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H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H0003S—2020茶酱酒(配制酒)2020―09―30发布2020―09―30实施贵州湄河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MH0003S—202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湄河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湄河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兴。1Q/MH0003S—2020茶酱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酱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固态法酿造的酱香型白酒和茶香型白酒按一定比例勾兑而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3193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6760酱香型白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S5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茶香型白酒3产品分等按产品内在质量可分为优级品和一级品两个等级。4要求4.1原料要求4.1.1酱香型白酒应符合GB2757和GB/T26760的规定。4.1.2茶香型白酒应符合GB2757和DBS52/022的规定。Q/MH0003S—20202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酱香浓郁,余味略有茶香,清雅舒适,纯正口味醇和爽净,诸味协调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4.3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40~55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1.4,一级:≥1.2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0,一级:≥1.8茶氨酸,mg/500mL优级;≥8,一级:≥3酸酯总量,mmol/L≥20固形物,g/L≤0.50铅(Pb),mg/kg≤0.2甲醇,g/L≤0.6氰化物(以HCN计),mg/L≤7.5注:1.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2.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