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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SP
0001
S-2021
厥味方便羊肉粉面
2021
方便
羊肉
Q/YMSP 0001S—2021
六盘水昱铭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21-05-25实施
2021-05-20发布
厥味方便羊肉粉(面)
Q/YMSP 0001S—2021
Q/ YMSP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六盘水昱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批准。
本文件由六盘水昱铭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沐、陈少杰、韩曙。
厥味方便羊肉粉(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厥味方便羊肉粉(面)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六盘水昱铭食品有限公司厥味方便羊肉粉(面)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T 20293 油辣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厥味方便羊肉粉(面)
以方便主食包(方便米粉包或油炸方便面包)为主要原料,配以多种独立包装的方便调料包,方便调料包包括:油辣椒包、熟制羊肉包、干制蔬菜包、酱油包、食醋包、浓缩汤膏包、咸鲜风味料包等,经组合包装而成的仅需简单加热或冲泡即可食用的方便羊肉粉、方面羊肉面。
3.2
方便主食包
主食包包括:方便米粉包、油炸方便面包。
3.2.1
方便米粉包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等辅料,经磨浆、熟制成型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方便米粉主食包。
3.2.2
油炸方便面包
以小麦粉和/或其他谷类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面饼,采用油炸工艺干燥的方便面主食包。
3.3
方便调料包
方便调料包包括:油辣椒包、熟制羊肉包、干制蔬菜包、酱油包、食醋包、浓缩汤膏包、咸鲜风味料包等。
3.3.1
油辣椒包
以植物油、干辣椒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香辛料、味精等其他辅料,经炒制、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调味料包。
3.3.2
熟制羊肉包
以鲜(冻)羊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酱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等辅料,经加工处理、熟制、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熟制羊肉制品包。
3.3.3
浓缩汤膏包
以羊肉汤、食用香精(羊肉精膏)、大蒜粉、 茴香粉、鸡精、味精、食用盐等其中部分或全部为原料,经熬制、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半固态(膏状)调味料包。
3.3.4
干制蔬菜包
以新鲜的香菜、小葱、青菜等蔬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切型、漂烫或不漂烫等预处理,采用热风干燥或低温冷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脱水蔬菜,经包装而成的干制蔬菜包。
3.3.5
咸鲜风味料包
以食用盐、鸡精、味精等为原料,经混合调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固态调味料包。
3.3.6
酱油(食醋)包
外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酱油包和食醋包。
4 要求
4.1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要求
4.1.1 方便米粉、油炸方便面
应符合GB 17400的规定。
4.1.2 油辣椒
应符合GB/T 20293的规定。
4.1.3 熟制羊肉
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
4.1.4 浓缩汤膏
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
4.1.5 干制蔬菜
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
4.1.6 咸鲜风味料
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
4.1.7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4.1.8 食醋
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
4.1.9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28 的规定。
4.1.10 食用香精(羊肉精膏)(复合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
4.1.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1.12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将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状态、杂质,闻其气味。按明示食用方法加热后品其滋味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方便主食包
方便调味料包
水分/(g/100g) ≤
60(16.0)a
——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以KOH计)/(mg/g) ≤
1.8 b
5.0 c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b
0.25 c
GB 5009.227
总砷 (以As计)/(mg/kg) ≤
——
0.5 d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
0.5 e
GB 5009.12
注1:a 括号内数据仅适用于油炸方便面。
b 仅限于油炸方便面饼。
c 适用于含油脂的方便调味料包混合检验。
d 适用于方便调味料的混合检验。
e 适用于主食包、方便调味料包全部混合检验。
注2:方便调味料包中如果熟制羊肉包的净含量超过主食包净含量1/2时,则该配料包的安全性指标应符合
GB 2762中相应限量值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b/(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b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
5
1
100
9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1: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 适用于主食包、方便调味料包混合检验。
注2:方便调味料包中如果熟制羊肉包的净含量超过主食包净含量1/2时,则该配料包的致病菌指标应符合
GB 29921中相应限量值的规定。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分为二份,其中一份10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2个独立包装作为备检样品。
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4.2~4.8项目及标签。
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
5.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2 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6.1.2 产品包装物或标签应明示加热方式或食用方法。。
6.1.3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爆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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