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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XB
0002
S-2021
调味魔芋制品
2021
调味
魔芋
制品
Q/GZNJ 0002S—2012
贵州酷小贝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21-08-15实施
2021-07-15发布
调味魔芋制品
Q/KXB 0002S-2021
Q/KXB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
Q/KXB 0002S-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定。
本文件由贵州酷小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酷小贝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进。
I
调味魔芋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调味魔芋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含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精粉、食用玉米淀粉、生活用水为原料,适量添加加工助剂氢氧化钙,经糊化、精炼、成型、滤水、冷冻、切片、漂洗、脱碱、脱水,再蒸熟、冷却后根据不同口味选择添加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辣椒粉、花椒、泡椒、孜然、香辛料、辣椒红油【植物油、辣椒、(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等,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经拌合、杀菌、包装制成不同口味的调味魔芋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T 23183 辣椒粉
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91 花椒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调味料不同及口感差异分为:麻辣味魔芋制品(添加花椒粉、食用盐、辣椒粉、食用油、食用香精、香辛料等)、五香味魔芋制品(添加食用盐、食用油、食用香精、香辛料等)、泡椒味魔芋制品(添加泡椒、食用盐、食用油、食用香精、香辛料等)、香辣味魔芋制品(添加花椒粉、食用盐、辣椒粉、食用油、食用香精、香辛料等)。
4 要求
4.1 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要求
4.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2 魔芋精粉
应符合GB/T 18104的规定。
4.1.3 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4.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4.1.5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4.1.6 辣椒粉
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
4.1.6 花椒
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
4.1.7 泡椒
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
4.1.8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4.1.9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4.1.10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11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
4.2.1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2.2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
4.2.3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4.2.4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
4.2.5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入调料色泽相仿,色泽均匀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并按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方法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外形为长方块型,长条型,长片型,长丝型,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气泡痕迹,弹性好,硬度适中
滋味、气味
麻辣味
五香味
泡椒味
香辣味
麻辣可口,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
五香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
泡椒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
烧烤味,咸淡适中,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并具有魔芋特殊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
≤5
GB 5009.44
水分/(g/100g)
≤9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95
GB 5009.12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第二法
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真菌毒素限量和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1和GB 2762的规定。
4.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进行。抽样基数不低于200袋,抽样量应不少于20袋(总量不少于2kg)。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份用于检验,1/3份用于留样备查。
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4.3~4.8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5.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文件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6.2 包装
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平整,无漏气、破损、沾污。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常温、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库房内设垫离架和防鼠设施。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