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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SY
0003
S-2021
中郅固体饮料刺梨系列
2021
固体
饮料
刺梨
系列
Q/ZZS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中郅固体饮料(刺梨系列)
2021- 11-12发布
2021- 11-15实施
中 郅 实 业(贵 州) 有 限 公 司 发布
Q/ZZSY 0003S—2021
Q/ZZSY 0003S-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起草规则制定。
本文件由中郅实业(贵州)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郅实业(贵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飞龙、李多伟。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合作单位:
——贵州中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广州产业园A6栋标准厂房。
6
中郅固体饮料(刺梨系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郅固体饮料(刺梨系列)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中郅实业(贵州)有限公司(贵州中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郅固体饮料(刺梨系列)的生产、贸易及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
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
GB/T 27658 蓝莓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NY/T 963 苦瓜
T/GZSX 056 刺梨鲜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15号)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蛹虫草)
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 2013年 第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郅固体饮料(刺梨系列)
以刺梨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蛹虫草、金银花、青果、枸杞子、桑叶、葛根、显齿蛇葡萄叶、绿茶、苦瓜、蓝莓等辅料,经验收、挑选、粉碎,加入生活饮用水煮提、粗滤,添加或不添加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Caricapapaya )或蛋白酶(包括乳凝块酶)(来源: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 )酶解,灭菌、澄清(食品添加剂:脱乙酰甲壳素)、过滤、浓缩后,再添加玉米低聚肽、大豆膳食纤维粉、菊粉、柠檬酸(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食品添加剂)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干燥、粉碎、过筛、混匀、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
4 要求
4.1 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
4.1.1 刺梨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符合T/GZSX 056的规定。
4.1.2 蛹虫草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
4.1.3 金银花、青果、枸杞子、桑叶、葛根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通知中食药两用物品名单。
4.1.4 显齿蛇葡萄叶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 2013年 第16号)。
4.1.5 绿茶
应符合GB/T 14456.1 的规定。
4.1.6 蓝莓
应符合GB/T 27658 的规定。
4.1.7 苦瓜
应符合NY/T 963 的规定。
4.1.8 玉米低聚肽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15号)。
4.1.9 大豆膳食纤维粉
应符合GB/T 22494 的规定。
4.1.10 菊粉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
4.1.11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
4.1.12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4.1.13 木瓜蛋白酶、蛋白酶(包括乳凝块酶)
应符合GB 2760中表 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符合GB/T 23527的规定。
4.1.14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
应符合GB 2760中表 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符合GB 29941的规定。
4.1.15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1.16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棕色至浅棕色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在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辩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粉状、均匀、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8.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CFU/g)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25g)
5
0
0
-
GB 4789.4
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同一组批。
5.2 抽样
以同批次产品随机抽样12个包装(瓶或袋),总量不少于500g,分为2份,10个包装作为检验样品,2个包装作为备检样品。
5.3 出厂检验
5.3.1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8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
5.4.2型式检验项目应定期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
6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材料包装,包材质量应符合GB 9683、GB/T 10004、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要牢固、不得泄漏。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6.2 标签、标志
6.2.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GB 28050的规定。
6.2.2 使用蛹虫草和菊粉新食品原料,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仅限蛹虫草)。
6.2.3 食品标签应标注食用方法和日食用量。
6.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