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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RDS
0001
S-2020
薏苡仁米
2020
薏苡仁
Q/JFYY 0001S—2013
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 发布
2020-07-01实施
2020-06-20发布
薏苡仁米
Q/YRDS 0001S-2020
Q/YRDS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ICS 67.060
X 10
1
Q/YRDS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作为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薏苡仁米”产品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由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兴仁薏仁米电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文达顺服务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戴奕杰、孙宗奇、杨波、夏誉中、文达顺。
I
薏苡仁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薏苡仁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等级、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3.2、3.3定义产品的生产、贸易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271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制薏苡仁米
以人工种植薏苡仁谷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抛光、精选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整粒薏苡仁米。
3.2
黄(红)皮薏苡仁米
薏苡仁谷脱壳后,未经精碾仍保留其黄(红)皮(种皮)的整粒薏苡仁糙米。
3.3
薏苡仁瓣米
非整粒薏苡仁米。
3.4
不完善粒
受损失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4.1
虫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4.2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5
杂质
泥土、沙石、金属、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薏苡仁粒、薏苡壳(含未脱的薏苡壳)及其他物质。
3.6
碎薏苡仁粒
粒度小于同批完整薏苡仁米颗粒1/3的不完整薏苡仁颗粒。
4 产品分类及等级
4.1 分类
按薏苡仁米产品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精制薏苡仁米、黄(红)皮薏苡仁米和薏苡仁瓣米三类。
4.2 等级
按产品的加工精度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
5 要求
5.1 原料
薏苡仁谷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籽粒饱满、成熟、无生芽粒、无霉变粒。
5.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精制薏苡仁米
黄(红)皮薏苡仁米
薏苡仁瓣米
色 泽
表面为乳白色,光滑,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
表面为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种皮
表面为乳白色或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断面为白色
GB/T 5492
组织形态
呈宽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有一条较宽而深的纵沟,干燥,无虫蛀粒、无病斑粒
呈非整粒状,断面呈粉性,干燥,无虫蛀
气味、滋味
具有薏苡仁米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5.4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薏苡仁瓣米
不完善粒/(g/100g) ≤
1.0
2.0
4.0
6.0
——
GB/T 5494
碎薏苡仁粒/(g/100g) ≤
1.0
2.0
5.0
8.0
——
称取除去杂质的试样100 g,检出不足本品完整颗粒体积1/3以下的碎薏苡仁称重M(g),按下式计算碎薏苡仁率X(%):
M
X =-----×100%
100
杂质/(g/100g) ≤
0.5
GB/T 5494
霉变粒/(g/100g) ≤
1.0
按 GB /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g/100g)
≤14.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 5009.17
总砷(以As计)/(mg/kg)
≤0.4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苯并[a]芘/(µg/kg)
≤5.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B1/(µg/kg)
≤4.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A/(µg/kg)
≤5.0
GB 5009.96
5.6 食品安全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六六六/(mg/kg)
≤0.04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4
甲基毒死蜱/(mg/kg)
≤5
GB 23200.9
溴氰菊酯/(mg/kg)
≤0.4
5.7 食品添加剂
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5.8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GB/T 5491的规定进行。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水分、不完善粒、杂质、碎薏苡仁粒、霉变粒、净含量。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5.3~5.8的全部要求及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识
产品应有明显标识,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封口严密,外观整洁美观,包装牢固,不得破损。包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应储存于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