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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
0003
S-2021
水果白兰地
2021
水果
白兰地
DB52/T ××××—××××
贵州文松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
2021-04-01实施
2021-03-01发布
水果白兰地
Q/WS 0003S-2021
Q/WS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ICS 67.160.10
X 62
备案号:
1
Q/WS 0003S-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文松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文松酒业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文达顺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朝晖、王志香、陈云国、文达顺。
I
水果白兰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果白兰地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剌梨、苹果、李子、樱桃、猕猴桃、百香果(西蕃莲)、山楂、蓝莓等一种或多种新鲜水果或果汁(浆)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等辅料,经酵母发酵、蒸馏、陈酿、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调色、勾兑、过滤、用橡木块浸泡或橡木桶贮存等工艺酿制,而后灌装而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水果白兰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1856 白兰地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85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剌梨、苹果、李子、樱桃、猕猴桃、百香果(西蕃莲)、山楂、蓝莓等新鲜水果
应具有该新鲜水果原料应有的色泽和口味,无异味、无腐烂、无污染、无杂质,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4.1.2 酵母
应符合GB 31639的要求。
4.1.3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
4.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特级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至金黄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
GB/T 11856
香 气
具有主要原料水果品种特有的果香及陈酿的橡木香、醇和的酒香,香气谐调、幽雅浓郁
具有主要原料水果品种特有的果香及陈酿的橡木香、醇和的酒香,香气谐调、幽雅
具有主要原料水果品种特有的果香、橡木香及酒香,香气谐调、浓郁
口 味
酒体醇和谐调、甘冽、细腻、丰满、无杂味
酒体醇和谐调、甘冽、完整、无杂味
酒体醇和谐调、纯正、无杂味
风 格
具有本产品独特的风格
具有本产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产品明显的风格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特级
优级
一级
酒精度a(20℃)/(%vol) ≥
30.0
GB 5009.225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挥发酸+酯类+醛类+糠醛+高级醇)/[g/L(100%vol乙醇)] ≥
2.50
2.00
1.25
GB/T 11856
甲醇b/(g/L) ≤
2.0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 ≤
8.0
GB 5009.36
铅(以Pb计)/(mg/L) ≤
0.4
GB 5009.12
注: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差为±1.0%vol。
b 检测值按100% vol酒精度折算。
4.5 食品添加剂
4.5.1 允许添加焦糖色进行调色,其最大使用量符合表3的要求。焦糖色的质量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
4.5.2 其他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表3 食品添加剂
项 目
最大使用量/(g/L)
检验方法
焦糖色(加氨生产)
50.0
——
焦糖色(苛性硫酸盐)
6.0
焦糖色(普通法)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50.0
4.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净含量<500mL,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9瓶,净含量≥500mL,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其中三分之二作检验样品,剩余部分留样,保留12个月备查。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标签。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4.3~4.6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
复检结果为准。
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标签应符合GB 2757和GB 7718的规定,其中食品名称应根据所用主要水果的名称来命名(例如:剌梨白兰地、猕猴桃白兰地、苹果白兰地)。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标识。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封装应严密、无渗漏,外观整洁美观。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3.2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
6.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
6.4.2 仓库内产品,按不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离地、离墙堆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