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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F 0011 S-2020 蔬菜小肉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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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FF 0011 S-2020 蔬菜小肉丝 2020 蔬菜 肉丝
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蔬菜小肉丝 Q/WFF 0011S-2020 Q/WFF 03-2004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20-04-26发布 2020-05-06实施 Q/WFF 0011S—2020 目 录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要求 2 5 检验规则 4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本标准由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婧、陈春梅、高修安、田兰先、张兴花、杨婷、蒋世磊、杨柯、罗勇军、聂启高、胡兴燕、刘忠学、韦国美、周娟、王雪莲、张汝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20年4月26日。 5 蔬菜小肉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小肉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猪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蔬菜小肉丝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WFF 技 3.1 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原辅材料采购技术标准 Q/WFF 技 7.1 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Q/WFF 技 8.1 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物验收标准 Q/WFF 管 7.2 贵州五福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抽样、留样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蔬菜小肉丝 以猪肉为原料,加入蔬菜汁、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经过修割、煮制、切丁(或切块)、调味、炒制、干燥后,挑选出小肉丝,加入芝麻、植物油、辣椒等辅料经过二次调味、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猪肉丝熟肉制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猪肉 应符合GB 2707、GB/T 9959.2规定的要求,并经过去皮、骨、筋腱、油膜的瘦肉。 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4.1.4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4.1.5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6 蔬菜及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Q/WFF 技 3.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黄褐色、酱红色或黑褐色,表面油润有光泽 将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 组织形态 呈丝状,允许存在少量颗粒状,表面可带有细微绒毛,可附着有其他辅料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 15.0 GB 5009.5 氯化物a(以NaCl计),g/100g ≤ 7.0 GB 5009.44第三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4.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1.0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 ≤ 0.5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 0.1 GB 5009.15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 0.95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 3.0 GB 5009.26 注: a 与1.00 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 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为0.0585(g)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和 Q/WFF 技 7.1的规定进行检验。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Q/WFF 管 7.2的规定进行。 5.3 检验 5.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2 出厂检验 5.3.2.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管理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检验结果通知单方可出厂。 5.3.2.2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3 型式检验 5.3.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7规定的全部项目。 5.3.3.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老产品改型,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关键工艺时; c) 连续停产三个月后再恢复生产时; 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4 判定规则 5.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2 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 5.4.3 供需双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具有仲裁资格的质量监督单位仲裁。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6.1.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 6388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盛装物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6543和Q/WFF 技 8.1的规定。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容器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装、混运。 6.3.2 产品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防蝇、防尘、避免日晒雨淋,防止二次污染。 6.3.3 搬运产品时,应轻搬、轻放。卸货时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6.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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