8的全部要求及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识 产品应有明显标识,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封口严密,外观整洁美观,包装牢固,不得破损。包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应储存于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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