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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GKZ
0003
S-2020
粗粮荞黄米
2020
粗粮
黄米
Q/ZGKZ 0003S—2020
Q/ZGKZ
贵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ZGKZ 0003S—2020
粗粮荞黄米
2020-05-05发布 2020-05-20实施
贵州省中谷康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中谷康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中谷康众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运。
粗粮荞黄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中谷康众科技有限公司粗粮荞黄米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中谷康众科技有限公司以荞麦、黄豆、山药、小麦、魔芋粉、水为原料,经配料、粉碎、搅拌、制粒、蒸煮、晾晒、破碎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粗粮荞黄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94 魔芋粉
NY/T 954 小粒黄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30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荞麦
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3.1.2 黄豆
应符合NY/T 954的规定。
3.1.3 魔芋粉
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
3.1.4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5 小麦
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
3.1.6 山药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号通知中食药两用物品名单要求的规定。
3.1.7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进行色泽、组织状态、杂质项目检验;用鼻嗅和品尝的方法进行气味、滋味的检测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颗粒状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16.0
GB 5009.3
酸度/[(0.1mol/L,NaOH)mL/10g]
≤6.0
GB 5009.239
铅(以Pb计)/(mg/kg)
≤0.19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GB 5009.34
3.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包,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
4.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
4.4 型式检分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2~3.5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5.1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的规定。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
5.2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中避免剧烈撞击、防重压,防止日晒、雨淋。
5.4 贮存
在贮存过程中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并不得接近热源、有毒、有害的物品,
防止碰击、污染、曝晒、雨淋。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