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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SH 0006 S-2021 永斛源牌金钗石斛(花叶)压片糖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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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SH 0006 S-2021 永斛源牌金钗石斛花叶压片糖果 2021 永斛源牌 金钗 石斛 花叶 压片 糖果
Q/JCSH 0006S-2021 Q/JCSH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CSH 0006S-2021 永斛源牌金钗石斛(花/叶)压片糖果 2021-08-05发布   2021-09-05实施 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桂岚、胡峰、何国华。 永斛源牌金钗石斛(花/叶)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永斛源牌金钗石斛(花/叶)压片糖果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金钗石斛花和(或)金钗石斛叶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经配料、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永斛源牌金钗石斛(花/叶)压片糖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52/ 04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花(干制品) DBS52/ 05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叶(干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检总局 (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 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金钗石斛花 应符合DBS52/ 049的规定。 3.1.4 金钗石斛叶 应符合DBS52/ 050的规定。 3.1.5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 3.2 食品添加剂要求 3.2.1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杂质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组织状态 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表明光滑无明显变形 滋味及气味 呈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微甜,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8.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45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1 GB 5009.34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第二法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检验。 3.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班次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定型包装产品12份,8份作检样,另4份作留样备检。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本公司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文件中3.3-3.7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或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其余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可对该批次备检样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标志, ,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和DBS52/ 049、DBS52/ 050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金钗石斛叶(干制品)推荐食用量≤3克/天,石斛花(干制品)推荐食用量≤1.5克/天,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和金钗石斛叶(干制品)做食品原料,成品日平均摄入折算总量不应超过“推荐食用量”。产品标签应标示“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警示语。 5.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的包装材料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 5.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爽。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或剧烈震动,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受尖硬物品碰撞或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 5.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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