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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 0001 S-2021 鸿霖食用菌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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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 0001 S-2021 鸿霖食用菌制品 2021 食用菌 制品
Q/××× ××××—×××× 贵州鸿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1-12-11实施 2021-12-10发布 鸿霖食用菌制品 Q/HL 0001S—2021 Q/HL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Q/HL0001S—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文件由贵州鸿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批准。 本文件由贵州鸿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佩洁、杨家勇、陈太鸿、何小贵。 本文件代替 Q/HL0001S—2018《鸿霖食用菌制品》。 I 鸿霖食用菌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鸿霖食用菌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鸿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即食的鸿霖食用菌制品(包括干香菌丝、香辣油菌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鸿霖食用菌制品-干香菌丝 以新鲜食用菌、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辣椒、香辛料、花生、芝麻、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经油炸、滤油(脱油)、配料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不同风味的干香菌丝。 3.2 鸿霖食用菌制品-香辣油菌菇 以食用植物油、新鲜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花生、香辛料、辣椒、芝麻、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经油炸(炒制)、配料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不同风味的香辣油菌菇。 4 产品分类 按照生产工艺及原料不同分为二类,符合3.1定义的产品归为干菌丝类,符合3.2定义的产品归分为油菌菇类。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要求 5.1.1 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 5.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5.1.3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 5.1.4 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 5.1.5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5.1.6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5.1.7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5.1.8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1.9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干菌丝 油菌菇 色 泽 呈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固态,有少量植物油 半固态,有明显植物油层覆盖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菌丝 油菌菇 水分/(g/100g) ≤ 12.0 35.0 GB 5009.3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a ≤ — 12.0 GB 5009.44第三法 酸价(以脂肪计)(以KOH计)/(mg/g) ≤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 ≤ 1.0 GB 5009.12 砷(以As计)/(mg/kg) ≤ 0.4 GB 5009.11 镉(以Cd计)/mg/kg ≤ 0.5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 0.1 GB 5009.17 六六六总量/(mg/kg) ≤ 0.05 — GB 23200.113 b 滴滴涕总量 /( mg/kg) ≤ 0.05 — GB 23200.113 b 甲胺磷/( mg/kg) ≤ 0.05 — GB 23200.113 b 敌敌畏/( mg/kg) ≤ 0.2 — GB 23200.113 b 杀螟硫磷/( mg/kg) ≤ 0.5 — GB 23200.113 b 氯菊酯/( mg/kg) ≤ 1 — GB 23200.113 b 注:a 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单位为克(g)。 b 可以选择GB 2763规定的其他检验方法。 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5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其中,8个独立包装用作检验样品,其余4个独立包装留样备用。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仅限油菌菇)、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5.2~5.8的全部要求及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 7.1.2 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 7.1.3食品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干菌丝类、油菌菇类。 7.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的包装材料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应先进先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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