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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JNY
0002
S-2021
养心菜茶代用茶
2021
养心
用茶
Q/PJN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PJNY 0002S-2021
养心菜茶(代用茶)
2021 -07-10发布
2021- 08-10实施
贵州品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Q/PJNY 0002S-2021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品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品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斌、陆表。
I
Q/PJNY 0002S-2021
养心菜茶(代用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品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菜茶(代用茶)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养心菜茶(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Y/T 1673 山野菜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心菜茶(代用茶)
以新鲜的养心菜(费菜)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晾干或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养心菜(费茶)
应符合LY/T 1673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品 质
检验方法
外 观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和形状,无霉变
将适量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迎光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
气味和滋味
养心菜的清香味和烘焙香气,香气持久
汤 色
绿黄明亮、清澈
其他要求
无霉变、无劣变、无污染、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质量分数)(%)
≤10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
≤8.0
GB 5009.4
铅(以Pb计)(mg/kg)
≤1.8
GB 5009.12
六六六总量,mg/kg
≤0.2
GB/T 5009.19
滴滴涕总量,mg/kg
≤0.2
GB/T 5009.19
三氯杀螨醇,mg/kg
≤0.01
GB/T 5009.176
氰戊菊酯,mg/kg
≤0.1
GB 23200.113或GB/T 23204
二氧化硫,g/kg
不得检出
GB 5009.34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α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大肠菌群,MPN/g
≤3
GB 4789.3
注:α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7 其他污染物限量和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包,其中7包作检验样品,另3包用于留样备查。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必须经过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文件4.2~4.7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的来源、等级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6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6.1 包装
包装平整,封口严密,防潮。图案清晰完整。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
6.2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产品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爽、清洁、卫生。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中间留出通道,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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