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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SP
0001
S-2021
薏苡仁米
2021
薏苡仁
Q/YJSP 0001S—2021
Q/YJSP
贵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JSP 0001S—2021
薏苡仁米
2020-12-02发布 2021-01-02实施
贵州薏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以及贵州薏佳食品有限公司薏苡仁米的特点及生产实际而制定;
本文件由贵州薏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薏佳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俊、陈帅、刘冲。
薏苡仁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薏佳食品有限公司薏苡仁米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薏佳食品有限公司以薏苡仁谷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抛光、分级、色选、成品分级、称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薏苡仁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271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薏苡仁米
以薏苡仁谷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抛光、精选、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整粒薏苡仁米。
3.2
黄(红)皮薏苡仁米
薏苡仁谷脱壳后,未经精碾仍保留其黄(红)皮(种皮)的整粒薏苡仁糙米。
3.3
薏苡仁瓣米
非整粒薏苡仁米。
3.4
不完善粒
受损失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4.1
虫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4.2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5
杂质
泥土、沙石、金属、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薏苡仁粒、薏苡壳(含未脱的薏苡壳)及其他物质。
3.6
碎薏苡仁粒
粒度小于同批完整薏苡仁米颗粒1/3的不完整薏苡仁颗粒。
4 产品分类及等级
4.1 分类
按薏苡仁米产品加工工艺不同分为:薏苡仁米、黄(红)皮薏苡仁米和薏苡仁瓣米三类。
4.2 等级
按产品的加工精度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薏苡仁谷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色泽正常,干燥,无杂质、无虫蛀、无病斑、无霉变。
5.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薏苡仁米
黄(红)皮薏苡仁米
薏苡仁瓣米
色 泽
表面为乳白色,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
表面为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种皮
表面为乳白色或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断面为白色
GB/T 5492
组织形态
呈宽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有一条较宽而深的纵沟,干燥,无虫蛀粒、无病斑粒
呈非整粒状,断面呈粉性,干燥,无虫蛀
气味、滋味
具有薏苡仁米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5.3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薏苡仁瓣米
不完善粒/(g/100g) ≤
1.0
2.0
4.0
6.0
/
GB/T 5494
碎薏苡仁粒/(g/100g) ≤
1.0
2.0
5.0
8.0
/
称取除去杂质的试样100 g,检出不足本品完整颗粒体积1/3以下的碎薏苡仁称重 M(g),按下式计算碎薏苡仁率X(%):
M
X =-----×100%
100
杂质/(g/100g) ≤
0.5
GB/T 5494
霉变粒/(g/100g) ≤
1.0
按GB/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g/100g)
≤14.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总砷(以As计)/(mg/kg)
≤0.4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黄曲霉毒素B1/(µg/kg)
≤5.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A/(µg/kg)
≤5.0
GB 5009.96
5.5 食品安全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六六六/(mg/kg)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甲基毒死蜱/(mg/kg)
≤5
GB 23200.9
溴氰菊酯/(mg/kg)
≤0.5
5.6 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均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7 食品添加剂
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5.8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
按GB/T 5491的规定进行。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不完善粒、杂质、碎薏苡仁粒、霉变粒、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5.3~5.8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品。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7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7.1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封口严密,外观整洁美观,包装牢固,不得破损。包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7.2 标志、标签
产品应有明显标识,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