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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LY
0004
S-2021
铁皮石斛面条
2021
铁皮
石斛
面条
Q/QCLY 0004S—2021
Q/QCL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QCLY 0004S—2021
铁皮石斛面条
2021-09-20发布 2021-10-20实施
贵州黔彩旅游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贵州黔彩旅游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铁皮石斛面条的特点及生产实际而制定;
本文件由贵州黔彩旅游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黔彩旅游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清兰、郑书有。
本文件的使用应符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431号)的要求。
Q/QCLY 0004S—2021
铁皮石斛面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黔彩旅游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铁皮石斛面条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黔彩旅游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铁皮石斛汁(由铁皮石斛鲜品榨汁而得)、食用盐,经原料预处理、配料、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加工而成的铁皮石斛面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12 挂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黔市监办函(2021)431号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粉
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3.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4 铁皮石斛
兰科石斛属人工种植多年生草本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鲜品,应无虫蛀、无霉变,具有铁皮石斛鲜品特有的自然品质特征及相应的色泽和气味。应符合黔市监办函(2021)431号的规定。
3.1.5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进行外观、杂质、色泽项目检验;用鼻嗅的方法进行气味的检测;烹调性需要熟化后口尝
气 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
外 观
粗细均匀、整齐、形态良好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无牙碜,柔软爽口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14.5
GB 5009.3
酸度/(。T)
≤8.0
GB 5009.239第一法
熟断条率/(%)
≤5.0
LS/T 3212
自然断条率/(%)
≤8.0
烹调损失率/(%)
≤15.0
铅(以Pb计)/(mg/kg)
≤0.18
GB 5009.12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的规定检测。
3.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包,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必须经过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酸度。
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5.1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的规定。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
5.2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产品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应标识“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及铁皮石斛茎推荐食用量≤5g/天,成品铁皮石斛茎日平均摄入折算总量不应超过“推荐食用量”。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中避免剧烈撞击、防重压,防止日晒、雨淋。
5.4 贮存
在贮存过程中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并不得接近热源、有毒、有害的物品,
防止碰击、污染、曝晒、雨淋。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