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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XY 0001 S-2020 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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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XY 0001 S-2020 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 2020 青春 牌肉沫 酸豆
Q/LXY 0001S—2020 Q/LX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XY 0001S—2020 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 2020-03-19发布 2020-04-19实施 贵州恋香缘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以及贵州恋香缘食品有限公司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的特点及生产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由贵州恋香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恋香缘食品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棣、李中莲、卢垣宇。 Q/LXY 0001S—2020 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恋香缘食品有限公司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的技术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恋香缘食品有限公司以酸豆角、猪肉、菜籽油、豆瓣酱、辣椒、味精、鸡精、姜、蒜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味青春牌肉沫酸豆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NY/T 744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NY/T 1193 姜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酸豆角 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 3.1.3 猪肉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3.1.4 菜籽油 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 3.1.5 豆瓣酱 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6 辣椒 应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符合该产品的相关卫生标准规定。 3.1.7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3.1.8 鸡精 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 3.1.9 姜 应符合NY/T 1193的规定。 3.1.10 蒜 应符合NY/T 744的规定。 3.1.11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气 味 具有产品独特的气味 滋 味 具有产品独特的滋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85 GB 5009.3 食盐a(以NaCl计),g/100g ≤18.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 ≤0.95 GB 5009.12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0 GB 5009.33 注:α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单位为克(g)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大肠菌群, CFU/g 5 2 10 10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的规定检测。 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包,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 4.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大肠菌群、亚硝酸盐、净含量,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应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4.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2~3.7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5.1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的规定。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 5.2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中避免剧烈撞击、防重压,防止日晒、雨淋。 5.4 贮存 在贮存过程中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并不得接近热源、有毒、有害的物品, 防止碰击、污染、曝晒、雨淋。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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